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高收益債市展望(3 / 3)

“高收益債券”推出的

配套措施建議

既然目前我們的債券市場對於高收益債券的引進無法做到“萬事俱備,隻欠東風”,那麼在高收益債券開閘的同時,各種配套製度和創新措施的推出就顯得尤為重要。針對前文提到的問題,結合美國垃圾債券市場發展的曆史經驗,我們有以下幾點想法和建議:

發行審批方式可簡化不可放鬆

美國企業發行債券,首先向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申請“閑置注冊”,注冊後可以暫不發行,待市場條件合適時再發行,這種“注冊發行製”與我國中票、短融的注冊發行流程相類似。而目前暫定的債券發行注冊機關是交易所,企業隻需要在交易所注冊即可開始高收益債券的發行工作。我們認為,在采用注冊製的同時嚴格設立發行高收益債券的資質門檻是十分必要的。但這個資質門檻的設立不應簡單統一,原因在於高新技術企業大部分資產集中在知識產權和技術專利上,導致本身的淨資產水平較低,如果對高新技術企業使用跟一般企業一樣的資質門檻,將導致許多優質的高新技術企業無法發債。目前我國《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的淨資本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考慮到發行高收益債券企業的規模較小,可以參照這個指標進行調整,區分不同性質企業的發債門檻。我們同時建議證券公司、評級公司負起審核發債企業資質的責任,加強信息披露的真實有效性,並完善高收益債券評級體係。

根據高收益債券的信用評級完善投資者分類管理製度

鑒於現有信用評級體係存在的諸多問題,高收益債券的評級結果難以充分揭示發行主體的違約風險,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引導高收益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投資者分類管理製度十分必要。根據去年年底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普通投資者不能投資低於評級在AA級以下的公司債券,但根據市場發展情況,上交所可以調整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參與交易的債券產品的範圍。我們認為,為了推進高收益債券市場的成長,可以適當放寬普通個人投資者對於低評級債券的投資限製,鼓勵機構投資者通過網下渠道參與高收益債券的一級市場投資,逐步引進銀行和信托理財產品、RQFII等外資參與二級市場投資,提高高收益債券市場的活躍程度。

設立“高收益債券”類投資基金

美國垃圾債券市場的投資者中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共同基金、養老基金、國外和國際機構投資者是市場的參與主體,保證了市場的活躍程度和資金配置效率。從長期發展角度來看,我國的高收益率債券市場未來也需要機構投資者的大力參與,如何將銀行間市場的投資主體合理引入交易所市場是下一個需重點研究的課題。當然,目前我國交易所債券市場的體量與銀行間市場相比差距非常大,大型機構投資者的“批發式”操作手法無法在交易所的“零售”市場上大展拳腳,反而會大幅加劇市場波動風險,但隨著未來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不斷擴容,各種形式的債券型基金進入交易所二級市場對推動市場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條件成熟時,推出專門投資高收益債券的債券型基金,進一步豐富高收益債券的投資主體,無疑可以提高債券的流動性並加強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引進相關金融衍生品

高收益債券麵臨的最大風險就是企業由於經營不善而無法償還債務利息的信用風險,由於這些因素的存在,許多受到監管機構限製的投資者不能投資高收益債券,而其他持有高收益債的投資者又無法有效對衝債券投資的潛在風險。根據國外的經驗,引進相關金融衍生品可以有效地增加市場的活躍程度,提供債券持有者對衝風險的機會。我們建議監管層在適當的時機引進CDS(信用違約互換合約)。CDS是歐美資本市場裏麵常用的一個風險對衝工具,主要的功能是為債券持有人對衝債券資產的信用違約風險。購買了相應CDS的債券持有人能在債券信用違約的情況下根據簽訂的信用違互換合約得到CDS賣方的賠償。低風險偏好的機構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可以通過CDS有效管理債券投資組合的風險。總體來說,引進金融衍生品的目的在於讓潛在的債券投資資金進入到高收益債券市場,這對高收益債券市場的擴容和進一步完善十分重要。

(作者單位:東海證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