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別大宗、小宗
與立嫡相隨而來的就是分別大宗、小宗。由甲骨文知,早在商王武丁時代,就存在著區別大宗小宗的事實,隻不過是到了西周時代這種區分更為嚴格。所謂大宗即嫡係長子為“大宗”,餘子為“小宗”。天子之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稱大宗;餘子對天子為小宗。《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為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儀禮·喪服》:“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禮記·大傳》又雲:“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別子”即庶子,嫡長子以外之子皆曰“別子”。孔穎達疏:“別子謂諸侯之庶子也。諸侯之適子適孫繼世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先君,故雲別子。……繼別為宗,謂別子之嫡子世繼別子為大宗也……繼禰者為小宗,謂父之嫡子上繼於禰,諸兄弟宗之,謂之小宗。”在宗族內部無論大宗、小宗都以正嫡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權力,宗族成員必須尊奉宗子。《詩·大雅·板》:“懷德維寧,宗子維城。無俾城壞,無獨斯畏。”鄭玄箋:“宗子,謂王之適(適通嫡)子。”
諸侯和天子一樣,世代由嫡長子繼位為君,在本國為大宗,隻有嗣位之君才能世守祖廟。餘子對諸侯為小宗,地位卑於嫡長子,因而“自卑別於尊”(《儀禮·喪服》),稱為別子。別子不敢祖諸侯,隻能分出另立一係。這種別子往往受封為卿大夫,領有封邑采地,他的後世即奉之為始祖。這就是“別子為祖”,鄭玄注為:“別子謂公子若始來在此國者,後世以為祖也。”這個分出去的別子又會有嫡子、庶子,同樣也是世世代代以嫡長子為繼承人,這一支就是直係大宗。“繼別為宗”,這個“宗”就指大宗,鄭玄注為:“別子之世適也,族人尊之,謂之大宗,是宗子也。”《白虎通·宗族》也說:“宗者,尊也。為先祖主者,為宗人之所尊。”別子的其餘諸子,不能繼別,應尊奉繼別者為宗,相對而言,就是小宗。他們也是以嫡長子為嗣,這個嫡長子無權繼別,但可繼禰,稱繼稱小宗。禰,是已故父親在宗廟中的神主。
繼禰者有權祭祀父親,是父親的合法繼承人。庶子除了宗奉直係大宗外,還得宗奉這個繼禰小宗。鄭玄注為:“父之適也,兄弟尊之,謂之小宗。”再往下,由於繼禰小宗又是世代以嫡長子為嗣,於是又會有繼祖小宗、繼曾祖小宗,繼高祖小宗。繼禰小宗受親弟的宗奉,繼祖小宗受同祖昆弟的宗奉,繼曾祖小宗受同曾祖昆弟的宗奉,繼高祖小宗受同高祖昆弟的宗奉。而所有小宗又一起宗奉大宗,“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白虎通·宗族》)。但是,族中子孫不斷增多,許多代以後互相之間血緣和感情上的聯係會越來越疏遠,一個人不可能宗奉許許多多小宗,於是根據五世親盡的原則,規定連同本身,隻向上推到第五世高祖,也就是一個人隻要宗奉繼禰、繼祖、繼曾祖、繼高祖四個小宗,高祖以上可以不管。
(三)藉宗廟祭典收族
確立嫡長子繼承製,分別大宗、小宗的目的前已有述,小家庭而宗法製,宗法製而大家庭,大家庭成員眾多,就有必要厘清親屬關係,確立尊卑秩序,這樣宗法禮製就應運而生了。最能體現尊卑秩序的宗法禮製就是宗廟祭祀製度。宗法製度規定,宗子作為本宗始祖的嫡係繼承人,是全體宗族成員宗奉的對象,在銅器銘文中有時被尊稱為“宗君”。《禮記·大傳》說:“尊祖故敬宗。”《白虎通·宗族》也說:“宗,尊也,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這裏所稱的“宗”,就是指宗子而言。擁有宗廟祭祀權就意味著具有家族代表權,從一定意義上說嫡長子和庶子的最顯著的區別就在於此。宗子才有資格主持祭祀宗廟列祖列宗。祭祀祖先是一種神聖的儀式,在宗法係統中並不是所有的子孫都有主祭權的,隻有身為長適的宗子才能主祭,繼別者祭別,繼禰者祭禰,繼祖者祭祖,繼曾祖者祭曾祖,繼高祖者祭高祖,這些大宗、小宗的宗子各有所繼,各有所祭,其餘諸子非所當繼者皆不得祭。《禮記·喪服小記》:“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禮記·曲禮下》則稱“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支子沒有祭祀資格,這一點規定得相當嚴格,絕對不允許僭越。那些沒有權力主祭的大小宗宗子之弟,在祭祀中隻能敬侍各自宗子的左右,同父的兄弟敬侍繼禰小宗的宗子祭父,同祖的堂兄弟敬侍繼祖小宗的宗子祭祖,同曾祖的再從兄弟敬侍繼曾祖小宗的宗子祭曾祖,同一始祖的所有子孫則敬侍大宗宗子祭始祖,這也就是《白虎通·宗族》講的“宗人將有事,族人皆侍”。
