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規範性文件(15)(3 / 3)

1形成食品標準清理工作報告。2013年9月,清理專家組完成清理工作報告,提交審評委員會審議,提交領導小組審查批準。

2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製定和修訂建議。2013年12月,根據食品標準清理工作結果,確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啟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製定和修訂工作。

五、組織管理和具體要求

(一)協調相關部門和行業參與清理工作。衛生部負責《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的組織實施,現有食品標準歸口部門、食品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並參與食品標準清理,提供歸口管理標準的目錄和文本,及時收集、彙總現行食品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通報衛生部。農業部負責農獸藥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標準清理,其他相關部門依職責配合做好各類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標準清理工作。此外,注重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行業參與食品標準清理,提出行業意見和建議。

(二)食品標準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做好重大事項審議、督促和檢查工作。成立食品標準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衛生部副部長陳嘯宏同誌任組長,衛生部監督局、政法司、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審議食品標準清理工作重大事項,具體包括:審議通過《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調相關部門配合開展清理工作並提供食品標準目錄和文本等;督促清理專家組按照工作方案開展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三)清理專家組要承擔清理技術工作。組建食品標準清理專家組,由各部門、相關行業、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相關專家組成,具體負責食品標準清理技術工作。清理專家組下設工作組,采取組長負責製,具體承擔各專業食品標準清理。清理專家組要根據本方案,細化清理工作任務和具體措施,確定工作進度,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把握標準清理原則,確保達到工作目標。

(四)發揮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評委員會)和審評委員會秘書處作用。審評委員會要積極參與食品標準清理工作,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框架體係和重大技術問題提供谘詢意見,審查食品標準清理工作報告。審評委員會秘書處負責食品標準清理日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標準目錄和文本,組織研究清理專家組提出的問題,整理清理結果,安排審評委員會提供技術谘詢和審查等工作。

(五)鼓勵社會各方參與清理工作。重視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公開、透明,鼓勵社會各方參與食品標準清理工作。衛生部將定期公布食品標準清理工作進展,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處理。清理專家組要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對公眾關注的問題進行解疑釋惑,普及食品安全標準知識,為標準清理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切實保障工作經費和人員配備。根據本方案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為清理專家組和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專門負責食品標準清理工作,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按時開展。

附件

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流程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預包裝食品

標簽標識有關問題的複函

(衛辦監督函〔2013〕36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於請明確蒸餾酒及其配製酒的標簽中配料標注事宜的函》(質檢辦食函〔2012〕992號)和《關於請明確進口預包裝食品質量等級標注要求的函》(質檢辦食函〔2012〕1066號)收悉。經研究,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現函複如下:

一、關於蒸餾酒及其配製酒配料中水的標示。除了生產加工過程中已經揮發的水,白蘭地等蒸餾酒及其配製酒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應當在配料表中標示。

二、關於進口預包裝食品質量(品質)等級的標示。進口預包裝食品不強製標示相關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如果企業標示了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應確保真實、準確。

專此函複。

衛生部辦公廳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衛生部辦公廳等關於綠色食品

標簽標識有關問題的複函

(衛辦監督函〔2013〕140號)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你中心《關於綠色食品標簽標注問題的請示》(中綠科〔2012〕118號)收悉。經研究,現答複如下:

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4110規定,預包裝食品(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標準代號是指預包裝食品產品所執行的涉及產品質量、規格等內容的標準,可以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或其他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按照《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6號)規定,企業在產品包裝上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即表明企業承諾該產品符合綠色食品標準。企業可以在包裝上標示產品執行的綠色食品標準,也可以標示其生產中執行的其他標準。

專此函複。

衛生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

二○一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