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站在群眾的角度觀察審判現場”(1 / 1)

“站在群眾的角度觀察審判現場”

專欄

作者:劉憲閣

宣傳報道本身要知法、守法、依法,不能空戴帽子,打棍子,也不能寫成大批判文章。

薄熙來案開庭審理期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及時發布庭審情況。盡管社會上對此也不是沒有批評的聲音,甚至認為還不如三十多年前那場“兩案”審判中的電視直播,但從專業的角度考慮,不能不承認此舉在當代中國新聞傳播史上是一次重大突破。借助於新媒體進行微博直播的同時,傳統媒體如新華社等在“規定動作”之外,偶爾亦見一些漂亮的“自選動作”。這些背後當然有高層的考慮和安排,而滿足民眾的知情權等顯然亦在統籌之中。在相關背景進一步披露前,重溫當年對“兩案”審判的新聞報道,特別是穆青提出的“站在群眾的角度去觀察審判現場”,有助於我們推測出其大概。

事情可以從新華社新聞研究所推薦給《百年潮》雜誌的一篇回憶文章說起。據披露,當年為搞好對林彪、“四人幫”兩個反革命集團的審判,中共中央專門成立了以彭真為主任的“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統一領導相關工作。根據案情的複雜性和社會上的種種疑慮,彭真在許多場合澄清了一些重大原則問題。比如指出這是刑事審判,而不是政治審判;要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特別法庭隻審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罪行”,從而確定了“嚴格地把黨內、人民內部的錯誤與反革命罪行分開”的根本原則。就連宣傳報道工作,彭真也想到了。他當麵向穆青交代:你們新華社“要好好組織‘兩案’公審的報道工作,認真研究一下”。

在此前後,中央亦明確指示:這次宣傳報道工作主要由新華社來搞,重要稿件由新華社發布。新華社領導高度重視,很快調兵遣將,組織報道班子。1980年9月22日,當時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中宣部副部長朱穆之便召集小範圍的會議,就“兩案”公審報道進行專門部署。他特別講了要注意的六點問題:1.報道要說清楚,罪行完全是林彪、江青一夥的,與毛主席無關;他們是反革命,不是犯錯誤的問題;2.宣傳口徑要嚴格按中央的精神,按起訴書的口徑,不要前後不一致;3.事實一定要準確,盡可能不要出差錯。不要給人以強加於人的印象,也不要去搞那些迫害人的血淋淋的細節;4.報道數量適當,不要把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這上麵,因為我們的中心任務是搞“四化”建設;5.宣傳報道本身要知法、守法、依法。要學點法律知識;6.要及時了解國內讀者的反應,並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這就要求我們要搞好配合性的報道。

會上還提出要組成一個大的報道班子,由穆青總負責。會後由新華社總編輯室曾建徽牽頭,很快將國內部、對外部、攝影部、軍分社等參加“兩案”公審報道的記者組織起來。一些名記者如郭超人、李峰、李耐因、孟凡、陸拂為等都被選拔進來。國慶節過後的10月3日,報道班子開大會正式動員。穆青作了精彩的動員講話。他說任務很光榮,全世界都在關注,要下決心把報道搞好,不辜負黨中央的期望。他號召大家要馬上進入角色,但也指出這次報道任務很艱巨。因為不熟悉,過去沒搞過,沒經驗。要多學習,虛心請教,認真研究,很好地把握報道精神。穆青還對報道提出了總體要求。他說,開庭後要理直氣壯地報道;要有全局觀念,不要忘記全案。與全案有關的,是報道的重點;無關的,放在次要位置。要注意把群眾想知道的多寫點,站在群眾的角度觀察審判現場,要有細節和現場感,不要幹巴巴的概念。一句話、一個表情都要留意。穆青還講了基本設想:“兩案”公審是震動世界的大事件。除了把該報道的都報道好外,還要寫篇大通訊,題目是《曆史的審判》,把審判現場與罪行結合起來寫,要有曆史的大跨度。過去很多內幕沒有揭露,要通過報道將罪行大白於天下。

在以後研究報道時,穆青又反複強調要搞得生動活潑,令人信服,符合法律。不能空戴帽子,打棍子,也不能寫成大批判文章,而是要用法律的語言,用事實說話,有現場感。努力做到寫的每句話都有根據。不能公報式地寫個結果,要寫得引人入勝,要有驚人之筆。這些要求,後來的報道基本都做到了。

(作者為沈陽大學文化傳媒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