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選擇對象的原則
長期以來,愛情一直是詩人和想象力豐富的作家們樂此不疲進行創作的話題:什麼樣的條件能促成“愛戀”的發生?或男人和女人選擇自己愛戀對象的標準是什麼?當合乎自己理想要求的對象無法從現實中找到時,他們怎樣通過幻想來滿足自己需求的?這方麵,文學家與生俱來的優勢,使得他們非常適合去做這件事。他們直覺敏銳,能清晰地透視他人潛在的情感活動,而且勇於將自己無意識的心靈展示給人看。可是由於文學家們總是受到某些條件的限製,他們需要帶動受眾的情緒,同時要激發人們在理智和審美等方麵的快感,導致他們不能完全反映生活的真實情況,所以從探索真理的角度來看的話,他們的作品價值就會受到很大程度的削弱。
舉例來說,為了突出重點,防止無足輕重的東西幹擾整個故事,文學家往往把某些真實的事情部分舍去,然後用別的材料去填充,最後還需要整體前後統一,加工粉飾。這就是所謂的“詩的破格”。文學家描述生命,反複琢磨這幾千年來不斷帶給人快樂的材料,但卻不特別關注各種心理的起源、發生和發展。為了了解事實的真相,需要我們借助科學來研究,對這些問題做進一步的分析。不過,由於科學的機械、教條,在解決這些問題之後,並不一定能得到一個令人愉快的結果。當然,這種不愉快,從反麵證明了我們對兩性之愛和其他事情的研究,不是藝術的,而是完全符合科學的。通過科學研究,我們會發現,人是在多麼高的程度上寬容著違背“快樂原則”的行為的。
通常,精神分析家在對病人進行治療時,能有機會進入神經症患者的情欲世界,同時對此留下深刻的印象。其實有時候,某些身體健康、智商較高、品德高尚的人也會有和病人一樣的表現,精神分析家對此也偶爾見過或聽說過。如果幸運的話,他可以觀察並收集到豐富的資料,由此心中的印象可以逐漸明晰,可以將人們的戀愛方式作個分類統計。
男人對性愛對象的選擇有很多的種類,我們現在先討論其中一種有點奇特的種類,這種人的“愛情事件”經常會讓旁觀者(或自己)感到十分迷惑,我們隻有通過精神分析法才能獲得較為清晰的思路。
一、這類人愛情選擇的條件最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條件是“無論什麼情況,都必須有被傷害的第三者”。也就是說,對於如少女、寡婦等無所屬的女人,他們絕對不會去愛,他們隻愛並且是永遠隻愛那些被別的男人愛過或占有著的女人,而不管這些男人是已婚的丈夫、未婚的男朋友還是婚外的情夫。甚至有的人呈現出一些極端的特點,即那些無所歸屬的女人就不能引起他們的愛欲,還會受到他們的鄙視,可一旦這些女人和其他男人產生了上麵的所屬時,對他來說,這個女人就變得對他非常有吸引力(假如身邊有人有這樣的特征的話,就可以將他歸到這個類型,當然如果繼續觀察,這類人也還有很多別的特點)。
二、這類人愛情選擇的第二個條件是:他們對純潔善良的女子並不感興趣,而那些不重視貞操、性生活混亂的女人對他具有不可抵抗的誘惑力。這種特點也分不同的層次,有的喜歡妖豔而稍有豔聞的有夫之婦,有的則喜歡有眾多情夫、像妓女一樣的“大眾情人”,從低到高,各種程度都存在,他們喜歡的就是這個感覺,換句俗話說就是“非野雞不愛”或具有“青樓戀”傾向。這種條件不是很多,但是卻十分引人注意,第一種類型大多是上述第一種條件和這裏的第二種條件的混合,隻是各自所占比重不同而已(當然,有的也隻有第一種條件就可以)。
這兩個條件是這類人愛情的必要條件,第一種條件促使他為了維護自己愛的人勇於去和別的男人作鬥爭,滿足他的敵對情感需要;第二種條件則滿足他由於女人的放蕩不羈而產生的嫉妒情緒。他們認為,隻有那個對象有眾多的追隨者,其價值才會較高,甚至高得無法攀附。也隻有這樣,才會點燃他的嫉妒之火,讓他的熱情開始上升。因此,他們會非常警惕,對女方的任何一點兒行為都會小題大做,從而激發他的欲望之火。但是,他從來不嫉妒這個女人的丈夫等合法占有者,而是她新認識的人,甚至一切有可疑現象的陌生人,這是非常令人奇怪的一點。
在多數情況下,這個人隻是喜歡保持一種三角關係,從這之中達到滿足,他對單獨占有對方並不是十分感興趣。我曾經碰到這樣一個例子,一個病人經常悶悶不樂,原因是他的情婦總是背著他和別的男人交歡,相當放蕩,但有一天,他知道女方要結婚,他極力支持,沒有絲毫反對的意向;並在之後的很多年中,他也不會因那女人有丈夫而妒火中燒。還有一個例子,一個男子十分嫉妒他情婦的丈夫,很長一段時間都要求女方和她丈夫離婚,但隨著時間發展,他漸漸不再那麼關注和在意了,對情婦的丈夫能做到像對其他男子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