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聞監管的缺乏
新聞監管的缺乏分為兩個方麵。首先是法律監督的缺乏。我國到現在還沒有出台“新聞法”,新聞工作沒有足夠的法律條例可以約束,即便有其他的法律條例可以借鑒,但終究會有模棱兩可的情況發生,導致部分記者鑽法律的空隙。如何懲治新聞采訪過程中的侵權行為,如何規範新聞行業的競爭,這些都沒有足夠的法律支撐。
其次,新聞業也缺乏足夠的組織監管。市場化的負麵影響並不是改革中的中國才有的,在西方國家的報業發展史中也存在。黃色新聞曾經充斥著西方的報紙,廣告商的控製又使得新聞媒體失去了客觀公正的立場。在這種情況下,西方國家成立新聞評議會,由新聞界和其他各界的代表組成,調和媒體商業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中國還沒有這樣的機構,隻是由全國記協行使一部分職能。
3、新聞工作者素質良莠不齊
媒介經營管理體製的改革,更注重市場的需求,為了滿足瘋狂增長的新聞需求,新聞工作者的隊伍也要不斷擴大,而在此過程中,記者的素質無法得以保證,導致良莠不齊,缺乏正確新聞從業觀的記者混跡其中。
同時,我國的媒體還是“事業性質,企業管理”,體製較為僵化,部分記者借助裙帶關係進入媒體,記者行業缺乏足夠的競爭上崗機製,導致人才的缺乏。
4、我國公眾道德綁架的盛行
中國是一個禮儀之邦,講美德是我國教育中一直強調的品質。但過分的強調道德,以道德為砝碼,要挾個人不得不做某些事,便是一種道德綁架。以前段時間的手術室自拍事件為例,醫護人員在手術後拍照,在國內外都是件很普通的事。在對術者沒有影響的情況下拍照,與醫生的工作特點有關,本無可厚非,但經過公眾的道德綁架,輿論直接判定這是種不尊重術者及其家屬的行為,在這種輿論的裹挾下,副院長及多名醫護人員都被撤職,醫院也受到了處罰。
道德綁架在新聞業中也普遍存在,記者守候在病房外就被認定是對死者的不尊重而大加批評。報道采訪是記者的本職工作,不應強加過多的道德要求。
四、如何達到記者職業角色和社會角色的統一
1、客觀認識記者的職業責任與社會責任之間的關係
客觀來講,記者的兩種責任是沒有衝突的,不管是報道的職責,還是遵循公共道德,都是對記者的工作要求。產生衝突的直接原因,是記者過分強調報道忽視道德,以及公眾過分強調道德忽視記者職業要求。因此需要客觀辯證地處理二者之間的關係。
從新聞工作者的角度來說,任何執業行為都不能超越公眾道德,記者首先要是一個有正確價值觀與社會責任感的公民。在二者發生衝突時,尋求一個好的平衡點,在不觸及道德底線的情況下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傳媒行業也要擺正觀念,拒絕對商業化、娛樂化的過度追求。
2、加強媒介的組織監督以及法製建設
建立評議機構,加強對新聞工作的製度約束。可以借鑒西方成立新聞評議會的做法,來進行仲裁和監督。監督機構不應隻招納行業內人士,還要廣泛吸取社會人士,才能達到社會大眾監督的效果,同時也能更令公眾信服。
加快新聞法的出台。新聞行業立法,不單是對新聞工作的約束,也是一種促進。傳統媒體經常感歎“戴著鐐銬跳舞”,意指不如新媒體有言論自由。新聞法的出台,能規範行業的競爭,在懲治錯誤的執業行為時也有據可依。
3、加強媒體工作者的職業理念與公德意識的教育
對記者進行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思想水平,貫徹以人為本的觀念,遵循新聞專業主義。外部的監管不容有失,但一個行業的壯大,根本的還在於行業內的自律。新聞並不是冷冰冰的報道,記者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完成本職工作,才能營造一個健康的工作環境。隻有媒體工作者將職業理念與公德教育內化,才能讓新聞工作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4、提高媒體工作者的考核標準
對記者的任用,應該公正、嚴格,提高新聞工作的準入門檻,打造一支高素質的記者隊伍,才能保證記者的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