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方法
(一)製定科學、合理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指標
結合被審計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業務性質和業務內容,製定出不同於財務審計的評價指標。包括被審計對象的經濟任務完成指標、經營決策能力指標和業務真實性與合規項指標,以及廉政指標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確定審計評價指標的明確範圍界限,提高審計評價指標的可操作性。據此對被審計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作出全麵、深入、合理的分析和判斷。
(二)查找充分、有力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證據
查證工作是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核心內容,充分、有力的證據是對被審計對象做出客觀、公正評價的先決條件。進行查證工作應遵循全麵、謹慎、突出重點這三個原則。查證內容包括被審計對象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業務職責履行情況和決策執行及效果。查證方法有外調搜集、談話詢問、分析性複核、現場檢查驗證、計算機輔助審計和彙總分析等。查證工作決定著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優劣程度,審計工作人員必須本著實事求是、不包庇、不回避的態度,認真、負責地完成這一工作程序。
(三)作出客觀、公正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結論
作出審計評價結論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所以,審計評價結論必須保證其具有高度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查清審計事實並且準確界定經濟責任是審計評價結論的基礎,所以要堅持審慎原則,特別是對於審計未涉及的內容隻作出說明即可,不做審計評價。還有一些雖涉及到審計評價但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而且沒辦法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的問題,也應遵循隻做說明、不做評價的原則。同時,在初步作出審計評價後,為進一步確保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還應進行複核把關。對審核材料和審計結果的關係、對使用製度的正確有效程度都應該進行全麵檢查。
三、結論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係統工程,而加強和完善審計評價方法,是此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最重要的一環。總而言之,地方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應該從多方麵進行,應該以客觀、全麵的態度,從曆史和發展的雙重角度來評價被審計人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並以完善評價體係為基礎、以端正評價導向為動力來督促地方商業銀行行長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從而推進地方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徐秀麗.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對策探討[J].現代貿易工業,2009(18).
[2]《商業銀行內部控製指引》、《內部審計準則》、《中國建設銀行分支機構負責人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
[3]蔣燕輝.金融企業審計與金融業務監管[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12.
(責任編輯:唐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