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研討會發言選編(3)(2 / 3)

(2)一般的反性,不光是反對同性戀,反對所有形式的同性戀。這個反性還包括反對賣淫,反對婚前性行為,反對所有在婚姻之外的不以生育為目的的性行為,在中國人觀念中認為性是下流、肮髒、是淫亂的。中國古代並不是特別反性的,但是後來變化了,原因很多,今天恐怕沒有時間,我概括了幾點,但是的確是同性戀權利過程中是這樣的。克服的辦法,還是宣傳教育,改變觀念。

郭建梅:北大婦女法律研究中心一直想開一個關於女同性戀法律權利保障的研討會,但是來自各種各樣的壓力,首先是來自自己的矛盾和猶豫。首先開這個會議,要征求理事,他們覺得太無稽之談,今天上午周丹說的我們現在要解決的問題針對女性權利保護的問題那麼多,農民工問題、家庭暴力等等那麼多問題,同性戀才占多少比例?會開了給中心造成了怎樣的麻煩。所以在這種製止下就決定不開了。

其實這兩年我們這個中心還是一直希望對這個領域做些事情,我們還是敢於挑戰這個問題,因為特別是最近兩年,我們陸續接到了這樣的投訴,特別是從2004年開始,我們到現在接到的投訴大概有二十幾起。所以我們雖然認為同性戀的話題在中國文化和觀念的環境下,是非常沉重的,非常超前的話題,但是我們覺得根據我們了解的情況,不管同性戀群體為爭取權利所做的工作,還是這個群體的活躍程度,以及社會大眾對話題關注的程度都是越來越高,就是說離我們生活是越來越近。

根據女同性戀的所反映的問題,有四個:一是職場同性戀問題被發現以後的歧視,這個問題現在剛剛接到一個投訴,我覺得特別高興,不是因為發生這樣的事情,而是因為終於可以抓到這樣的一個案件來開展的公益訴訟和倡導、推動。公益訴訟不是對一定的援助,通過個案對群體的援助,對通過這樣的個案使社會對群體權利發生關注,我們想形成訴訟的案例,在中國目前的情況,根據我們的經驗除了宣傳倡導以外,這個方式非常重要。效果應該是非常重要。我是苦於找不到當事人,即使有了當事人,誰來埋單,誰來為這個事情做原告提出,她所麵臨的社會壓力、家庭壓力,一輩子都會站不起來,所以我們尋找這樣的方式。

杜聰:我想提出一點,除了法律改革以外,歧視的發生不單是受害者受害那麼簡單,其實整個社會都是受害的。除了群體被歧視受到傷害以外,你還剝奪了、失去了這個群體中最能幹的人,如果不歧視這個群體,你會發現更多,他會為社會貢獻出寶貴的資源,通過歧視被浪費的更多的資源。我非常同意,在商業界裏,它比政府更超前地處理了這個問題,商業界並不是特別友好,但是它可能會因為不想損失了一些寶貴的人才和資源,所以它就可能會提供更完善的服務,特別是考慮到如何去吸引不同領域的人才,可能會更加全麵、更加包容。比如美國的微軟公司,政府還沒有承認同性伴侶可以得到社會福利的時候,他們公司裏就有向雇員的同性伴侶提供醫療保險福利。再舉一個例子,例如國泰航空公司,以前是航空公司的服務員,可能有免費的福利,他們的盒飯免費,一直以來都是。但是航空服務同性戀者裏麵有投訴,為什麼隻有結婚才有這樣的福利?我們不是不想結婚,而是不能結婚,但是你剝奪我們的就不公平了,結果國泰公司讓步了。國泰航空公司是友好的,讓步了,留住了一群可以為公司牟利的人才;如果不這樣,那群人會跑到澳大利亞航空公司去,所以對商業界的考慮是很好的。

高燕寧:在中國現在變性人結婚是合法的,但是比如說假定我是同性戀,我愛上另外一個男的怎麼辦?我必須要變性,然後才能結婚,也就意味著在一定條件下,不變性不能結婚。

我響應李教授的號召,宣傳教育,改變觀念。怎麼宣傳教育,改變觀念?我們在學院開的課程中學習了三年,講這個理論也講了三年,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範圍內做到了李銀河教授所說的宣傳教育改變觀念。

第三場:性與家庭

本場將著重討論性與家庭生活之間關係。

本場討論的問題如下:

1.政策法律應當如何對待同性伴侶?

2.同居問題應當如何處理?

3.有些國家和地區中的“民事結合”製度和“婚姻”製度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兩者有何異同?在這兩種製度中,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權利義務、繼承、子女撫養等方麵的異同是什麼?

以下專家/學者就這一主題發表了觀點:

斯尤蒂:具體內容詳見前文斯尤蒂的發言稿。

胡誌軍:在中國傳統文化當中,男大當婚、女大當家的傳宗接代的思想,幾乎延續了幾千年。所以當我遇到是適婚年齡的時候,每年都會去見很多女朋友,有的時候一天要看三至四個,結果我都是不滿意的,因為當時還沒有跟家人坦白。所以我現在春節時候不敢回去了,因為我覺得家裏的親戚都得罪的差不多了。然後我的愛人是獨生子女,他所麵臨的問題比我更加嚴重,因為我家裏還有兄弟姐妹。所以我們現在,他也沒有向父母說,我們找的辦法是找一個女同性戀者,假扮他的女友,往他的家裏打電話。還有我認為,這個不僅僅是我一個人的問題,或者我的伴侶之間的問題,而是很多同性戀者都要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