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在國有銀行公司製的改革中,應逐步將國有股份有計劃地、漸進式地推入資本市場,降低國有股的比重。公平、公開、公正的引進國內外戰略投資者,改變股權結構,增強資本實力,優化管理模式。世界銀行中國代表處首席代表黃育川認為引進戰略投資者將給中國銀行業帶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知識,使國有銀行更嚴格的遵守國際規則,提高貸款質量,上市過程中有助於國有銀行增加透明度,提高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質量。
②規範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在銀行法人治理結構中是決策者,是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保障者。目前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麵存在一個明顯的技術缺陷是缺乏行使決策權的董事會或董事會功能不完整。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理層包括行長、副行長等職能部門。行長、副行長由董事會任命。行長主持銀行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等。經理層應按照股東大會確定的經營投資戰略,根據董事會的決議實施具體工作。經理層向董事會負責。
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產生,應具備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性,擔負應盡的職責,致使銀行遭受損失或對股東利潤造成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銀行依法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並設立獨立董事,構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權力劃分和權力製衡的有效結構。監事會主席應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享有雙重投票權。監事會應通過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方式行使其否決建議權。為了充分有效代表股東和職工的利益,監事會必須是公司治理體係的唯一獨立的監督機構。
③信息披露製度的完善。通過信息權的引入、確立、實施和保障,改善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利害相關者之間的治理信息不對稱、治理知識不對稱和治理意識不對稱的問題,形成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和所有利害相關者利益最優的公司治理機製。一個強有力的信息披露製度是對公司進行監督的典型特征,是股東具有行使表決權能力的關鍵。恰當而及時的信息披露有助於市場參與者的內外有效監督
④其他配套改革為完善國有獨資公司體製下的國有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應及時調整商業銀行黨組織的設置。國有商業銀行黨組織的設置和調整與銀行改革同步進行。
改革人事製度。盡快取消從業人員的幹部身份和行政級別,引入市場競爭機製,全麵實行聘任製,按成本效益原則調整人員的結構和數量。精減機構,裁減人員,建立激勵約束機製。
改革勞動分配製度。本著獎勤罰懶,獎能罰庸的原則,建立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製度,拉開內部收入分配差距,提高關鍵崗位和高素質人才的工資水平;改革經營者收入分配製度,經營者收入根據其責任,業績和風險由董事會確定;改革目前的工資總量決定辦法,實行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總量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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