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講中國古代書籍形製之演變
書籍是人類知識與智慧的載體,是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人類文明進步之階梯。有關書籍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書籍包括各種信息的載體,包括甲骨文、金石文字、手抄印刷的卷軸冊頁等等,但從狹義的角度來講,書籍主要指側重傳播知識經驗、供人閱讀查考的文字記錄。在源遠流長的中國古代文明中,書籍產生的時代很早,不僅承載著豐富的內容,而且不同時期的書籍,由於所用載體材料及樣式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書籍製度。古代書籍是五千年中國文化的結晶,研究中國傳統文化,古代書籍製度是一個重要的專題。中國古代書籍形製的發展,源遠流長,學者對書籍形製的認識和總結也多有分歧,我們綜合眾說,可把古代的書籍製度分為三大類,即簡策(冊)製度、卷軸製度和冊頁(葉)製度。以簡策為書籍製度的第一階段,表明了我們的看法,雖然有學者把此前的文字記錄如甲骨文書、青銅器銘文、石刻文字等,都看作書籍,但我們認為,這些材料可以看作廣義的典籍文獻,但從狹義的角度來說,不能將之視為書籍。許多學者也持同樣的看法,黃永年先生認為把甲骨、青銅器視作書寫材料的觀點是不正確的,真正為古人用來書寫的材料是竹木簡,書籍是春秋末年才出現的。錢存訓先生也說:“古代文字之刻於甲骨、金石及印於陶泥者,皆不能稱之為‘書’。書籍的起源,當追溯至竹簡和木牘,編以書繩,聚簡成篇,如同今日的書籍冊頁一般。”
一古代書籍的書寫材料
書籍形製的變化與書寫材料和書寫方式的變化密切相關。在紙書出現以前,文獻典籍的製作材料經曆了漫長的演進過程,最初的文字記錄,應該從甲骨文書、青銅器銘文、早期石刻文字算起,這些初期文獻典籍的製作材料就是龜甲、獸骨、青銅器、玉、石質等材枓,隨著文字記錄的發展,這些材料難以承受或容納更多的內容,於是又出現了竹木簡牘,在竹木簡牘盛行的時代,絲織品中的縑帛也用來作為文獻典籍製作的材料。《墨子.非命》篇中說:“是以書之竹帛,鏤之金石,琢之盤盂,傳遺後世子孫。”正反映了春秋戰國之際中國文獻典籍的製作材料,確實經曆過金、石、竹、帛等的過程,在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內,竹、帛逐漸成為文獻典籍的主要製作材料。
就書籍來說,最初的載體材料主要是竹木簡牘和縑帛。“如今尚不能斷定竹帛用於書寫的確切年代,大致說來,竹、木是較縑帛為先。”隨著紙的發明改進,逐漸體現出適合書寫的特點,成為書籍的主要載體。據馬衡的研究,各種書寫材料之使用,大致可以分為三期:(1)竹簡、木牘:自上古至公元3或4世紀。(2)縑帛:自公元前4或前5世紀至公元5或6世紀。(3)紙:自公元2世紀直至現代。
在中國,紙的發明時間較早,根據典籍記載,西漢時已有可以用於書寫的紙,20世紀30年代以來,在我國新疆、甘肅、陝西等地曾多次出土西漢紙,比如1933年新疆發現羅布淖爾紙,1957年西安灞橋出土的古紙碎片,1986年甘肅天水放馬灘發現的紙質地圖,等等,都證明了西漢時中國已經出現了植物纖維紙。至於進一步改進造紙技術並發現紙作為書寫載體的優點,要到東漢蔡倫。史書中有記載:“自古書契多編以竹簡,其用縑帛者謂之紙。縑貴而簡重,並不便於人。倫乃造意,用樹膚、麻頭及敝布、魚網以為紙。元興元年(公元105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從用焉,故天下鹹稱‘蔡侯紙’。”(《後漢書·宦者列傳》)蔡倫對造紙術進行總結、改進、推廣,使紙逐漸成為書籍主要的載體材料,極大地促進了知識的傳播,在古代書籍史上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古代書籍形製的演變
(一)簡策製度
簡策製度是中國古代書籍製度的第一階段,指竹簡木牘類書籍的形製。所謂簡策,簡單說就是編簡成策,策是冊的假借字。“冊”是象形字,像是繩穿、繩編的竹木簡,也有學者認為是聯綴的龜甲,似不可信。
