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高收益債市展望(2 / 3)

綜合各方消息我們了解到,監管層已經把高收益債券的發行試點定位為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涉及三農的企業。但是我們也應看到,由於市場尚不成熟,在目前的債券市場上推出高收益債券品種仍麵臨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

發行門檻的設置

根據目前的消息,監管層已經確定在高收益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展初期將會采用靈活,便捷的發行方式:注冊備案製。有意發行高收益債的中小企業隻需要在交易所注冊備案即可開展債券發行的工作,同時也規定債券的發行需要通過以證券公司為主體的承銷商進行。雖然注冊備案製大大簡化了高收益債券的發行過程,但並不意味著監管層會大幅降低發行門檻。如果發行門檻過低將導致經營水平、財務狀況和發展潛力極差的中小企業發行高收益債,從而加大高收益債市場的整體風險;如果發行門檻過高將會導致部分成長性較好且具有融資需求的發債企業無法進入高收益債券市場,與提高資金配置效率的初衷背道而馳。所以,如何設定高收益債的發行門檻至關重要。

信用評級體係的完善

目前我國信用債券市場的交易品種包括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交易的企業債券、中票、短融和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公司債券。交易市場都是以銀行間市場為主,發行主體都是以規模較大經營能力較強的大型國企或上市公司為主。這些債券品種的特點是整體信用風險偏低,至今未發生過到期無法償付的違約現象,造成的結果是國內債券市場的風險層次尚未得以體現,而高收益債債券的引入意味著對現有的信用風險體係的巨大衝擊。信用評級製度作為市場化監督機製的核心組成部分,對於衡量和防範公司違約風險、減小發行人和投資者風險不對稱的程度有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我國債券市場的信用評級製度最早由央行於1997年引入,發展至今已走上正軌,但目前仍然存在差別性不強、定價作用不明顯、獨立性不高、缺乏統一規範、評級信息透明度不高等諸多問題。另外,我國對信用評級缺乏統一的市場準入和評級規範,評級結果的獨立性和可參考性仍有待提高。中小企業的經營償債能力一般無法與大型國企和上市公司抗衡,且經營能力參差不齊,以現有的評級體係對高收益債券進行外部評級,評級結果對企業違約風險的反映程度以及發行定價的指導意義都令人質疑。由於缺乏相對可靠的信用評級,高收益債投資者情緒波動在市場波動的情況下將會更加大,這對保持高收益債交易市場的穩定不利。

高收益債的流通和投資者的選擇

以銀行間債券交易為主,麵對機構投資者的場外交易市場是我國債券流通的主要市場,目前我國公司債券隻能在交易所市場流通,麵對的投資者是個人投資者和小型機構投資者,所以公司債券相對於一般企業債券和中票、短融而言,存在著流動性不足的問題。考慮到高收益債的高風險性,目前監管層暫定高收益債最初將會以非公開的定向發行為主,同時把高收益債的投資者定位為機構投資者以及小部分有投資經驗以及足夠抗風險能力的個人投資者,這暗示個人投資者將要達到一定的資產要求才能參與高收益債的投資。這些因素都會降低高收益債券在二級市場上的流動性,不利於提高市場活躍程度和市場後期的擴容。

信息披露製度的製定

由於高收益債的發行主體為非上市的中小企業,在信息披露上將會麵臨比上市公司更大的挑戰。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決定企業所發行債券風險的重要依據。而我國目前債券市場信息的透明度本來就不高,比如一般投資者很難獲得關於城投債發行主體的債務情況的資訊。信息披露製度的不健全將會進一步增加高收益債本來的高風險性。如何完善對於高收益債信息披露製度將是監管層在高收益債發行初期要解決的一大問題。

資產負債結構的管理

在美國80年代,高收益債不僅僅是企業用來募集資金的工具,也是MBO和LBO的首選工具。在90年代初期,美國眾多學者質疑了高收益債給資本市場帶來的影響。中小企業通過高收益債雖然能募集到資金,但是同時也大大的增加了企業的負債率,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杆杠。對於一個高負債率的企業來說,其經營狀況相對於其他低負債的企業來說更加重要,由於資產杆杠,盈利和虧損都會進一步放大。一旦企業通過高收益債融資進行的項目投資沒有能夠達到預期的收益,那麼可能收益比利息支出低而導致虧損。如果項目由預期的盈利變成虧損,由於高負債的杆杠性,發債企業很可能由於虧損相對於淨資產過大而無法繼續支付債券的利息和本金並且喪失再度融資的能力。答於國內中小企業對資本市場熟悉程度遠遠不及歐美的平均水平,以上風險的存在對中小企業本身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和經營能力是一個很大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