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忠告訴記者,在接到合作社和涉農企業的貸款申請時,密雲農擔首先要看貸款客戶是否已經形成固定資產,如果有固定資產,一周之內密雲農擔要完成考察,並出具具備條件的彙報材料。
“這隻是開始,更嚴格的是後麵的逐級審核。”王良忠透露,首先擔保公司內部要對具備條件的貸款申請召開項目評審會論證項目的可行性,評審會由包括密雲農合中心各個部室在內的13人組成,經密雲農擔負責人彙報後,半數通過才能進入下一輪,密雲農合中心主任擔任評審會主任,擁有一票否決權;評審會通過後上報評審委員會,由密雲農合中心主任、副主任、農擔公司經理分別彙報,縣農委主任擔任初審委員會主任,擁有一票否決權;若擔保項目額度高於100萬元,通過評審委員會後還需提交決策委員會審核,由縣農委主任負責彙報,密雲縣政府主管副縣長擔任決策委員會主任,擁有一票否決權。密雲農擔依據三級委員會最終審批結果,向國開行北京分行提交借款人申報材料和擔保函,銀行經審核同意貸款後,密雲農擔與擔保人簽訂反抵押擔保合同。
為什麼是一票否決而不是一票通過?王良忠解釋說,農合中心主任之所以擁有最初的否決票,主要是基於密雲農合中心對各個合作社或者涉農企業的情況比較熟悉,能夠對其貸款的合理性和風險做出評價,而縣農委主任更多的是從全縣農業布局的角度進行衡量,主管副縣長則是基於對區域產業發展與功能定位的綜合考慮。“一票否決體現的是對項目可行性的審慎態度,若變成一票通過,則難免出現偏袒嫌疑。”
一切看起來近乎完美,但忽略了一個問題:一旦出現貸款風險,密雲農擔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執法主體,雖然有風險代償準備,也被密雲縣政府賦予了處置貸款抵押物的權力,但是否真的具有執行能力卻值得懷疑。
在耗費了雙方參與人員的多個腦細胞之後,一個頗具創新價值的“財務托管”模式得以浮出水麵。自國開行北京分行2009年初專門成立針對涉農貸款的客戶五處(富民業務處),就任主持工作副處長的王崢告訴記者,由於涉農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資產規模較小,尚屬於家庭式經營模式,這使得涉農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會計人員專業水平相對較低,有的涉農企業、合作社甚至沒有專職會計,考慮到貸款發放之後的資金使用風險,國開行北京分行建議密雲農合中心專門成立社賬托管辦公室,建立社賬財務托管製度,對於有擔保貸款支持和使用政府扶持資金的涉農企業和農民合作社實行強製性的財務托管。“托管後的合作社和涉農企業賬務就變成了出納,財務全部由農合中心進行統一核算,每一筆收入和支出均在農合中心的監控掌握之中。這樣既可更好地監督和使用銀行貸款,又可使有限的資金真正投入到項目的需求上,還可進一步增強密雲農合中心的服務範疇和執政能力,降低銀行、擔保公司、涉農企業等有關各方的風險,從而使各方支農資金都能用到刀刃上,並發揮其應有的效益。”
王崢表示,通過長時間對涉農企業和合作社的實地調研,在實際操作上,涉農企業所能抵押的固定資產並不真正具有執行的價值,銀行發放的涉農貸款從某種程度而言相當於信用貸款,隻有通過機製建設和設定才能將涉農的實質性風險轉化為形式性風險並鎖定。
“這種製度也符合國開行一直以來所提倡的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因為銀行放貸時需要借款主體提供專業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雖然涉農企業的貸款額度小,但這筆費用也需要幾萬元,而建立財務托管之後,國開行北京分行對密雲農擔公司義務承擔的借款主體財務審計而出具的相關報告也給予了認可,省去了涉農企業不小的貸款成本。”王崢說。
在此基礎上,在國開行北京分行的建議下,密雲農擔公司不但建立了風險準備金和風險補償機製,還建立了對誠實守信借款人的獎勵機製,從而進一步推進了涉農企業的信用體係建設。
王崢強調,其實獎勵機製也僅是一種支持方式的創新。“從政府支農的角度講,起初密雲縣計劃對信用良好且按時還貸客戶返還1-2%的擔保費,但我們覺得,要讓所有的貸款客戶和想貸款的客戶都要感受到政府對誠信的支持鼓勵態度,所以我們提出變擔保費返還為差異化的獎勵機製,如積極主動按時並足額還款的,以不超過2%擔保費的標準進行獎勵,還款主動性稍差的、或被動靠催收的,則相應的獎勵比例就會降低或不獎,這樣就可以充分調動起涉農企業對信用意識維護的自覺性,並極大的發揮了其主觀能動性。”
基於各種保障製度的建立,國開行北京市分行推出了農合中心、農擔公司雙重機製項下采用“見保即貸”表單式評審報告的簡化評審機製(貸款金額500萬元以下),改變了以往對單個項目的審批為批量化審批密雲推薦的涉農貸款擔保項目,並經分行領導同意,由主辦處室提交表單式評審報告,經相關處室會簽、主管行長和行長審批同意後,就可以直接放款,大大節約了貸款審批時間。
“表單式審批,也是考慮到涉農小微企業貸款具有‘短、頻、快、急’的特點,要滿足這些特點,就需要銀行不斷簡化信貸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王崢說。
在雙方開創的首批機製項下審批的6家涉農中小企業,國開行北京分行從項目現場調研到貸款發放僅用了7天時間,2009年一年發放貸款金額便達5215萬元,對涉農中小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快捷化、批量化支持的目標順利實現。
農戶貸款:一套標準 三個協議
相比涉農企業、合作社,農戶貸款的需求盡管很大,但額度更小,且信用等級也相對較低甚至很差。
經調查後王良忠發現,由於“公司+合作社+農戶”是密雲乃至北京市的農業發展模式,作為農產品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農戶對銀行貸款的需求同樣較為迫切。
他以北京百年栗園柴蛋雞養殖合作社向記者舉例,合作社與農戶之間的合作方式為,由合作社製定建設標準雞舍的標準,加入合作社的農戶自籌資金按合作社的標準進行建設,農戶統一購買合作社提供的雞苗和飼料,合作社進行雞的防疫和免疫,以及雞蛋的回收,如今,建一棟雞舍的投入在3.5萬元左右,根據密雲縣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政府補助1.5萬元,合作社考慮到農戶的生存現實,對每棟雞舍酌情給予補助0.5萬元,剩下的1.5萬元就需要農戶自己出錢,“現實中,農戶往往是投入了建設的錢,就沒有了買雞苗和飼料的錢,而從投入到雞產蛋後帶給農戶的收益,期間也要經過幾個月的時間,如果沒有銀行給農戶貸款,大多數農戶都難以維持和堅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