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保護案例與技術創新
作者:吳蘭波 呂拉昌 鄭達強
摘要:結合其曆史文獻資料進行數理分析以及其他曆史文化名城的比較分析,在對泉州曆史文化保護區進行實地調研的基礎上,針對泉州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現狀問題,探討城市發展與城市文化保護的均衡,提升曆史文化名城的價值和地位,使城市走向可持續發展之路。
關鍵詞:泉州;曆史文化名城;城市成長;保護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4144(2010)03-39(8)
1引言
我國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推動了城市化的進程,許多城市在短期內得到迅速擴展,而城市文化資源破壞嚴重,城市由於失去個性而趨於同一。城市曆史文化是城市的發展脈絡,而現今中國眾多城市盲目無序的發展,對城市曆史文化保護的淡化,導致傳統城區的衰落,城市化質量低下,阻礙城市的進一步發展。所以如何處理城市發展與保護之間的矛盾,延續城市發展脈絡,體現城市個性,促進城市有機發展,成為我國城市麵臨的緊迫任務。
隨著經濟總量不斷增長和城市地位的提升,泉州城市成長迅速,向更大的空間拓展,並提出大泉州發展戰略。作為我國首批曆史文化名城,其舊城風貌在城市不斷擴張下,受到嚴重破壞,古城布局、街巷肌理、曆史風貌在部分更新的區域內得不到充分顯現,文化名城景觀正在消失或受到腐蝕。本文結合曆史文獻分析,在實證調研基礎上,對這~問題進行分析。
2曆史文化與曆史文化名城保護
2.1西方城市曆史文化保護
20世紀以前,西方城市對於曆史文化保護主要局限於城市單體建築,沒有拓展到整個環境區域。進入20世紀後,突破了原來的局限,保護對象從單體文物建築擴展到文物建築及其周邊環境,繼而擴展到對整個曆史街區的保護,對曆史建築及其環境的保護成為保護工作的重點。城市中保留了其原有的風貌,新區也得到較大的發展空間,從而使城市良性發展。如1933年國際現代建築協會(簡稱CIAM)製定的《雅典憲章》中在第7部分就有關於對曆史建築和地區進行保護的提議;1964年的《威尼斯憲章》明確指出保護城市曆史地段的重要性,表明現代城市曆史文化保護觀念和研究方法日趨成熟:1976年歐洲議會提出“整體保護”(Overall Protection)的概念,旨在保證建築環境中的遺產不被毀壞:1976年11月2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內羅畢建議》,將保護的內容進一步擴大,包括“史前遺址、曆史城鎮、老城區、老村莊、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跡群”;1987年10月ICOMOS在美國首都華盛頓通過的《保護曆史城鎮和城區憲章》,又稱為《華盛頓憲章》,是繼《內羅畢建議》、《馬丘比丘》後,再次關注保護和現代生活的矛盾,並明確指出城市的保護必須納入城市發展政策和規劃之中的主要文獻。而1970年代美國的環境保護運動出現了城市成長管理(Urban Growth management),並於1980年代在美國掀起了城市成長管理的第二次高潮。1990年代以來美國已進入城市成長管理的“精明成長”(Smart Growth)時代,並已把城市成長管理作為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一項重要的公共政策,力求處理好城市發展與曆史文化保護的關係。
曆史文化遺產保護經曆了長期的發展和演進。城市曆史文化的對象、範圍、深度均得到進一步的擴大(圖1)。城市被看做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更多城市曆史文化被列為保護的對象,從單體建築到曆史環境,從物質實體到非物質實體,保護範圍愈加深廣。
2.2我國曆史文化名城保護
我國曆史文化遺產保護體係的建立經曆了形成、發展與完善三個階段,以文物保護為中心內容的單一體係的形成階段,增添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為重要內容的雙層次保護體係的發展階段,以及重心轉向曆史文化保護區的多層次保護體係的成熟階段。
