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研討會發言選編(3)(3 / 3)

我認識一個朋友,他和男朋友一起生活了三年,他說我們剛開始生活在一起的時候,就知道我們是要分開的,因為他男朋友是肯定是要結婚的。所以在生活當中什麼都不敢要,買家具要買二手的,他們從一開始想到要分開的。而且他的朋友,去年真的已經跟異性結婚了。剛才杜聰說的父母並不是在中間,恰恰相反,有些人反而告訴我,我可以理解同性戀。我妹妹對我就說過她理解的,我就以為她真的理解,有一天當我真的告訴她,我是同性戀的時候,她的反應驚人的相反,你是不是騙我的?她很驚訝,她不希望自己的親人是同性戀。

所以有很多人他說理解,如果同性戀是別人的或者是別人的子女他理解,但如果同性戀是自己的親人的時候,他就不理解。我認為這不是真正的理解。還有一個我個人的思考,怎樣還原同性戀的本色,因為現在大眾缺少客觀的了解同性戀的渠道。

最後講現有的法律,在製定的時候,從來就沒有考慮到同性戀人群和同性戀伴侶的問題。

常希:我想從曆史沿革方麵考察一下為什麼現在在美國和西方國家有越來越多的人追求平等婚姻的權利。

(1)這與二百年來,女性在爭取婚姻平等權利的鬥爭的進程是密不可分的,我說的是異性的婚姻。為什麼呢?在過去,婚姻作為社會製度,即是用來傳宗接代,也是用來創造出社會性別製度,當男的和女的結婚成家以後,男的要變成丈夫,女的要變成太太,要學會演好分屬自己的社會性別的角色。二百年前美國的法律,當女性嫁給男性以後,失去自己很多獨立的法律權利,她們不能再繼續擁有自己的財產,她們沒有權利自行的出售自己的勞動。在政治生活中必須由她的丈夫來代替她,經過二百年的社會演變,這已經發生了變化,特別是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以後,當今的婚姻更多的是男女平等的基礎之上建立的男女關係。

當然在很多家庭關係中,有很多分工,哪些事情由誰來負責,也是與社會性別角色分不開的,夫妻雙方經過談判來決定誰做什麼。異性婚姻越來越像同性的婚姻,這個角色需要經過磋商來決定。這就比以前更容易理解、更可以想像同性如何去結婚成家。因為當今的婚姻不再像過去一樣,依賴於社會性的差異。

(2)在美國來講,婚姻一直是由國家來組織的製度,而且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己的伴侶成家,但是這種自由度在重要政治轉型期當中,它的象征意義顯得特別地突出。舉例來說,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奴隸剛剛解放,在這個時候自由的權利顯得特別地突出,他們彼此來顯示確實獲得了平等。又如二十世紀的六十年代,這個時候黑人與白人可以自由地結婚,這可以被作為黑人確實獲得了平等權利的象征。

(3)有很多的福利,隻有通過婚姻才可以獲得。

葛維寶:我想談一談同性婚姻,要實現同性婚姻權的話,首先是社會必須保障寬容並且接受任何同性戀。我最感興趣的問題是,如何從社會上的廣泛認可來走到法律上存在允許同性婚姻的權利?從第一點到第二點之間的進程怎麼樣來開展?而且在進程當中,美國跟中國可能有哪些差異存在?在這裏我想列出六個方麵,我認為可能會構成中美兩國在實現從認可到婚姻之間的曆程中的不同。並且談談到底進程在中國比較容易還是在美國比較容易。

(1)在美國有很強烈的宗教障礙。宗教原教旨主義反對同性婚姻。而在中國這種趨向是不存在的。在美國有很多人信教,他們接受同性戀,但是拒絕同性結婚,因為他覺得婚姻是神聖的。這是國家對同性戀的管製。

(2)另外的做法是國家來進行官方肯定和認可同性結婚。從國家行為上講,這是性質不同的行為,不是不管理,而是認可。這個區分在美國很明顯,但是,同樣的做法是不是在中國存在?

(3)當同性戀僅僅是被接受和被認可的時候,它可能繼續作為一種隱性的方式存在;一旦國家正式認可允許同性婚姻,可見度一下子可能就提高了。正如我們昨天聽常希教授所說的那樣,同性戀的可見度提高以後有助於加強對同性戀的認可,老百姓可以發現,同性戀並不像刻板印象所理解的那樣可怕和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