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統一的標準模式解決千家萬戶的共性問題”讓合作雙方再次碰撞出了火花。經過探討,雙方形成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信用放貸、入社入保、按約還款、照供照付不議”的運作模式,銀行借款給農戶,由合作社對貸款資金進行統一管理,農戶之間進行聯保,合作社提供反擔保。
“仍以百年栗園合作社為例,合作社對貸款農戶提供反擔保,繳存一定的風險準備金,銀行放貸之後,由合作社監督管理農戶的資金使用,合作社持卡,農戶社員持有卡的密碼,農戶在建設雞舍和購買雞苗、飼料需使用資金時,向合作社提出申請,經合作社審核確認,雙方共同去銀行提取資金,同時,農戶向合作社交付雞蛋時,合作社在支付給農戶的收購款中,扣除一部分費用用於銀行的還本付息。”王良忠對於這套標準模式的風險控製相當自信,“合作社是資金管理的主體,農戶是資金使用的主體,雙方既相互合作,又相互製約,共同保證農戶貸款的專款專用並按時還款。”
在統一標準的模式下,相關三方需要簽訂“三個協議”,即銀行與農戶簽訂借款協議,合作社與農戶簽訂貸款使用協議,合作社與農戶簽訂照供照付不議協議。
“照供照付不議,就是指合作社必須按約定向農戶提供種苗、飼料等生產資料,農戶也必須依據協議向合作社交付最終的農產品,雙方均不能因為市場價格的波動而做出改變。”王良忠解釋說。
經過檢驗,“一套標準、三個協議”在實際的使用中運行良好。據了解,目前實施該模式的北京百年栗園柴蛋雞養殖合作社農戶,合作社及農戶的風險準備金已經繳存,按商品銷售款數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還本付息預留款均能保證按時到賬,由於在資金使用上實行了封閉運行管理,農戶貸款的使用既符合各方監管規定要求,又有效避免了合作社和擔保公司的代償風險。
未來的創新空間
創新正沿著比預想更好的軌道前進,王敬東最初為國開行北京分行假設的違約風險不僅沒有出現,讓合作雙方頗為自豪的是,密雲自2009年以來,甚至沒有出現一例不良涉農貸款,有經營較好的涉農企業還做了提前還款。
密雲農合中心也通過建立和完善製度平台、注冊登記“綠色通道”服務平台、市場營銷平台、信息化服務平台、融資服務平台、農業保險服務平台、財務服務平台、人才培訓服務平台等,有效推動了密雲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發展壯大。
但2010年的大環境突變卻讓王良忠始料未及,2010年6月,按照有關部門文件要求,密雲整合原有的金融平台,成立北京雲政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並將原有的六家擔保公司整合為四家,密雲農擔亦在整合之列。
從長遠看,密雲農擔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因為整合之後密雲縣所有涉農的貸款擔保業務,包括旅遊及新農村建設等方麵全部劃歸由密雲農擔負責。
但從近期看,由於雲政金融控股對整合後的密雲農擔未進行業務授權,近兩年來,密雲農擔能未開展擔保業務。
而讓王良忠略感欣慰的是,由於此前與國開行北京分行成功開創了涉農貸款的新模式,讓更多的金融機構敢於涉足密雲的涉農貸款。據統計,借助“逐級審核、財務托管”平台,在沒有密雲農擔提供擔保的前提下,通過與銀行不同產品的對接,近兩年來,全縣近5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從彙豐村鎮銀行獲得貸款7000多萬元,有效緩解了種植、養殖、鄉村旅遊等行業在生產發展中的燃眉之急,促進了合作社生產和銷售活動;借助“一套標準、三個協議”平台,密雲有418戶農戶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獲得貸款3365萬元,有效地支持了農戶的農業生產。
供需雙方資金對接成功的規模逐步增大,在帶給王良忠工作成就感的同時,也讓他感受到了新的擔憂。他告訴記者,早在2008年密雲農合中心成立時,他就曾對密雲涉農的貸款需求做過摸底,合作社的年貸款需求大約在2億元左右,農戶需求在1億元左右,但新農村建設的缺口較大,年需求大約在15億元左右,而密雲農擔公司的資本金隻有5000萬元,依據擔保公司1:10的放大功能,滿足合作社與農戶的需求問題不大,若加上新農村建設資金的需求,密雲農擔公司的擔保能力還遠不能滿足未來可預見的擔保需求。
另一方麵,他敏感地注意到,近幾年在銀行貸款助力下快速發展的密雲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資金的需求也發生了細微的變化,一些大型的專業合作社已經走出了前幾年對基建貸款的需求,而對流動資金的依賴逐步增強。“有些合作社需要在種苗、飼料價格上漲之前,提前做好相應的儲備,在農產品成熟之時也需要大量的現金進行收購,這些合作社什麼時候用錢、每次用多少均需要根據其發展情況進行確定,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銀行提前給予其貸款授信,以備其在最需要資金的時候,能夠及時滿足其貸款需求,並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其資金使用成本。”王良忠說。
爭取授信額度,銀行到底能有多大的創新空間?王崢坦言,涉農企業若想與銀行享有對等的貸款話語權,除了政府當前的擔保補償支持、相關企業的抱團增信外,更多的還是有賴於涉農企業自身的信用建設,在這方麵涉農企業顯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在自身不斷發展過程中,注重自身信用記錄的積累。
“若能發揮政府支農資金的杠杆作用,將其與金融資金進行有效對接或有機捆綁,將不失為一種積極的探索。”對於持續創新服務“三農”的方式,王良忠認為,如果將政府支持農業建設的資金拿出一部分注入到具有政府行為職能的農擔公司裏麵,將資本金擴大,再通過擔保向銀行爭取更大的資金支持用於合作社和農戶的建設經營,並根據合作社與農戶的生產經營效益給予獎勵,製定一套“以獎代補”的標準,隻要做的好,就在貸款貼息、農業保險、產品銷售等諸多方麵給予扶持和支持,這樣政府資金的放大效用將會得到更好地體現。
“反正這筆錢的目的是要給到合作社和農戶手裏麵,換一種給法將不,將不失為一計良策,甚至可能還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王良忠言語中對此充滿期待。
密雲農合中心主任王良忠指出,按銀行的現有標準,“三農”借款主體根本不具備貸款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