在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城市曆史文化起步比較晚,而且理論和技術上的研究沒有像歐洲那樣完善和成熟。我國現代保護文物古跡的活動可追溯到1928年成立的古物保存委員會。1930年當時的國民政府公布《古物保存法》共17條,對古物的含義、保存要求、文物發掘等做了規定。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曆史文化遺產。”1961年11月國務院頒布了《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公布首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實施了以命名“文物保護單位”來保護文物古跡的製度。2006年5月公布了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80處,現在共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351處。省級保護單位約7000處,市(縣)級保護單位約3萬處。
2.3泉州城市空間的成長及其演化
泉州早在舊石器時代就有人類活動。在三國吳永安三年(260年)為建安郡東安縣地。經過前幾年的建設發展,泉州古城不斷變遷(圖2),目前泉州市區共設三區(豐澤區、鯉城區、洛江區),形成了山海江城一體的環境格局,呈鯉魚形態。城市風貌隨著城市的成長延續了幾百年、幾千年,其宗教文化、民俗風情、建築風貌,形成古城內在的城市文化資本。現擁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735處,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2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48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667處。1982年2月國務院公布首批24個曆史文化名城,泉州名列其中。泉州市分別於1983年和1988年編製了兩次《泉州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1994年編製了《泉州古城控製性詳細規劃》。2000年又一次對《泉州古城控製性詳細規劃》進行修編,編製了《泉州古城保護整治規劃》。泉州曆史文化得到了較好的保護,使得城市在快速發展的情況下,保存了豐富的曆史文化遺跡,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曆史文化名城風貌。
3泉州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存在的問題
“我可以稍帶誇張,但卻又頗有幾分真理的說,一代人的規劃會成為另一代人的社會問題。在規劃工作中所取得的那些‘成績’,往往會成為產生困難的根源”。規劃是與時俱進的,規劃的合理性隻限於特定的社會環境,一旦社會環境發生變化,規劃就會呈現出其特有的局限性。
3.1城市規劃缺乏對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有效指導
1996年,省政府批準實施新修訂編製的《泉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將泉州的城市性質定為:國家級曆史文化名城、著名僑鄉和旅遊城市、閩東南重要的工貿港口城市、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但其城市發展空間過於狹小,製約著其發展層次。而新的泉州城市總體規劃於2007年修編完成,泉州中心城區建成區麵積從原來的6.07萬平方米擴展到80萬平方米,城市化水平達51%。泉州的總體空間結構要形成“一灣兩翼三帶”的空間布局(圖2),城市規劃區包括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除羅溪、虹山鎮外)、泉港區、晉江市、石獅市、惠安縣和南安市的12個鄉鎮和街道,總麵積約3021萬平方米。在城市規模和用地結構上也相應優化,整合周邊城市資源,形成一個更大的城市群,推動區域的發展。
泉州各級文物保護單位650處,其中有58處文物保護單位在古城區,有96處文物保護單位集中在古城區及周邊地區,而很多古跡卻沒有在規劃保護範圍內,隻是以孤點方式保護,對周邊環境缺乏有效的管理。當城市發展到這個區域時,很多曆史文化環境已遭到嚴重破壞。這些都是缺乏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總體規劃,沒有很好地和城市發展相結合的結果。簡單地停留在描述上,缺乏實質性的規劃保護措施,使得在城市不斷擴張的基礎上,曆史街區的空間、古城特色不斷地被破壞。城市規劃隻是為了滿足商業利益和新城發展,沒能很好地尊重城市曆史文化,而城市舊城區基礎設施投入與新區相比較少,居住環境較差,甚至出現了倒退。在曆史文化保護方麵缺乏預見性、沒有長遠觀點。當城市曆史文化受到損害時,才去“保護、搶救、整治”,往往為時已晚,城市曆史文化風貌漸漸消失。由於沒有得到很好的控製,舊城保護區出現了一些與城市風貌相悖的建築,如泉州酒店、華僑酒店,以及高層居住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