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離婚時,約定給孩子的房子,能要回來嗎等(1 / 1)

離婚時,約定給孩子的房子,能要回來嗎等

生活

1、離婚時,約定給孩子的房子,能要回來嗎?

問:5年前,我和前夫離婚的時候,我們約定將一套共有的房子給了孩子,孩子當時已經27歲。兒子現在對我不好,我想要回房子,可以嗎?

答:一般不可以。因為,把共有房子贈與孩子,是你和前夫在5年前就已經完成的贈與行為,房產如果已經過戶,所有權已經轉移,你就不能再反悔。

2、作為孩子監護人,可以出售未成年孩子的房產嗎?

問:我與丈夫共同修建了一棟房子,房子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去年,我與丈夫協議離婚,我們約定,男方不承擔建房子的欠款,已經修好的這套房子給兒子,兒子現年五歲,由我扶養,他不給扶養費。請問,我能不能將此房子賣了?

答:監護人沒有權力單方出售孩子名下的房屋。嚴格來講,即使是你和他父親都同意,也不應當將該房屋出售。我國民法通則有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3、我們的財產,丈夫和他前妻的孩子(沒由我們撫養)有繼承權嗎?

問:我和丈夫是再婚。他和前妻有個兒子還未成年,由他前妻撫養。我老公在和前妻離婚後,和我結婚前貸款買了一套房子,這套房子在我們結婚後,由我們共同還貸款,請問,這個房子今後他兒子能繼承嗎?

答:首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孩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地位不因父母離婚,監護權變更而改變。所以,你丈夫和前妻的孩子有權繼承你丈夫的財產。你丈夫結婚前購買的房子是丈夫婚前財產,雖然,婚後共同還貸共同居住,仍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你隻對共同還貸部分有所有權。你丈夫和前妻的孩子有權繼承其父親的婚前財產。

4、公用區域掛空調外機,遭鄰居反對,怎麼辦?

問:我家空調安裝在了和鄰居公用的圍牆上,稍微有點搭在他們外麵搭的一間房子上。現在鄰居來吵,要我們移機,我們該怎麼辦?

答:根據相關法律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你利用公共空間掛空調外機,對鄰居的相鄰權已經造成侵權,你應該想辦法停止侵權。

5、未成年人父親去世,繼母可以比他祖父母優先撫養孩子嗎?

這個孩子母親早年已經去世,父親在去年去世,繼母和父親結婚維持了5年的婚姻,孩子已經和繼母很親密。現在,孩子祖父母擔心繼母再嫁,想要回孩子,請問繼母與祖父母誰對孩子更有監護權?

答:因為孩子是未成年人,與繼母共同生活5年,關係融洽,已經形成撫養關係,他們的關係同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一樣的,也就是,此時,繼母和親生母親是一樣的,對孩子有監護權。隻有在繼母放棄的情況下,祖父母才可以擔任孩子的監護人。

6、親人不照顧老人可以起訴嗎 ?

問:我的母親是殘疾,外公外婆近九十歲了,卻沒人照顧。我的兩個舅舅變著法把外公外婆的低保救助領了,卻不照顧老人。請問,我能起訴要求他們照顧外公外婆嗎?

答:根據相關法律,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你舅舅和你母親都對老人有贍養義務,但因你母親是殘疾人,難以盡到贍養義務,所以,你兩個舅舅應該盡到贍養義務。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話,首先可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話可以直接訴請人民法院調解,對於你這種情況,如果你的外公外婆無法出庭起訴,可以委托你或者其他親屬作為委托訴訟代理人進行起訴。

7、協議離婚後,對方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問:我和丈夫兩年前協議離婚,約定孩子歸我,他每個月支付2000元孩子生活費,原在他名下的一輛邁騰汽車歸我,辦完離婚手續就辦汽車過戶。沒想到,離婚已經兩年,他竟然一條都沒有履行,請問,我該怎麼辦?

答: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你可以提供與對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向法院作為證據,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法院會根據情況作出是否履行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