1、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缺陷
信用證結算是一種純單據業務,隻要單證相符、單單相符,並且與UCP600等條款相符,通過審核沒有不符點,出口商就可以取得貨款。不法貿易商利用這一點用同一份倉單連續騙取多個銀行貿易融資貸款,雖單據是真實的,但實際上並沒有發生相應的貨物流。另外,貿易商聯合境外關聯企業構造虛假貿易合同從銀行取得信用證,騙取貸款,憑此貸款轉而又向其他銀行以同樣的方式騙取融資,在這過程中卻始終並沒有對應的貿易貨物流,一方麵使得貿易數據重複虛增,導致外貿行業虛假繁榮,嚴重影響國際收支平衡表反映實體經濟的真實性,使宏觀經濟政策的製定發生偏離;另一方麵,銀行資金不能有效地服務於實體經濟,使真正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得不到資金,阻礙對外貿易經濟健康發展。
2、套利空間的存在
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差價空間的存在,使得不法貿易商開始構造虛假的貿易合同進行純粹的無風險套利活動。比較典型的就是利用離岸與在岸人民幣及其利差,首先向在岸地銀行取得貿易融資資金即一定數量的人民幣,然後用這筆人民幣進口存在利差的國家或地區的貨物,這筆人民幣流出,形成離岸人民幣,最後按照離岸地人民幣彙率進行套現,取得套利資金,完成所謂的轉口貿易交易。其實這個過程的轉口貿易是虛假的,因為其真正目的不是進行貿易,是為了獲取套利資金,貨物隻是在套利者與其境外關聯企業之間流轉,或是僅憑構造的貿易單據完成整個貿易交易,並沒有形成真實的貨物流,因此也並未形成真正的進出口貿易額,整個貿易交易過程是為了套利活動而構造的虛假的轉口貿易。
(二)主觀因素
1、銀行貿易融資業務發展不完善
從青島港貿易融資騙貸案的調查中我們可以知道,其中數家銀行蒙受騙貸損失。究其原因關鍵在於對貿易商資信情況、貿易合同和單據的真實性審核力度不夠,以及銀行從業人員的從業水平和道德素養不高。
前者難點在於缺乏對客戶資信情況特別是其與境外關聯企業的關係的詳細了解,而貿易融資業務又隻是建立在單筆真實貿易合同基礎之上,這種特性就給蓄意騙貸創造了有利的客觀條件,即利用與其境外關聯企業簽訂的虛假貿易合同取得銀行資金。
後者就是銀行從業人員培訓不足察覺不到貿易商蓄意騙貸的意圖,或是從業人員及其高層為了自身利益和業務達標縱容貿易商的騙貸行為,甚至與其勾結。根據青島港騙貸案的調查顯示存在貿易商與某銀行高層勾結騙貸的情況。因此,銀行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是銀行貿易融資業務健康穩步發展的關鍵。
2、缺乏嚴實規範的監管政策和嚴懲製度
監管政策和嚴懲製度的缺乏也間接導致了虛假轉口貿易的瘋漲。由於在打擊虛假轉口貿易方麵的經驗比較缺乏,沒有相應的監管政策,更沒有對應的嚴懲製度作為支撐,給不法貿易商營造了寬鬆甚至毫無受管控的客觀環境,從而趁機構造虛假轉口貿易以獲取暴利。2012年10月份以後轉口貿易和轉口貿易融資呈井噴式地增長,貿易數據過度扭曲。目前,相關的監管政策尚有2013年5月份外彙局20號文(《國家外彙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彙資金流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彙發[2013]20號),以規範轉口貿易真實性的審核,貿易和轉口貿易數據得到快速壓縮,並開展了打擊虛假轉口貿易行為的專項行動。另外,2013年12月份外彙局出台44號文(《國家外彙管理局關於完善銀行貿易融資業務外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彙發[2013]44號),完善貿易融資方麵的外彙管理和防範異常外彙資金跨境流動。從現存的為數不多的文件可以看出,我國在打擊虛假轉口貿易方麵還處於摸索階段,缺乏足夠的經驗,應該借鑒國外經驗,逐步完善轉口貿易的監管政策以及嚴懲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