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的“大蒜退運風波”定性為合同糾紛,其實質都知道大蒜檢測不合格超過規定的2%是質量問題,根本不是根本性違約,隻能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解除合同,顯然韓方的真實目的不是大蒜的缺點而是韓國2014年國內大蒜豐收,為保護韓國蒜農的利益是真實的根本原因。但正值中韓自貿區實質性談判剛剛結束,中國並沒有采取前兩次的報複行為,而是定性為合同糾紛問題,其實質高度借鑒了以往農產品貿易摩擦的經濟教訓。深入探究中韓農產品貿易摩擦的原因,是實現中韓農業深度合作,充分發揮自貿區更大的經濟效應的前提條件。
二、中韓農產品貿易摩擦韓國方麵原因分析
(一)韓國農產品關稅保護力度超高
韓國將農產品分為初級品、加工品和製成品,在關稅保護政策中,關稅逐步升級。這反映了韓國為獲取廉價生產原料從而促進國內食品加工製造業發展的目的,此外限製國外製成品的進入,也可以保護本國的食品製造行業,另外韓國依據WTO《農業協議》與《關稅法實行令》設置的特別緊急關稅製度對其整體關稅水平的提高也有顯著影響。該製度規定韓國對某些商品進口激增或進口價格下降,對生產同種有競爭關係的商品的國內企業造成可能的損害時,可以提高該商品的進口關稅來限製其進口以保護國內產業。2000年中韓大蒜貿易大戰就是援引特別基金關稅製度引發的。根據商務部刊發的《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2013年韓國最惠國農產品簡單平均關稅稅率由2012年的48.6%達到2013年的52.7%,2013年韓國水果蔬菜植物最惠國平均適用稅率為58.7%,最高稅率卻保持在887.4%。
(二)韓國頻繁使用彈性關稅平衡國內市場需求
韓國政府為了保護國內相關產業,通常根據進出口貿易與國內供需情況對關稅進行調整,形成彈性關稅。韓國使用彈性關稅有:雙反稅、配額關稅、調節關稅、緊急保障措施關稅、特別緊急保障措施關稅、物價平衡稅。
在烏拉圭回合中,韓國獲得了對大米、玉米等67種農產品進行關稅配額管理的許可,目前韓國仍然對60大類的農產品實行關稅配額,對配額外部分的農產品征收高達百分之幾百的關稅,2005年韓國曾對配額以外的農產品征收高達600%的關稅:芝麻630%、大蒜360%、綠豆607。5%、大棗為611.5%、綠茶513.6%。韓國也會根據市場需要反向使用關稅配額,2012年韓國將幹辣椒、豬腩肉的關稅配額期限從2012年3月31日延長到6月底,以保證這兩項商品韓國市場的供應,平穩國內市場價格。2013年增加了馬鈴薯、玉米種子、綠豆、紅豆等的配額,延長了樹薯片、加工用玉米等關稅配額有效期。2013年韓國降低了雜麥、釀啤酒用的麥芽、米糠油等大量農產品的配額。韓國還對部分關稅配額實行非常嚴格的招標製度,標準異常嚴格,企業往往會不敢參與競標或中標後不敢正常出口。2013年1月1日,韓國企劃財政部對中國具有競爭力的農產品適用調節關稅調整幅度較小。
(三)韓國檢驗標準嚴格、繁縟
韓國的《食品安全基本法》、《中藥材中農殘和重金屬限量及測試方法的建議修正案》、《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韓國進口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措施》等有近萬種限製性條款,標準構建起韓國複雜的合格評定程序與質量認定製度。對入境的農產品實行非常嚴苛的檢驗檢疫,涉及多個政府部門,設定了許多發展中國家無法達到的質量標準,而且強製性標準占比不斷增加,農藥殘留一項檢測指標就規定了202項的許可基準。取樣、檢測程序複雜,絕大多數標準超過國際標準,出口到韓國的水果認證需要至少4道手續。韓國自2000年開始對部分農產品實施通關前審查,其理由為防止“低價報關逃稅”。目前,實施通關前審查的農產品增至18種,延長了通關時間,變相阻礙了產品的進口。此外,韓國農產品抽檢率也較高,且其實施缺乏透明度。延長通關時間對鮮活農產品影響重大,不僅增加了運輸費用,還破壞了產品的鮮活程度。
(四)韓國檢測機構經常前後不一,監管不成熟
韓國對於出口國的試驗和認證不予承認,檢測標準與程序會根據需要進行修改,以阻礙農產品貿易。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韓國會片麵增加檢驗項目、提高檢驗標準,為未達標的加征附加關稅、禁止進口或是退運,即便到岸貨物也不列外。質量問題就成為了韓國拿捏的命名。2005年的泡菜風波前後原因不一,以偏概全、指責證據不足,最後韓國食品藥品檢查部門又證明無大礙,這些問題在韓國自身產品中也存在,充分暴露了利用技術貿易壁壘製造國內輿論抵製中國農產品的衝擊。2014年底遭韓國退運的2200噸大蒜就是改變了檢測程序、標準,在政府間檢測結果不一致情況下還堅持了退運,雖然定性為合同糾紛問題,其實質是韓國2014年大蒜豐收而導致的貿易摩擦。
(五)韓國對進口食品標簽與包裝的過度要求
食品標簽與包裝的嚴格規定也是韓國農產品貿易市場準入的有利工具。韓國是世界上食品標簽要求最嚴格的國家之一,細節繁縟,標準不定、修訂補充頻繁,要求對品名、原料名稱、淨容量、詳細生產日期、生產廠商、經營商、原產國、食用期限、保存方法、烹飪使用方法、儲藏條件等內容詳細注明,還要有營養商標與法律相關的商標等。從2008年起,韓國對包含香蕉在內的七種水果要求每一單個表麵都要標注原產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