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波保監局介紹,在台風“菲特”救災中,50多家保險機構打破公司界限,在各基層機構設立統一報案點,不分公司接受所有客戶報案,並通過網格化報案、網格化巡查、網格化施救等方式,最大程度提高效率。以車險為例,人保公司開通了微信渠道,受理了約300台車輛的報案。
此外,借助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力量,多次協調召開保險行業與統保村的家財險對接會,指導行業妥善處理涉及“菲特”台風的農房、農村家庭財產保險理賠工作,為全市村級組織順利換屆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餘姚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馬民龍說,大災麵前,保險業“讓保戶有正常的宣泄渠道,避免引發群訪事件”。各保險機構總公司對寧波分公司也很支持,講明其損失和當年的績效考核脫鉤,使得各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有創新、有變通。
巨災保險的兩大挑戰
據了解,目前寧波已主動向保監會申請“巨災保險”試點並獲批準,設計方案著眼於當地最為頻繁、造成損失最大的台風、暴雨。
記者在采訪中感受到,與別的地方推動“巨災保險”困難重重相比,寧波工作開展得較為順利。這源自親曆“菲特”台風後,當地黨委政府、各部門乃至社會深切體會到保險在救災體係中發揮的不可替代作用。目前來看,“巨災保險”試點麵臨兩大挑戰。
一是保險如何盡快納入政府防災減損體係。保險不光指事後的“出險”,還包括信息互通共享、日常巡查等防災減災的“前置”工作。在商業保險發達的西方國家,保險業不僅僅是風險補償的承擔者,更是政府風險谘詢的顧問和風險管理的專家。各保險機構有相當數量的安全專家專職研究如何幫助政府和公眾規避、防範風險的發生。
而在我國,從事前防災防損的角度看,保險業發揮的作用較為有限。例如保險業還未被納入政府防汛抗旱體係,信息獲取來自公眾渠道,阻礙了“防災”功能的發揮。
二是如何建立保險為主的多維補償機製。我國的災害補償一直被視為政府責任,政府補償成為災害損失補償的基本來源,直接導致財政壓力“無上限”增大,且效果不佳。
寧波“菲特”災後的一次會議上,有人曾建議,財政撥款5000萬元幫助民營企業恢複生產,但經過仔細測算,平攤給幾萬家企業,每家隻有幾百元。與會者都感覺,與其受災後單純靠政府財政“撒胡椒麵”,不如政府在災前為企業花“小錢”購買商業保險,實現更高層次的保障。
寧波市政府金融辦副主任王勉說,隨著群眾財產增多、維權意識增強,政府在今後的自然災害和社會管理中必須學會運用保險等市場手段,建立起更為長效、柔性、公平的防控補償機製,以維護社會穩定。(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