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規範性文件(10)
附件4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樣品采集技術要求
一、總體要求
承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任務的檢驗機構(以下稱承檢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樣品采集工作,樣品采集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協助完成采集工作。
(一)承檢機構應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製定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製定樣品采集工作方案,明確采樣地域、采樣環節及地點、樣品選取等具體事項,並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開展樣品采集工作。
(二)對於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及實施方案中明確規定樣品采集時間範圍的,應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完成樣品采集;對於沒有明確規定樣品采集時間範圍的,應根據食品的生產、加工及流通情況和季節性特征進行樣品采集。
(三)承檢機構應指定一名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全麵負責樣品采集工作,樣品采集工作由2名及以上具有專業技術工作經驗的人員同時完成;對特殊樣品采集環節,應由食品安全監督執法人員與承檢機構樣品采集人員共同完成;所有樣品采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熟悉和掌握樣品采集方法和相關技術要求。
(四)樣品采集工作開始前應做好準備工作,包括樣品采集文書、工具與容器、裝備等;樣品采集過程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的規定進行,並應做好記錄,尤其是做好樣品采集信息的登記,做到信息完整、準確和清晰,具備溯源性。
(五)樣品采集後,應根據被采集樣品的特質進行包裝和簽封,並采取必要措施進行儲運,以保證符合後續檢驗要求。
二、樣品采集一般程序
樣品采集一般包括采集前準備、現場采集、樣品送檢、無法滿足檢驗要求樣品的處理和采集工作結束五個步驟,其中:
采集前準備包括了解樣品的特性和樣品采集要求、聯係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配合、確定具體行程安排、準備樣品采集文書及相關資料,以及備齊樣品采集工具、容器與裝備等工作內容;
現場采集包括協調取得被采樣單位配合、樣品采集、樣品簽封、填寫樣品采集文書與文書確認,以及交付購樣款、索取支付憑證等環節;
樣品送檢包括樣品儲運和樣品送達承檢機構兩個環節;
采集工作結束包括樣品采集器具清潔歸位、交回剩餘文書、彙總樣品采集信息和辦理財務手續等工作內容。
三、操作要求
(一)采集前準備
1了解樣品的特性和樣品采集要求。樣品采集人員應全麵掌握樣品采集工作方案,並與實驗室溝通,在執行樣品采集任務前應詳細了解被采集樣品的特性和樣品采集要求。
2聯係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配合。各承檢機構在樣品采集過程中如需協助,可聯係當地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配合。
3確定具體行程安排。樣品采集人員應熟悉采樣區域內的食品生產、流通企業和餐飲服務機構及其經營業務情況,出行前應確定具體樣品采集目標,並設計合理路徑與時間安排,提高樣品采集工作效率。
4準備樣品采集文書及相關資料。相關文書包括樣品采集記錄、樣品信息單和封簽等。樣品采集人員應準備足夠數量的上述文書,需加蓋印章的(如封簽等)加蓋印章。
