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規範性文件(18)
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食品安全
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國質檢食函〔2009〕361號)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院、檢科院、信息中心、標法中心:
為了切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及時、有效應對和處理食品安全問題和事件,在充分研討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總局製定了《關於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關於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
工作方案(試行)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要求,總局決定以食品(包括食品相關產品和化妝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為重點,在係統內先行建立相關工作製度,形成相關工作機製,特製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
以實現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有效管理為突破口,本著“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溝通、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做到主動應對、及時反應、有效處置、全麵控製,切實抓好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
二、工作機構
(一)總局成立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總局食品司、食品局、動植司、辦公廳等相關部門分別成立或指定專門處室、人員,負責全國食品生產加工和進出口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食品司、食品局、動植司司(局)長和一位副司(局)長負責和主抓相關職責範圍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各業務處處長參與,並指定專人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風險信息管理工作。
(二)各地兩局參照總局成立領導小組,設立或指定專門機構、專人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並立即將有關責任單位、人員上報總局備案。各地基層工作機構及責任人由兩局確定。
(三)標準院、檢科院、信息中心、標準法規中心等有關直屬單位和各地兩局的相關直屬機構,也要設定專門機構、人員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
(四)總局機關有關直屬單位、各地兩局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係統外的事業、企業單位作為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預報單位,或聘請專人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報告員。
三、工作製度
根據《意見》規定,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應不斷完善以下八項工作製度。
(一)風險信息監測製度。
各級質檢機構要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主動監測製度,做到“早發現”。
1檢驗檢測。
總局食品司、食品局、動植司要按照全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製定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進出口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各地兩局要按照總局和當地政府的監測方案,組織實施本轄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其他相關直屬單位可按照分配任務做好本部門的風險監測工作。各地兩局可以結合日常監管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如本地區源頭管理情況、產品特點、生產工藝、企業信譽、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行業、消費者反映等信息,組織開展專項風險監測。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彙總監測數據和信息並及時上報。
2收集風險信息。
各級質檢部門和業務工作機構對收集到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應當認真篩查分析,對定性為風險信息的要提出處理意見並隨時報送。需要采取處置措施的要同時實施,以控製事態進一步擴大。
係統內各業務主管部門也應當對職責範圍內的媒體網絡信息主動進行收集整理和報送。辦公廳新聞辦負責收集境內中央媒體、主要都市類媒體、中央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網站的風險信息,信息中心負責收集境外主要媒體和官方網站的風險信息,檢科院、標準法規中心負責收集境外專業類媒體和網站的風險信息。各地質檢部門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收集地方各類媒體網絡信息。上述單位對媒體網絡信息收集後,經過整理,提出建議,分送有關業務工作部門處理。
總局各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做好境外政府主管部門、使領館通報或者企業(包括進出口企業)報告的風險信息收集工作。標準委負責CAC通報信息收集,動植司負責OIE、IPPC通報信息收集,食品局負責WHO通報信息收集,食品司負責所收到的有關國際組織通報信息收集。珠海檢驗檢疫局負責OIE疫情信息收集,檢科院負責植物疫情信息收集,標法中心負責WTO/SPS/TBT、IPPC信息收集,檢科院負責WHO、CAC信息收集,北京檢驗檢疫局負責收集WHO相關疫情信息。各地兩局也應當指定機構關注和收集境外通報的有關信息。上述單位對境外通報信息統一收集後,按照職能分工轉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處理。
3組織明查暗訪。
總局有關司局、各地兩局可以委托、指定、組織專門機構或人員進行明查暗訪。質量萬裏行促進會要組織專項明查暗訪。
(二)信息篩查和報送製度。
各級質檢機構對工作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要做到“早報告”。
1核準信息。
各級食品監管部門(包括相關部門)、機構或個人要按照《意見》要求對工作中收集到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從速核準,確定信息來源、主要內容、風險危害程度、危害對象、社會影響(包括境內外媒體、公眾關注程度)等,根據分析篩查結論,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屬於一般性食品安全信息的按照工作職能依法處理,重要風險信息須按照《意見》要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