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微博問政的規製及引導路徑(3 / 3)

3、加強法治建設

全國各省市對於網絡輿情的法製建設均比較欠缺,各級政府部門在網絡輿情的處置方麵沒有可以依據的行政法規,因此,麵對問政不能積極回應,而是采取消極應對。具體改進辦法應是:各省人大、省政府可以按照全國人大、國務院、工信部等機構製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出台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使各級政府部門在對網絡輿情進行管理與應對時有法可依,以法治網。製定微博問政的法律規範,能有效促進政務管理。當前的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然而我國互聯網立法進程卻落後於技術的發展水平。微博問政近年來在我國已成為政府治理創新的手段,但對於存在的許多問題仍然需要法律法規進行監管。因此,針對微博問政的特點、發展現狀以及存在問題進行詳盡的考查後發現,完善微博問政的相關法律法規勢在必行。具體可以采取三個做法:其一,建構微博問政的法治機製。應在互聯網已有的法律規範製度上,結合微博問政的本質特點,完善相關法律規範,使微博問政從過程上和內容上更加透明,有序。同時,需要製定各部門協同治理的法律規範,加大執法力度。可以將擁有網絡管理權的分散職能部門進行資源整合,在省宣傳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文化部門、公安部門、通信部門以及互聯網協會等部門基礎上組建微博輿情的大部門。根據微博輿情的類型和演變,在大部門內可以具體下設微博輿情監測與預警部門、指揮與協調部門、調查與應對部門及反饋與評估部門。需要注意的是各部門之間不僅要權責明確,且要高效地聯動合作,使法律應用在問政過程中能真正促進社會和諧與進步。其二,應規範實名注冊的法律製度。要求網民作為微博問政的主體對社會中出現各類現象及政治生活事件發表意見時,實行微博實名注冊製度。該製度的施行不僅可以使問政主體享有更多的尊嚴與權力,也可以防止問政過程中出現的負麵效應,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維護互聯網的信息安全。其三,製定相應的處罰製度。針對問政主體的非理性言論或行為,要采取適當的行政手段對其進行必要的管製,以遏製進一步升級的負麵效應。應該注意的是,管製不能不當,更不能過度,最有效的方法是把握管製的度,以使自由與民主之間處於一種動態的平衡關係。

4、建立用戶自律機製

由於微博平台的用戶規模龐大,且群體組成複雜,這就造成微博信息不僅容量大,而且發布內容良莠不齊,因此,微博問政的質量、健康程度與微博用戶的文化構成和道德素養直接相關。若采用慣用的技術、行政、法律等手段控製微博用戶的非理性言論很容易出現失靈。這時,微博用戶在道德、倫理上建立自律機製,往往能消除微博問政中可能出現的負麵言論,一定程度上能收到較好的效果。因此,如何加強微博用戶的自我教育,提高自我約束能力是微博問政發揮功效的重要內容。因此,加強問政主體的道德自律應該從以下幾方麵著手:第一,要提倡用戶在微博問政時加強自我“把關”。比如,要注意發布真實的信息,分析和辨別他人發布的信息,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不誹謗他人,注意保護他人隱私等問題。第二,微博用戶應樹立大局意識、注意維護問政平台的綠色暢通,始終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約束自己的言行。第三,針對實際問題,尤其與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更要保持理性的態度,通過仔細分析,詳細詢問,反複思考來討論問題,而不是采取衝動、非理性的方式問政,使自己的表達權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並最終促進問題的解決。總之,前麵提到的措施理論上對優化微博問政能起到促進作用,但是,這裏必須提到的問題是:絕不能將問政過分寄望於微博。我們看到了微博這種“多渠道、多方位的以人際傳播為基礎的裂變式傳播平台”。成為了我國政府社會治理的新途徑,但這畢竟隻是在新技術手段之下催生出的,政府治理的目的是解決新問題,問題最終還是要靠人來解決,各級政府及政府官員應該正確看待微博問政,把這種新手段看作是傳統問政的補充。因此,將傳統問政與微博問政結合起來,真正樹立公仆意識,體現出為社會、為人民服務的本色才是最關鍵的。

[基金項目:2013年遼寧省教育廳項目“微博問政與構建和諧遼寧傳播研究(編號:W2013175)”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