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方法(1 / 2)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方法

財經縱橫

作者:曹勇

【摘要】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職能是否能夠得到很好的履行和發揮,其決定性因素就是評價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本文從實際出發,就如何合理製定和完善科學、可行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方法作了初步探討。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 評價方法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通過對地方商業銀行行長及其所在銀行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相關經濟活動的審計,來監督、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行為。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繁多、過程複雜,它不是對被審計的對象進行一種簡單評價,而是對其進行總體分析和判斷,反映被審計對象在經營、決策、管理、效益等方麵存在的問題。評價方法是否科學、客觀,直接影響了審計職能的履行和發揮的效果。因此,我們必須充分了解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工作內容,深入研究工作重點,全麵發掘問題根源,積極提出應對決策,最終才能擁有一套科學、合理且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評價方法。

一、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審計評價內容

(一)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商業銀行的績效考評體係以經濟增加值為主,對地方商業銀行行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也應首要審計評價其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業務發展指標、盈利性指標、安全性指標和流動性指標。這些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是地方商業銀行行長任期工作情況的直接體現和基本體現。

(二)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經營決策能力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經營決策能力決定著其所在銀行的發展走向。應審計評價其信貸資產管理水平、人事任免決定、各項費用支出的批複、資產剝離和購置情況等,被審計人的決策是否及時、合理,是否科學、民主,是否存在重大決策失誤,是否存在越權決策等,還要考察評價各項決策的實施效果。

(三)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業務真實性與合規性

審計結論是否客觀準確,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業務經營信息的可信程度和會計報表的真實程度。從審計工作實踐可以總結出,審計風險的根源就在於業務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因此,資產質量與損益的的真實程度,以及對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執行遵守情況也應作為審計評價工作的重點。

(四)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工作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往往隻注重既有現象和問題的審計,實際上更應注重被審計人在任期間所做業務所存在的可持續發展風險。如果審計工作不注重其決策對於所在銀行後續發展造成的影響,從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和權威性。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評價應該根據各方麵的評價結果來進行綜合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