書籍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竹簡和木牘,編之以繩,聚簡成篇,才稱之為書籍。竹木是紙發明以前古代最早最普遍的書寫材料,何時應用於書寫已不可詳考,但時間應該很早,被采用的時間,也比其他材料更為長久,即使在紙發明以後數百年,簡牘仍然被繼續用作書寫的材料,因此簡牘對古代文明的影響甚巨。在中國傳統文化上,簡牘製度也有其極為重要和深遠的影響,不僅中國古代書籍中文字的直行書寫和自右至左的排列順序淵源於此,即使在紙張和印刷術發明以後,古代書籍中“篇”、“卷”等術語,以及版麵上的“行格”、“界欄”等形式,也是源於簡牘製度。
從出土來看,戰國以前的簡策尚未有發現,但從典籍記載材料看,用竹木做書寫材料的曆史是很久遠的。比如《尚書·多士》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殷革夏命。”表明早在殷商時代,已用簡牘作為正式公文、檔案等的材料了。
到周代,簡牘的使用更加廣泛,先秦及秦代的簡牘,近年來才開始有出土。但曆史上早就有戰國時代竹簡的發現,公元281年,有人在今河南汲郡盜發魏襄王墓,發現大批竹簡,共計書籍16種,10萬餘字,重要的有《竹書紀年》、《穆天子傳》等。近百年來,隨著考古事業的發展,在湖南、湖北、河南、山東、新疆、甘肅、青海等地都有大批簡牘出土,數量達數萬件。其中中原地區出土的多為戰國、秦漢時代竹簡,西北邊地出土的多為兩漢魏晉時代的木簡木牘。這些資料不僅為研究古代曆史、政治和社會製度提供了新的史料,而且也是現今世界上僅存的一種古代書籍的實物,對古代書籍形態研究、古籍校勘等尤為重要。比較著名的有1953年長沙仰天湖出土的楚簡,1975年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秦簡,1987年湖北荊門包山出土楚簡,1993年湖北荊門郭店出土的戰國中期竹簡,等等,其中郭店有《老子》及《論語》等古籍的最早版本,學術價值極大。
作為書寫材料,竹的整治較木料為難。王充說:“斷木為槧,析之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牘。”(《論衡·量知》)至於竹的整治,則“截竹為簡,破以為牒”,先斷竹為一定長度的圓筒,再剖成一定寬度,然後還須經過“殺青”的處理,即剝去外表青皮,用火烘幹,再加刮治,才適於書寫。劉向《別錄》:“殺青者,直治竹作簡書之耳。新竹有汗,善朽蠹;凡作簡者,皆於火上炙幹之。”
古代的簡牘,在形式及用途上都不盡相同。竹木簡的形式狹長,直書一行,編而成冊。木牘為長方及方形,通常不加編聯。其中竹木簡用於抄寫檔案文件、書籍,木牘大都用於公文、律令、地圖、短簡及私人函柬。
從記載來看,古代簡牘的長度根據抄寫材料的用途和重要性應有一定的規則,近代以來,王國維、勞幹、陳夢家等都曾加以探討,但看法不一,近十幾年來,隨著出土簡牘實物的增多,又有學者進一步探討這一問題,我們綜合各家之說,略加介紹於下。據漢儒鄭玄的說法,《六經》書於二尺四寸之簡,《孝經》一尺二寸,《論語》八寸,可見古代簡牘的長度應該是有一定規製的。王國維等近代學者的考察,認為抄寫書籍的竹簡,常為漢尺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和八寸(相當於周尺三尺、尺半、一尺),長簡用於較為重要的典籍,比如經典或律令,中簡用於抄傳記或簿籍,短簡用於抄子書等次要之書。這種規範的形製在古代是否嚴格執行,據出土材料看也未必然,長短之製多有溢出規範者。李零認為二尺四寸簡和一尺二寸簡可能是最基本的長度,張顯成通過對出土簡的長度考察,認為一尺長的簡最為常用,為常規簡。這都說明有關古代簡牘形製方麵的問題,由於出土材料的有限,記載的不明確,還有可探討的地方。從出土材料來看,甘肅武威發現的《儀禮》,甲本、丙本簡長56厘米,約合漢製二尺四寸,書寫禮經,可以證明漢代用長簡書寫儒家經典的製度。而出土的律文簡則有很多都不符合漢製二尺四寸的,定縣漢簡《論語》也隻有七寸。漢代木牘的長度,王國維考證,以“五”為基數,由五寸至三尺不等,各種不同長度的木牘也各有一定的用途,長者書法令、文告,短者書信件、通行證等,也有書寫書籍的。
簡牘的寬度在古籍中並無明文記載。關於每支簡的行數和字數,王國維說竹簡書字或兩行或一行,字數視簡之長短,自八字至四十字不等,從出土材料看,因簡的長短及字體的大小不同,每簡所容納字數差別很大,且未發現有一簡兩行者。通常隻在簡的正麵書寫,也有正麵背麵皆書者。牘之寬者一般可容五行,多為單版,窄者可容兩行,往往編聯。但尹灣發現木牘中有多至24行者,說明在實際使用中,因為材料難得、製作不易等原因,這一製度多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