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旅遊:可以請假或利用休假期跟團旅遊,中長程,出去天數多一點,把自己融進一個團隊,每天的生活都很充實,旅伴之間相互幫助,相互關照,充滿著溫馨和快樂。隨著時光的流逝,讓自己淡化婚姻死亡帶來的陰影。
若因各種原因無法自由安排的話,要想到的是這種生活給自己帶來的好處:無人跟你爭吵,無須跟誰慪氣,從未享受過的平靜、安寧,自己做自己的事情,愛做什麼就做什麼,喜歡怎樣就怎樣。
2.離婚後關係相處問題
離婚後的關係相處,最好不要讓別人知道,尤其是不要讓孩子看出來父母已經離婚。多數夫妻離婚時都已經有了孩子,相對孩子來說有了親情,加上許多年的同床共枕的關係,彼此一輩子都是親人、至交、摯友,而決不是敵人、仇人,原來的關係還是親人,有人離婚後甚至連兒子女兒都不認,實在是不可思議。
離婚後相處最難的關係是前夫或前妻,婚姻分析師的建議應該是:
雙方都沒有與異性交往,而雙方又存在相互接納,可繼續親密來往,哪怕就是從頭再來,再談戀愛、再結婚(複婚)。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很高的複婚比例,有人做過調查,甚至認為有70%的離婚者,事後後悔,說明離婚並不代表婚姻的真正死亡。
離婚後,若一方或雙方都與別的異性有交往,則要充分尊重,還要非常注意原夫妻之間的交往,原則是不傷害任何一方的新朋友。尤其是在離婚夫妻任何一方有了婚姻之後,與前夫前妻的關係就必須降格,淡於一般朋友的關係。甚至不能保持親情關係,因為容易傷害對方的配偶,配偶會特別敏感的就是現夫(妻)與前妻(夫)的關係。
離婚後與孩子的關係應該是一直保持比較親密的狀態,孩子最擔心的事情就是失去爸爸或媽媽,一定要給孩子一種安全感,讓他們在爸爸媽媽共同的關愛下成長。這一點對離婚父母來說又是最難做到的一件事情,一定要根據各家的具體情況,處理好與孩子的關係,盡力幫助孩子健康成長。
離婚後同居感覺不錯
媛媛離婚了,有一種解脫、舒緩、自由自在的感覺,她很想完完全全地擁有一份自由,遺憾的是她做不到,原來設想一辦離婚,她第二天就搬走,可是真的辦了離婚,如果搬走了,就不能再回來了。兒子判給了丈夫,巧的是孩子的爸爸第二天出差,要赴美國考察20天,孩子才8歲,小學三年級,一個人在家能行嗎?誰給他做吃的,誰給他洗衣服?誰早上喊他起床上學?
她搬到自己租的房子還沒有收拾,晚上兒子回來了,很快也就來了電話:媽你在哪裏啊?我沒有吃的,咋辦啊?晚上你在哪裏?我不敢一個人睡覺。
媛媛無法隻能又搬了回來,繼續住著。孩子爸爸回來了,她還是繼續住著。
兩人奇怪地發現,他們不吵架了,前夫很感激媛媛,不僅是赴美期間,她幫著照料兒子,而且回來之後,他發現前妻跟原來不一樣了,盡心盡職管好這個家。兩個人之間還多了一份尊重,相敬如賓,也不太去管對方的私事了。開始兩個人是分床睡的,媛媛在兒子房間裏搭了一張床,跟兒子睡。有一天半夜,前夫發了一個信息給媛媛說自己肚子疼得厲害,問怎麼辦?媛媛一著急,趕緊起身進了前夫的房間,問寒問暖,前夫說自己的右側腹部疼痛,媛媛用手去檢查前夫的腹部,前夫一把抱住了她,媛媛明白了,兩人緊緊地擁抱在一起。
之後媛媛又和前夫同房而睡了,一家人恢複了以往的美好日子。他們自己也挺納悶,離婚了還在一起好嗎?
離婚後同居的事並不罕見,什麼原因讓他們又住到了一起,而不分開了呢?相關調查提示,辦了離婚手續拿了離婚證仍然住在一起的原因,有以下數種:
(1)感情仍濃、無意分開:有些夫妻的離婚是一時衝動,頗欠考慮,雙方卻覺得還依賴(戀)對方,於是自然還住一起,誰也不覺得別扭,或不該,於是就在一起住著。
(2)以孩子為中心,誰也不想離開孩子:雙方感情平淡,但對孩子卻感情很深,誰也不想離開孩子,正好住在一起。也不需要告知孩子父母已離婚,相安無事。孩子不知道父母已離婚,夫妻也無意離開孩子,反而和和睦睦過著比以前還好的日子。
(3)無意讓別人知道離婚的事:不願讓父母和其他家人,不願讓孩子,也不願讓親友同事等知道已離婚的事實,於是就像原來一樣住著,反正大家都不知道離婚。
(4)無房搬出:原來就一套房子,沒處可搬,又不願和父母一起住,將就著住著,等有房子再說。
(5)其他原因:如財產分配尚未兌現,子女監護尚未習慣,或還有具體問題需對方參與或協助;或者本該搬出的一方仍深愛另一方,暫時還不願離去,或還想挽回婚姻,或還想糾纏,而不願馬上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