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時代的新聞輿論引導
傳媒e時代
作者:葉紅媛
[摘要]隨著微信、微博和社交網站等新媒體的快速發展,公眾的輿論空間和話語表達權得到進一步延伸和釋放,網絡輿論呈現出新的發展態勢及特征,參與主體走向“草根化”,這給社會管理帶來了一係列嚴峻挑戰。需要進一步加強網絡輿論引導的對策,如堅持輿論引導原則不改變、轉變輿論引導的思路方法、完善新媒體輿論引導的保障措施、構建應急機製以實施程序管理等。
[關鍵詞]新媒體 輿論引導 信息傳播
新媒體時代,隨著互聯網和手機的開放、互動和平民化,我們所能接觸到的傳播介質群得到了極大延展,新傳播介質不斷滲入日常生活,任何地方,不管發生什麼事情,我們很快就能知道,就像是我們身邊的事一樣。新媒體改變著我們接受信息的方式,客觀上為民眾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提供了一個平台。本文針對新媒體的特點,提出轉變以往傳統媒體時代的輿論引導思路,改善既往的輿論引導方式和監控體係,從而對新媒體時代下輿論場的聲音進行引導和監控。
一、新媒體傳播有別以往傳統媒體時代的特性
1、信息量更大
新媒體的出現,使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信息發布者。公眾不再受製於傳統媒體設置的議題。但與此前傳統媒體的權威不同,新媒體的信息發布者,大多是匿名發布。所以在新媒體中出現的信息,既有實情,也有流言和虛假信息,真假難辨。
2、傳播範圍更廣
由於新媒體所借助的各項技術的快速發展,新媒體所包含的傳播工具逐漸得到普及,同時所擁有的傳播工具數量越來越大。從互聯網的大範圍應用開始,智能手機也逐步普及,近兩年掌上電腦、平板電腦開始流行,移動電視等也隨處可見。這幾大平台的融合,使信息可以毫無障礙的在新媒體中流轉,從而大範圍地傳播信息。
3、傳播速度更快
新媒體的出現,改變了傳統媒體需要特定的接收器和購買行為帶來的限製。由於新媒體的便攜化和多元性,新媒體可以隨時隨地跟隨在信息接受者身邊,新媒體對傳統媒體的融合也使電視、廣播、報紙、雜誌有了新的載體。信息接受者感興趣的話題可以通過訂閱和提醒來實現,具有大麵積傳播意義的信息可以通過推送平台、短信群發等主動傳給受眾。同時這些內容隻需信息接受者指尖的觸碰就可以輕易發送給其他人,加快了信息傳播的速度。
4、接納性更強
新媒體可以承載文字、聲音、圖片、動畫、超鏈接等多種信息要素,把電視、廣播、報紙、雜誌的各項傳播特點糅合在一起。受眾可以全方位了解信息的內容,感受信息傳播者的用意。這些都彌補了傳統媒體的缺陷,在視、聽、讀方麵實現了“三位一體”。
5、互動更頻繁
傳統媒體時代下,受眾往往扮演被動接受信息者的角色,與媒體之間的互動僅限於讀者來信、現場連線等,不能發表自己的觀點,也不能把信息傳遞給其他受眾。而新媒體的出現,使得信息發布者不再局限於傳統媒體,每個人都有成為信息發布者的可能,自媒體成為新的名詞。對於新媒體的信息,接收者可以跟帖、評論,發表觀點,也可以轉發,把信息繼續傳遞。
二、政府對新媒體的輿論引導現狀
在傳統媒體條件下,輿論引導和監控體係的實施線條較為粗放。政府、媒體和公眾三者之間的互動主要依靠媒體作為中間傳輸的紐帶。政府是輿論引導和建立監控體係的主體,政府後置性地對傳統媒體將要播發和刊登的稿件進行審核,給傳統媒體的信息傳播劃定範圍,哪些地帶可以觸碰,哪些領域不能涉及。
1、新媒體發展意識缺失
互聯網作為信息載體所具有的巨大影響力,深刻地改變著人們的生存方式、工作方式和思維方式,但目前,少數領導幹部的管理意識明顯不能有效適應這一重大變化,缺乏現代虛擬社會的管理思維,不願意接受或不善於應對新型事件,麵對瞬息萬變的網絡事件,很多做法和思路依然依靠過去對現實社會的管理經驗。相當一部分官員不會或不屑於使用網絡做好輿論引導工作,一旦遇到重大網絡事件,就憑借行政力量遮遮掩掩、虛以應付,結果造成危機擴大化,政府公信力遭到民眾的質疑。
2、新媒體輿論的法律不夠健全
目前,我國的網絡立法還遠遠跟不上網絡發展的速度,對網絡輿論的監管立法上更是存在諸多漏洞,以致法律效力低。目前的網絡立法絕大部分是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而有關對自媒體的監督和管理方麵的立法更是空白,麵對一些惡意造謠的信息,隻能通過封鎖或刪除等方式應付;現有的法律法規也主要針對網民言論和行為的規範,針對政府的法律法規卻屈指可數,這樣往往會導致輿論危機發生時,出現應對不及時、處置不當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