5樣品采集工具與裝備準備。根據被采集樣品的特點準備相應的樣品采集器具,器具的數量應根據需采集的樣品數量確定。所有用於樣品采集的工具(如樣品采集器、容器、包裝紙等)都應清潔、幹燥、無異味,並不應存在將任何雜質帶入樣品中的隱患。對檢測項目有特殊要求的,應做好樣品采集工具、容器的預處理,如:檢測微量和超微量元素時,應事先對容器進行預處理;對涉及微生物檢驗的樣品采集工具、容器,應預先做好滅菌處理;對需潔淨幹燥的物品,應預先做好清潔、幹燥工作。需準備的物品包括:
無菌樣品采集容器:無菌袋、無菌盒、滅菌廣口瓶等;
普通樣品采集容器:塑料瓶(袋)、密閉塑料盒、帶蓋螺口玻璃瓶、帶塞玻璃瓶、帶塞廣口瓶等;
樣品采集工具:鉗子、螺絲刀、小刀、剪刀、鑷子、勺子、用於罐頭及瓶蓋的開啟器、雙套回轉取樣管、玻璃吸管及吸耳球等;
冷藏工具:冷凍或保溫箱及冰袋等;
樣品采集服裝:防護衣、口罩、帽子、一次性無菌手套等;
輔助工具:手電筒、記號筆、記錄用筆、防水標簽、膠帶、溫度計、記錄表、照相機(攝像機)、棉球、75%酒精、酒精燈和運輸車輛等。
(二)現場采集
1協調取得被采樣單位配合。對生產企業和餐飲服務機構內部的樣品采集,應出示樣品采集證明文書或在食品安全監督執法人員協助下,說明來意、取得被采樣單位配合。
2樣品采集
采集樣品時,應使用符合相關檢驗要求的樣品采集器具。無菌或滅菌且供微生物檢驗用的樣品,應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采集。
(1)樣品采集數量
除國家標準另有規定外,樣品采集份數應根據檢驗需要而定,原則上:用於理化檢測的樣品,每一批/件次應采集3份(樣品1份、複測1份、留樣1份);用於微生物檢測的樣品,每一批/件次樣品采集1份;既做理化檢驗項目又做微生物檢驗項目的樣品,每一批/件次應采集4份。對於均勻性較好的樣品,應按上述份數要求現場分割;對均勻性不好的樣品,應按份數總量采集後,交實驗室分割。
每份樣品的采集數量應按檢測項目對試樣的需要量確定(具體由承檢機構作出規定),一般按需要檢測的最小量的3倍采集,用於微生物檢測的應按最小量的5倍采集。原則上,一般固體樣品每份不少於500克,液體、半固體樣品每份不少於500毫升,涉及蔬菜、水果、蛋類和鮮或凍水產品等樣品每份不少於1000克,對檢驗項目有特殊要求不能與其他檢驗項目共用的樣品,或預包裝食品包裝量低於上述樣品需求量的,應適當增加樣品采集包裝數量;特殊樣品,按照檢驗項目需求和樣品的具體情況適當調整。
(2)不同包裝形態的樣品采集
預包裝食品:應選擇包裝無破損、變形或是否受汙染,並確保檢驗期間食品不會過期。對預包裝食品,原則上按完整包裝采集;必要時應啟開包裝,按散裝食品樣品采集方法進行樣品采集。
散裝食品:散裝食品應檢查有無發黴、變質、蟲害、汙染,不得采集不符合風險監測工作要求的食品。一般情況下,采集散裝固體、半固體(如稀奶油、動物油脂、果醬)樣品時,散裝固體從盛放樣品容器的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多點樣品采集,混合後按四分法對角樣品采集,再進行混合,最後取有代表性樣品放入樣品采集容器中;散裝半固體類較稠的物料不易充分混勻,打開包裝,用樣品采集器從各桶(罐)中分上、中、下三層分別取出檢樣,然後將檢樣混合均勻。散裝固體、半固體樣品采集時,可使用鉗子、小勺或鑷子樣品采集;采集散裝液體(如植物油、鮮乳、酒類或其他飲料等)樣品時,應先充分混合後,再取中間部位進行樣品采集,樣品采集時可使用玻璃吸管或傾倒方式進行采集。每一份散裝樣品應當單獨裝入容器,不得多份樣品共用容器。尤其是感官性質極不相同的樣品,切不可混在一起,應另行包裝,並注明其性質。
盛裝樣品的樣品采集容器應密封,並不應含有待檢物質及幹擾物質。其中:盛裝液體、半液體樣品的容器,常用帶塞玻璃瓶、帶塞廣口玻璃瓶、塑料瓶;盛裝固體、半固體樣品的容器,可用廣口玻璃瓶、塑料袋。用於理化檢驗的樣品采集容器根據檢驗項目選用硬質玻璃瓶或聚乙烯製品,酸性食品不應選用金屬容器盛裝,檢測農藥殘留用樣品不應選用塑料袋或塑料容器盛裝,黃油類樣品不應與紙或任何吸水、吸油材料表麵有接觸。
樣品裝入容器後應進行適當的封裝,防止樣品發生外漏、混雜等,並應因樣品檢測項目的特別要求選用合適的封裝材料。例如:因某些石蠟含有3,4-苯並芘,因此測定3,4-苯並芘的樣品容器不可用石蠟封瓶口或用蠟紙包;測定鋅的樣品容器不能用含鋅的橡皮膏封口;測定汞的樣品容器不能使用橡皮塞;酒類、油類樣品不應用橡膠瓶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