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蒼山有關黨政領導深刻檢討
接受教訓
錯誤態度,實際上縱容了反動封建製度的維護者,因此一年來,除潘氏被害案件外,婦女因婚姻不自主而致死的事件,就有50餘起之多,我們多未能及時適當地處理。同時還檢討了忽視婦女工作,對婚姻法的貫徹執行不力;對各級黨政幹部缺乏經常性的思想教育與政策教育;檢討了領導上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為了保證不再發生此類事件,提出:
1、以潘氏案件的處理為起點,大張旗鼓地展開對婚姻法的宣傳,逐級貫徹,做到家喻戶曉,進行新舊婚姻製度對比,批判封建的婚姻製度,啟發群眾執行婚姻法的積極性。
2、有領導地組織區鄉村幹學習婚姻法,嚴格幹部責任,實行按級負責製,切實適當解決婦女要求政府解決的婚姻問題,力求停止婦女自殺、被殺事件的繼續發生。
3、有計劃地組織對封建婚姻製度、習俗(如童養媳、重婚、買賣婚姻等)的檢查,采取堅決主動措施,分別處理。對幹涉婚姻自主,違法失職的幹部,將嚴明法紀,給以適當製裁。
4、建立健全鄉調解委員會,對目前亟待解決的婚姻糾紛,主動調解,對虐待婦女現象主動幹涉並負責監督執行。
蒼山縣人民法院院長楊心一在檢討中說,“我們對潘氏被害案的處理,開始是極為草率與不負責的。4月17日我們發覺此案後,輕信一區區長走馬觀花的勘驗,沒有深入調查研究,僅逮捕了郭玉山、齊宋氏二犯(齊玉當時逃走未歸案)對於其他幹涉者概未追究,在第一次審理中,也隻聽信了郭、宋二犯的口供,即草率判刑。當時對於村幹和潘氏族兄的間接殺人罪惡毫無所知,即對郭玉山是殺人正凶也不清楚,5月17日我們將該案第一次判決送呈省法院臨沂分院複核後群眾紛紛要求追究村幹及其他幹涉者,經過了解我們才將村幹及潘氏族兄逮捕,6月4日齊守德(齊玉)亦被捕歸案。此時第一次判決被駁回並作了具體指示,在此情況下,又經省級機關及專署有關部門的幫助,我們才詳細了解了該案情況,明確認識了該案意義,於6月13日重新判決”。
在檢討中楊院長認識到這種嚴重的官僚主義不是偶然的,他聯係去年7月青年婦女解洪蘭與孟慶玉戀愛成熟被一區斜溝村支書杜洪昌幹涉、吊打婦女案,隻批準原告結婚,對杜洪昌令其回村反省了事,輕易放過;同年12月十三區東大埠支部書記鄧文賢幹涉寡婦鄧張氏再嫁自由,私立法庭,吊打介紹人趙永生,我們也隻拘押鄧文賢4天,令其悔過了事,未予嚴肅處理。通過這些事例認識到“由於我們學習不夠,我們就不了解反對封建殘餘鬥爭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就不理解婚姻自主與婦女解放對國家社會建設的重大意義,就不理解司法工作對於占人口二分之一的婦女的解放事業的嚴重責任,更使我們殘存的封建主義思想不可能得到徹底肅清,從而沒能樹立起新民主主義的新的婚姻觀點,對反動的封建思想、製度、習俗仇視不夠,對於新的思想,製度愛護更差,對婦女的痛苦漠不關心,甚至歧視婦女解放,自覺或不自覺的作了封建思想、製度的維護者”。
此外,婦聯等相關部門也作了深刻的檢討。
現在的青年人聽到這樣的事簡直難以置信了,因為現在婚姻自主已成了習慣、成了民俗,他們不了解在那以前的時期,婦女受虐待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像潘氏被害這樣的不幸事件,在當時的全國各地絕對不是個別現象,並且還不斷地發生著。例如滕縣專區從當年1月至4月就曾先後發生103起婦女自殺現象,該區銅山縣的情況更為嚴重,該縣在6月份一個月中有26個婦女自殺,幾乎平均每天將近有一個婦女自殺。
60年過去了,通過重溫這一案件的處理,我們應看到今天的廣大婦女基本都能婚姻自主也是來之不易的;重溫這一事件,反思一下現在在幹部群眾中還有沒有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還有沒有官僚主義漠視人民利益的現象?
作者地址:山東臨沂
責任編輯:姚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