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假設是從生物學的角度提出的,是上麵所說的許多複雜假設中的一個,並且應用了手段和“目的”相適應的“目的”概念。由此我們看到,當我們使用“本能”這個概念的時候,本以為很簡單的生物反射機製就變得非常複雜。外部刺激刺激了機體,機體唯一的任務就是通過肌肉運動使自己避開這種刺激。假如某種運動可以並且最適合達到這種目標,那麼時間長了,就會成為遺傳的傾向,這種方式並不能消除來自機體內部的本能刺激。所以,神經係統就有了更重要的任務,它被要求做出各種複雜和相互依賴的活動,這些活動要能造成外部世界的變化,使它們可以滿足內部刺激(需要)。最重要的是,由於這種刺激總是源源不斷,那麼本能的刺激(需要)會強迫神經係統放棄避開刺激的最終意圖(目的)。由此,我們就可以認為,本能(內在需要)是進步的真正動力,而非外部刺激。正是這種動力,神經係統才得到發展,並達到現在如此高的水平。當然,我們也可以推導出,本能根據其自身全部或部分需要,積澱或製造出各種不同的外部刺激形式,在生物的種係發生過程中,這些形式反過來又改造了機體本身。
假如今後我們又發現,不管發展到多高水平的心理器官(裝置)也都是從屬於“快樂原則”的話,或者說是自動在“快樂—痛苦”係列感情的製約下,我們就會非常自然地得出另一個假設:這些感情反映出了一種支配刺激物的過程,即刺激增加可能會導致痛苦的感情,刺激減少可能會導致快樂的感情。對此,我們需要謹慎對待,因為這樣的假設現在還不能完全確定。如果可能的話,我們可以一邊探討“快樂”和“痛苦”之間的關係,一邊探討隨著“刺激”量的浮動變化會對心理活動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通過這種探索,我們肯定會發現它們之間各種不同的“關係”,並且有些還特別複雜。
心理活動如果通過生物學去思考的話,那麼“本能”就會成為一個介於精神和物質之間的一個“邊緣概念”,它既是來自機體內部(包括精神領域)刺激的代表,同時,由於它和身體之間的聯係,又是衡量精神為了肉體需要應該付出多少精力的標尺。下麵,我們先討論本能的動量、本能的目的、本能的源泉等和本能這個概念相關的一係列名詞。
所謂本能的動量是指它的動力部分,例如力的大小、需要付出的能量水平等。本能的典型特征是衝動或刺激,這也是本能的本質。事實上,所有的本能都是一種活動,如果說某種本能是一種被動性的本能,那麼說明,它的目標是被動性的。
一般來說,本能的最終目的都是“滿足”,而且隻有消除本能中產生刺激的條件才能達到這種“滿足”。雖然它們的終極目的是一樣的,但是過程、方式卻各不相同,所以,有著較近或者處於中間位置的目的的本能,它們可以結合或者相互交換目的。依據經驗我們還得知,本能的目的有時會被抑製,此時,它向“滿足”前進的每一步,都可能受到抑製,甚至偏離原來的方向。假如是這種情況的話,本能不能得到全部滿足,但是部分滿足還是可以實現的。
本能可以在其中或者通過它達到目的的東西就是所謂的本能的目標。在和本能有關的所有因素中,本能的目標是最不具有穩定性的,開始它和本能並沒有關係,但是由於它非常適合提供“滿足”,所以才開始附著於本能上。本能的目標經常變化,或者是一個外部事物,也可能是主體身體的一部分,本能在生命進程中轉變幾次,那麼本能的目標也隨之變化。它在本能中的置換作用是目標所起的作用,同一種目標可以同時滿足好幾種本能的情況也可能發生。阿德勒將該現象叫作本能的“合流”,然而,我認為“固定”是最能表達本能和目標之間這種密切關係的詞,它通常發生在本能發展的早期,它可以使本能的運動狀態結束,並通過激烈抗爭,使這種“固定”作用變得堅不可摧。
某一組織或身體某一部分的“機體活動”就是本能的源泉,通過這種活動,產生出一種刺激或興奮,就是心理活動中所說的本能衝動。對於這種活動是屬於普通的化學活動還是類似於機械力的釋放相當的活動,我們還不得而知。雖然本能的一個特殊並十分重要的特征是發源於身體內部,但在心理活動中,我們要想認識它隻能通過它的目標這個對象。嚴格意義上講,對本能源泉的研究已經不屬於心理學研究的範圍了,對它作出準確的認識也不是我們心理學研究的目的。在通常情況下,我們可以從本能的目的中推導出本能的源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