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中韓三次農產品貿易摩擦案例的始末及其啟示
案例分析
作者:康學芹
本文通過三次典型摩擦案例分析中韓農產品貿易摩擦的原因,梳理其對中國農產品發展的啟示,分析在中韓自貿區協定框架下減少中韓農產品摩擦的路徑,供中國農產品經營企業參考。
2015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中正式簽署,這一高水平、全麵的中韓自貿協定將為中韓經濟發展提供更廣闊的共同市場,也將會對中韓農業產品貿易產生深刻影響。中韓農產品貿易一直是韓國敏感話題,摩擦不斷,本文通過對中韓農產品三次貿易摩擦的回顧與分析,我們不僅可以深入分析中韓農產品貿易摩擦的原因,還要探討在自貿區協定思路下減少中韓農產品貿易摩擦的路徑選擇,為自貿區良性發展提供現實依據。
一、回望中韓三次農產品貿易摩擦與糾紛
(一)2000年大蒜引發中韓貿易大戰案
1999年11月18日韓國貿易委員會根據農協中央會的申請對中國大蒜進行產業損失調查,認為韓國國內大蒜價格的下降、大蒜產業遭受損失與進口增加有因果關係,11月18日韓國財政部規定對中國大蒜關稅從30%加征到315%,中韓雙方一係列協商破裂,2000年6月1日韓國財政經濟部最終決定對中國大蒜征收為期3年的緊急進口關稅。2000年中國還沒有加入WTO,中國貿易爭端解決體係並不健全。大蒜摩擦整個始末完全由中國政府處理,中國具有強大的貿易摩擦報複能力與條件。按1999年價格計算,韓國針對的是820萬美元的中國大蒜進行出口限製,中國則是針對從韓國進口數量激增,金額高達5億多萬美元的手機、聚乙烯進行了非對稱性報複,2000年6月7日中國政府決定暫停對原產於韓國手機(包含車載無線電話)、聚乙烯的進口。至此,中韓大蒜貿易摩擦開始。2000年6月29日中韓在北京開始對大蒜進行協商,最終在2000年8月1日達成大蒜協議,三年內韓國分別以30%、50%的關稅率向中國進口32000噸、333728噸、35448噸大蒜,中國恢複對韓國手機、聚乙烯的進口。2001年4月18日,大蒜協議規定的截止日,韓國並沒有完成協商條件下對中國大蒜的進口,中國正式通報韓國對其手機與聚乙烯停止進口。大蒜摩擦引發第二次中韓貿易戰。2001年月韓國由農林部出資1/3完成協定規定的對中國大蒜的進口(盡管為了保護本國市場轉售到其他市場),2003年取消對中國大蒜的保障措施。大蒜引發的這場貿易大戰的韓國損失慘重。
(二)2005年中韓泡菜風波引發韓國泡菜第三方市場萎縮案
2001年韓國進口泡菜為393噸,2004年達到7.26萬噸,4年增長了185倍,這其中99.9%來自於中國。從2005年6月10日韓國農林部專門開會討論如何對抗中國泡菜對韓國市場的衝擊,捍衛韓國泡菜產業與文化。2005年9月25日韓國國會議員高京華指出中國泡菜鉛含量超過韓國泡菜3~5倍,引起消費者恐慌,引發韓國市場大白菜價格飛漲,韓國食品藥品安全廳10月10日對外宣傳中國泡菜不存在安全問題,泡菜銷量上升。2005年10月2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廳稱對中國九種韓國市場上的泡菜檢測出3種寄生蟲卵,對中國泡菜采取了回收與禁售。2005年10月31日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從韓國生產的10種泡菜、烤肉醬、辣椒醬中檢測出寄生蟲卵,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停止相關產品進口。
與此同時,中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生產質量,對輸入韓國泡菜的生產企業全麵進行排查清理,從原料種植到生產加工出口全麵質量管控,淘汰落後企業。中韓積極交流合作,建立中韓質檢磋商合作機製,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解決問題,製止了摩擦滑向貿易大戰。2005年11月2日當時任韓國外交通商部長官的潘基文表示不能讓泡菜貿易中出現的個別問題影響兩國貿易。當月兩國領導人會談是對“泡菜風波”提出盡快激活有關食品質量監督的檢驗檢疫高官協商體製,妥善解決食品衛生問題。2007年8月韓國同意將對具有衛生證書的中國泡菜抽查檢驗比例從100%降到20%,2008年1月7日恢複到了10%常規抽查比例,至此曆經兩年的“泡菜風波”結束。
(三)2014年山東大蒜遭韓國拒收退運案
2014年11月山東蒜農中標韓國政府向中國招標的2200噸大蒜,收貨方為韓國政府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在韓國政府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專職人員全程檢驗、監裝、鉛封裝箱,12月中旬分兩批發運到韓國釜山港口。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進行動植物檢疫,檢驗結果為合格;韓國農管所實施質量檢驗,因重缺點超標結果為不合格。雖經韓國當地一家具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質量檢驗合格後,韓國農管所仍以強硬態度退運大蒜。整個事件有山東蒜農國際貿易知識的匱乏、風險防範意識非常欠缺的原因,但是韓國利用軟性條款、蒜農未知的招標全部條款與檢測程序等正常及非正常手段牢牢掌控主動權,完全映射的是韓國農產品貿易特征:根據國內市場需求情況決定是否履行合同。與2000年中韓大蒜摩擦、2005年中韓泡菜風波不同的是,中國政府在積極解決的同時聲明盡量避免激化矛盾,2015年2月4日商務部外貿司回應此次事件定性為合同糾紛問題,提出應該積極采取雙方都能接受的國際通行糾紛解決方式,比如更多利用中韓間已經建成的諸如中韓商事爭議調解中心等涉外法律渠道,更多發揮境外商會的協調作用等敦促履約、調解、仲裁等方式。由於釜山港口高昂的存儲費用,蒜農隻好暫時先把大蒜運回蘭陵縣,蒜農開始走上維權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