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規範性文件(18)(3 / 3)

3需要商有關部門共同研判和處置的,一般由各地兩局和總局食品司、食品局、動植司負責通報、協調。各地兩局和總局食品司、食品局、動植司要製定信息通報表格,並明確相應的通報部門。

4地方兩局和總局食品司、食品局、動植司應當建立定期的風險信息交流製度,加強風險信息交流,特別是形成實驗室檢測風險信息的分享機製。緊急情況下,確認風險信息的部門可先行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通報。

(六)風險信息公開製度。

各級質檢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妥善做好風險信息處置的公開公布工作,避免引發炒作。需要對外公布的風險信息研判、處置情況,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質檢係統信息管理辦法》等規定公布。係統內任何個人、單位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發布風險信息及處置情況。

對於境內外媒體、組織機構、個人要求公布的風險信息及處置意見、情況,應當按照對外發布公告、消息的規定程序處理。

(七)企業報告製度。

1各地兩局應當要求轄區內被監管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對已發現的風險信息(包括召回和處理情況)報告相關部門。

2對發現的風險信息涉及某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的,相關部門應當責成有關企業書麵報告風險信息,內容要及時、準確、詳實。

3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立專職的風險信息報告員,有關姓名、聯絡方式等必要信息應向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八)信息舉報獎勵製度。

各級質檢部門要通過媒體網絡公布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舉報電話、電子信箱或手機短信專號,鼓勵社會各界舉報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對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四、工作措施

為快速有效地處置重要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如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各級質檢部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的風險信息管理製度和保障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食品安全風險的應急處置原則是分級負責,急事先辦,做到對食品安全風險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有效避免和遏製涉及質檢監管職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消減食品安全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生命安全。

(二)對主動監測發現或研判確認的一級風險信息或重大問題須逐級、第一時間上報總局,同時各級部門都要采取相應措施控製危害。

(三)對一時難以準確研判或依法處置的,但社會關注度較高,已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應當由職能部門發布預警信息或采取防範措施,有關情況立即報送各地兩局或總局食品司、食品局、動植司。此類風險信息一般不對外公開,如確需對外公布的,應當按照規定報批。

(四)對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相關問題,如涉及國內或進出口食品、農產品安全的,應當及時通過國外主管機構、外交途徑(駐華使領館、駐外使領館)或進出口企業核準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必要時由食品局、動植司商有關部門提出處置意見,立即采取進出境預防應急措施。

(五)涉及相關部門監管職責範圍或一時不能明確監管範圍的風險信息,應當主動和相關部門通報協調,特別是報告地方政府或牽頭管理部門,但不得事先對外發布信息或意見。

(六)探索形成及時應對媒體和發布公告(消息)的工作模式。

(七)各級質檢部門要建立風險信息管理值班製度。主管領導親自帶班,確保24小時無縫隙對接,並指定至少2名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應急聯絡員,明確應急職守紀律,並配備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專用聯絡手機、筆記本電腦、無線上網卡、應急交通工具(或交通費)等。總局將統一印發全係統的風險信息應急聯絡員通訊錄。

(八)要求各受監管食品生產企業製定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應急方案,並配備1至2名應急聯絡員。

(九)各級質檢部門要建立風險信息檔案管理製度,每日記錄風險信息,須經主管領導審核後歸檔,有效期至少3年。

附件:1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報送表

2部門間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表

附件1

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報送表

報送單位:信息級別:

報送日期:密級:編號:

信息種類□投訴舉報□執法監管

□主動監測□實驗室檢驗檢測

□媒體網絡□境外通報

□國內機構組織通報

□轉辦信息

信息描述

信息來源

信息研判或分析結論

處理建議

附件□檢測報告□調查報告□

填報人審核人簽發人

附件2

部門間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表

提供單位:

送達單位:

日期:密級:編號:

信息種類□ 投訴舉報□ 執法監管

□ 主動監測□ 實驗室檢驗檢測

□ 媒體網絡□ 境外通報

□ 國內機構組織通報

□ 轉辦信息

信息描述

信息來源

信息研判結論

建議

附件□ 檢測報告□ 調查報告□

填報人審核人簽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