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閉合性損傷常需與非外傷性出血,如脾自發性破裂、肝癌破裂等鑒別,結合臨床、超聲及CT表現不難區分。及其毗鄰關係有限度,CT和MRI檢查有所幫助。
四、常見腹部外傷
(一)脾破裂
1.概述
脾是腹部內髒最容易受損的器官,在腹部閉合性損傷中,脾破裂占20%~40%,在腹部開放性損傷中,脾破裂約占10%左右。有慢性病理改變(如血吸蟲病、瘧疾、淋巴瘤等)的脾更易破裂。按病理解剖脾破裂可分為中央型破裂(破在脾實質深部)、被膜下破裂(破在脾實質周邊部分)和真性破裂(破損累及被膜)三種。前兩種因被膜完整,出血量受到限製,故臨床上並無明顯內出血征象而不易被發現,可形成血腫而最終被吸收。但血腫(特別是被膜下血腫)在某些微弱外力的影響下,可以突然轉為真性破裂,導致診治中措手不及的局麵。
臨床所見脾破裂,約85%是真性破裂。破裂部位較多見於脾上極及膈麵,有時在裂口對應部位有下位肋骨骨折存在。破裂如發生在髒麵,尤其是鄰近脾門者,有撕裂脾蒂的可能。若出現此種情況,出血量往往很大,患者可迅速發生休克,甚至未及搶救即已死亡。
脾損傷分型和分級迄今尚未達成統一標準。我國(第六屆全國脾髒外科學術研討會,天津,2000年)製訂的Ⅳ級分級法為:Ⅰ級:脾被膜下破裂或被膜及實質輕度損傷,手術所見脾裂傷長度≤5.0cm,深度≤1.0cm;Ⅱ級:脾裂傷總長度>5.0cm,深度>1.0cm,但脾門未累及,或脾段血管受累;Ⅲ級:脾破裂傷及脾門部或脾部分離斷,或脾葉血管受損;Ⅳ級:脾廣泛破裂,或脾蒂、脾動靜脈主幹受損。
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於注意到脾切除術後的患者,製別是嬰幼兒,對感染的抵抗力減弱甚至可發生以肺炎球菌為主要病原菌的脾切除後凶險性感染而致死。隨著對脾功能認識的深化,在堅持“搶救生命第一,保留脾第二”的原則下,盡量保留脾的原則(特別是兒童)已為多數外科醫生所接受。
2.處理
①無休克或容易糾正的一過性休克,影像學檢查B超、證實脾裂傷比較局限、無其他腹腔髒器合並傷者,可在嚴密觀察血壓、脈搏、腹部體征、血細胞比容及影像學變化的條件下行非手術治療。若病例選擇得當,且小兒的成功率高於成人。
②觀察中如發現繼續出血發現有其他髒器損傷,應立即中轉手術。不符合非手術治療條件的傷員,應盡快剖腹探查,以免延誤。
③徹底查明傷情後明確可能保留脾者(主要是Ⅰ、Ⅱ級損傷),可根據傷情,采用生物膠合止血、物理凝固止血、單純縫合修補、脾破裂捆紮、脾動脈結紮及部分脾切除等。
④脾中心部裂,脾門撕裂或有大量失活組織,高齡及多發傷情況嚴重者需迅速施行全脾切除術。為防止日後發生OPSI,有主張可將1/3脾組織切成薄片或小塊埋入大網膜囊內進行自體移植。成人OPSI發生率甚低,多無此必要。
⑤在野戰條件下或原先已呈病理性腫大的脾發生破裂,應行脾切除術。
⑥脾被膜下破裂形成的血腫和少數脾真性破裂後被網膜等周圍組織包裹形成的局限血腫,可因輕微外力影響或脹破被膜或血凝塊而發生為延遲性脾破裂。一般發生在傷後兩周,延遲至數月以後,此種情況下應切除脾。
(二)肝破裂
1.概述
肝破裂在各種腹部損傷中約占15%~20%,右肝破裂較左肝為多。肝破裂有致傷因素、病理類型和臨床表現方麵都和脾破裂極為相似;但因肝破裂後可能有膽汁溢入腹,故腹痛和腹膜刺激征常較脾破裂傷者更為明顯。肝破裂後,血液有時可通過膽管進入十二指腸而出現黑便或嘔血,診斷中應予注意。肝被膜下破裂也有轉為真性破裂的可能,而中央型肝破裂則更易發展為繼發性肝膿腫。
對於肝損傷的分級方法,目前尚無統一標準。1994年美國創傷外科協會提出如下肝外傷分法:I級:血腫:位於被膜下,<10%肝表麵積。裂傷:被膜撕裂,實質裂傷深度<1cm;Ⅱ級:血腫:位於被膜下,10%~50%肝表麵積;實質內血腫直徑<10cm。裂傷:實質裂傷深度~3cm,長度<10cm;Ⅲ級:血腫:位於被膜下,>50%肝表麵積或仍在繼續擴大;被膜下或實質部血腫。破裂:實質內血腫>10cm或仍在繼續擴大。裂傷:深度>3cm;Ⅳ級:裂傷:實質破裂;及25%~75%的肝葉或在單一肝葉內有1~3個肝段受累。V級:裂傷;實質破裂量過75%肝葉或在單一肝葉超過3個肝段受累。血管:近肝靜脈損傷,即肝後下腔靜脈肝靜脈主支。Ⅵ級:血管:肝撕脫。以上分級如為多發性肝損傷,其損傷程度則增加1級。黃誌強提出如下簡潔、實用的肝外傷分級:Ⅰ級,裂傷深度不超過3cm;Ⅱ級,傷及肝動脈、門脈、肝膽管的2~3級分支;Ⅲ級或中央區傷,傷及肝動脈、門靜脈、肝總管或其一級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