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際化背景下體育明星的形象塑造(3 / 3)

在國際體壇,像孫楊這樣屢屢觸犯公眾道德乃至法律底線的頂級運動員被稱作“問題明星”,他們所犯的錯誤具有普遍性。國內明星選手中,因暴力事件自毀形象的屢見報端:2011年6月,冬奧會四金得主王漾在麗江卷入一場街頭鬥毆,僅僅46天之後,王漾和國家短道速滑隊領隊王春露又發生了肢體衝突。王漾此後經曆長達13個月的禁賽,中國短道速道事業也蒙受巨大損失。

中國體育事業的騰飛和體育產業的做大做強需要融入時代大潮,市場需求也亟待更多林丹式的個性明星脫穎而出。但個性的張揚應當被限製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中,一旦逾越紅線,就是令人不可容忍的“任性”,就是愚蠢的自毀形象舉動。

四、體育明星形象塑造的正麵引導與管控

1、體育主管部門有管控責任

60多年來,我國逐步形成了以奧運會為最高層次的競技體育發展戰略,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競技體育的舉國體製。目前,國內頂級運動員中,大多數仍然在“體製中”訓練和比賽。盡管這種傳統模式曆來爭議不斷,但不可否認的是,運動員的成長處於一種基本“可控”的狀態,個性可能不足,至少難以任性。西方的體育發展模式我們也有過嚐試,足球就是實例。作為我國最早實現市場化運作的競技項目,足球圈假球黑哨現象層出不窮,競技成績下降不說,一批所謂的球星甚至鋃鐺入獄,成為青少年的反麵教材,遺害無窮。當今世界發展多元化早已成為潮流,我國體育舉國製有其獨特的優勢。所以在明星的形象塑造上,體育主管部門有責任也有能力予以管控。

2、媒體對輿論的正確引導

典型人物的宣傳報道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聞理論的一個特有理念,它強調新聞工作不能簡單而被動地履行社會記錄者的職能,而應該主動為社會設置議題,挖掘和推出道德楷模、職業標杆。近年來,我國體育產業的飛速發展客觀導致明星成為流水線上的“產品”,他們不可避免地融入商業活動和媒體炒作大潮中。為了迎合公眾的關注,許多媒體除了報道明星的運動成績,還把更多精力放在挖掘明星的花邊事件上,這就是所謂的體育新聞娛樂化。從社會屬性看,體育明星和娛樂明星目前在滿足公眾精神消費上重疊了部分功能,站在國際化大背景下,這種功能重疊具有合理性,但雙方絕不能越界替代。同理,“泛娛樂化”報道要有底線,媒體應正視自己的輿論引導責任。

3、市場的潛在調節作用

現今商業大潮中,體育明星代言成為普遍現象。成為品牌代言人,自然要求明星本身具有道德約束力和厚積薄發的美譽度。姚明和劉翔是中國體育明星中的正麵榜樣,即使在兩人的事業低潮期,他們代言的品牌數量依然呈緩慢的退潮曲線,而非一夜消失,這與姚劉非凡的白控能力有關,也體現出成熟的明星超強的社會責任感。要知道明星醜聞突發,會直接影響代言產品的形象和自己的“錢”途,而且呈多米諾骨牌效應一潰千裏。2009年伍茲性醜聞曝光後,不僅自己從神壇跌落,也導致歐美各家公司紛紛對體育明星代言退避三舍,據不完統計,伍茲的“任性”導致數十億美元的明星代言市場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