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研討會發言選編(3)(1 / 3)

家族主義的社會傳統仍然是今天的現實。曆史上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說法,不孝的行為很多,比如說沒有孩子,沒有人繼承地位、姓氏,這似乎是最嚴重的不孝。也許上午有哪位朋友的發言可能過多強調了在上海的城市裏麵,讓人樂觀的景象,像孫中欣教授在發言中告訴我們上海的情況,上海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卻是不太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我們到農村看看,一個在農村社區裏不能繁衍自己後代的結合是會遭遇極大的社會壓力的。

此外,在中國,我們有計劃生育政策,這個政策使得城市裏的家庭隻有一個孩子。從減少人口的角度講,同性婚姻不會再生產孩子。但是上午的時候葛維寶教授提醒我注意,一個孩子的政策可能產生另外的問題,那就是正因為隻有一個孩子,所以要求往下傳遞自己的家族血脈的熱情,其強烈程度會大大加強。過去有五個孩子,有一個不傳代沒有問題。但是現在隻有一個孩子,我相信父母、親屬對於孩子的同性戀會產生更大的焦慮。

中國非常特殊——至少比起美國或者澳大利亞非常特殊——的一點,我認為是文化的多元性不夠,更嚴格地說是主導文化過於單一。在中國的文化環境下,一個人選擇一種非常不同於多數人的行為是要付出代價的。

中國的特殊地方在於中國一直沒有經曆過像歐洲人曾經經曆過的文藝複興、人文主義複興的曆史時期,沒有一種神學襯托下對人的價值的反思。宋明儒學的那種“存天理,滅人欲”雖然在近代以來受到質疑,但是這種質疑的合法性基礎卻不夠堅實和豐厚,至今對於人的正常欲望何以必須尊重往往得不到有說服力的解釋。

同時,在英美國家的司法體係中,法院可以通過對於憲法和法律的解釋而創製一個新的規則,這在英美法係的傳統下是民權擴展的重要途徑。由於法律解釋學上法官握有終局權力,加上法官身份的嚴格保障,使得他們可以確立某些與民意有距離的規則。這種途徑有其特殊性。

程潔:很高興有機會來參加話題的討論。從個人感情上與理論上,我都支持同性戀和同性婚姻。但是作為研究者,主張同性戀的平等權,首先就必須回答什麼是平等或者是什麼是歧視的問題。歧視和分類的區別或者歧視和差別待遇的區別並不像我們想像得那麼明顯。所以在中國最近幾年出現一些有趣的案件,比如說丈夫訴他的妻子,認為妻子剝奪了他的生育權,因為妻子一直在吃避孕藥。或者在學校當中出現學生認為學校把學生宿舍做區分,如果學生有錢可以居住較為好的宿舍。這些分類,反映出對平等與否的標準似乎主要建立在兩個基礎之上:第一個標準是共識的問題,人們認為基於一種社會道德,基於一種經濟的需要,基於某種文化,基於宗教原因,認可某一類人或者事,是錯的或者是違法的、或者是可以接受的、或者是不能接受的,這是基於共識,或者基於多數人產生的分類。第二種分類是從某一種類別是否會對人們產生危害作為標準。比如如果將同性戀婚姻或者是同性愛作為社會上能夠許可的生存方式是不是會對我們的社會、宗教、道德、還有其他的包括審美產生某種負麵的後果?

所以從這兩個分類標準來看,無論是同性愛還是其他認為受到歧視的團體,能夠改變歧視狀況的對策也有兩種:一種是社會動員,獲得社會的共識;另外一種就是試圖通過科學的方法或者通過其他的社會調查的方法證明自己是無害的。

問題是如果采用這樣的共識取向或者所謂科學驗證取向的話,就往往又回到了一個多數主義的傳統,我們怎麼樣應對這個由多數主義所帶來的悖論呢?

此外,還有法律本身的模糊性所導致的問題。例如從李銀河老師所選取的個案來看,如果按照立法原意,某些人的行為不應該被視為違法行為,但是由於法律規範過於寬泛和模糊,導致對法律文本的理解產生歧義。對於這類問題和限製,我認為也應該承認並予以關注。

李銀河:我主要概括一下在中國同性戀現象麵臨的主要障礙。

(1)同性戀恐懼症。中國的同性戀恐懼症,比較少地來自於宗教的戒律,比較多地是來自社會規範,主要是家庭。中國是很看重家庭的國家,剛才主持人也講了傳宗接代的觀念,咱們是英雄所見略同。在中國的調查中,中國的同性戀和國外最不同的是,中國的同性戀和異性結婚,有一部分原因是隱藏身份,但是有很多人是真誠地要傳宗接代,比如有一個同性戀者和我說:我覺得傳宗接代是自己的責任,比如說有人說我要是不結婚生子,就對不起父母。中國的同性戀恐懼症的特點,是不能接受自我,然後是父母不能接受,父母特別不能接受,比如說我接到這樣的電話,是一個同性戀父親打來的電話,說兒子是同性戀,在上海有男朋友,但他的母親要自殺,要這個母親接受同性戀,來問我到底怎麼辦。所以我覺得一個主要的障礙,就是同性戀權益的本身,改變的辦法隻有是宣傳教育,改變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