主祭權象征著一種身份,在宗法社會中備受重視。由大小宗宗子主持的不同範圍的祭祀起著按血緣的親疏團結族人的作用。宗子不僅掌握著祭祀權,還掌握著本宗的財產的處置權。宗法製度要求在本家之內財產相通,同宗兄弟“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儀禮·喪服》)。《管子·小匡》提到“公修公族,家修家族,使相連以事,相及以祿,則民相親矣”,相及以祿,就是同財的意思。《白虎通·宗族》說:“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無,所以紀理族人者也。”顯然,負責收其有餘,資其不足,以通有無的,正是大小宗的宗子。事實上,在宗族內部不可能實行完全的財產共有,平均分配,難免會有富貴貧窮的差別。《禮記·內則》說:支子“雖貴富,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雖眾車徒,舍於外,以寡約入。子弟猶歸器,衣服、裘衾、車馬則必獻其上,而後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獻,則不敢以入於宗子之門,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可見宗族成員中有的人可能實際上比宗子更為富貴,但他們仍必須尊重宗子,並且要把一部分財產獻給宗子。而一些較為貧窮的宗族成員,遇到天災人禍,生活上發生了困難,宗子也有義務予以“收恤”,這叫做“收族”《儀禮·喪服》:“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絕。”鄭玄注:“收族者,謂別親疎,序昭穆。”《禮記·大傳》:“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陳澔集說:“收,不離散也。宗道既尊,故族無離散。”
三由宗法製度到倫理政治
“嫡庶者,尊尊之統也,由是而有宗法,有服術,其效及政治者,則為天位之前定。”由嫡庶之製而及宗法製度形成,由宗法製度而推及倫理政治,一切似乎都水到渠成,自然而然。周初完善了宗法製度,完善了封建製度,“由是天子之尊,非複諸侯之長而為諸侯之君。其在喪服,則諸侯為天子斬衰三年,與子為父臣為君同,蓋天子諸侯君臣之分始定於此。此周初大一統之規模,實則與其大居正之製度相待而成者也。”自周之後,以宗法製度為核心的倫理政治成了中國文化的主軸,中國社會的被倫理經緯著,每一個中國人都浸泡在倫理之中。
(一)倫理本位的中國社會
梁漱溟先生指出:“中國是倫理本位的社會。”
何謂倫理?倫理本義指事物的條理。《禮記·樂記》:“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鄭玄注:“倫,猶類也。理,分也。”後引申為人倫道德之理,亦即人與人相處的各種道德準則。“倫理”又與“倫常”比侔。漢語中還有一個特定的詞“禮”,意義亦與之相當。
在古代中國的宗法社會中,倫理道德的核心是三綱五常。《論語·為政》:“周因於夏禮”何晏《集解》引漢馬融曰:“所因謂三綱五常也。”
何謂“三綱”?漢代的班固和唐代的孔穎達對此曾有專門解釋。班固《白虎通·三綱六紀》:“三綱者,何謂也?君臣、父子、夫婦也。”《禮記·樂記》“然後聖人作,為父子君臣,以為紀綱”唐孔穎達疏:“《禮緯·含文嘉》雲:三綱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唐陸德明《經典釋文》:“三綱:謂父子、夫婦、君臣是也。”
何謂“五常?”即五種倫常道德,具體就是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書·泰誓下》:“今商王受,狎侮五常。”孔穎達疏:“五常即五典,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人之常行。”唐陸德明《經典釋文》:“五常:謂仁、義、禮、智、信。”
一般認為“三綱五常”源自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及其仁義禮智等倫理主張。孟子在《滕文公上》中明確提到五種“人倫”:“後稷教民稼穡,樹藝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敘,朋友有信。”西漢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貴陽而賤陰”的陽尊陰卑理論,對五倫觀念作了進一步的發揮,於是就有了後來的“三綱”、“五常”。
“三綱五常”是兩千多年來的古代中國社會的根本大法。南宋朱熹曰:“三綱五常,禮之大體。三代相繼皆因之而不能變,其所損益,不過文章製度,小過不及之間而已。”南宋文天祥《正氣歌》亦曰:“三綱實係命,道義為之根。”以紹述儒家道統自居的唐韓愈在《與孟尚書書》中曾大罵楊朱、墨翟:“楊墨交亂,而聖賢之道不明,則三綱淪而九法斁,禮樂崩而夷狄橫,幾何其不為禽獸也!”
提起“三綱五常”,今天的人們是批判的多,褒揚的少。在人們的印象中“三綱五常”就是吃人的禮教,毫無溫情可言。其實,所以如此,完全是由專製統治階級主導的結果,而這種倫理綱常形成之初則應如梁漱溟先生所言,是建築於人類樸素的真善美情感之上的。
中國人的神情,總是從容不迫。這自然是農業社會與工商業社會不同處。然而一個人在家裏較之在團體組織中,亦是不同的。就在這寬鬆自然不甚經意的家人父子生活中,讓人的情感發露流行。同時又以其為職業社會之故,在實際生活上使得這一家人相依為命,於是其情感更深相纏結。擴演之結果,倫理的社會就是重情誼的社會。反之,在中國社會處處見彼此相與之情者,在西洋社會卻處處見出人與人相對之勢。非唯人民與其政府相對,勞工與其業主相對,甚至夫婦兩性亦且相對,然此自是兩方文化成熟後之情形;溯其來源,皆甚遠。西方且另談。中國之所以走上此路,蓋不免有古聖人之一種安排在內,非是由宗法社會自然演成。
這即是說:中國之以倫理組織社會,最初是有眼光的人看出人類真切美善的感情,發端在家庭,培養在家庭。他一麵特為提掇出來,時時點醒給人——此即“孝弟”、“慈愛”、“友恭”等。一麵則取義於家庭之結構,以製作社會之結構——此即所謂倫理。於此,我們必須指出:人在情感中,恒隻見對方而忘了自己;反之,人在欲望中,卻隻知為我而顧不到對方。前者如:慈母每為兒女而忘身;孝子亦每為其親而忘身。夫婦間、兄弟間、朋友間,凡感情厚的必處處為對方設想,念念以對方為重,而把自己放得很輕,所謂“因情而有義”之義,正從對方關係演來,不從自己立場出發。後者之例,則如人為口腹之欲,不免置魚肉於刀俎;狎妓者不複顧及婦女人格,皆是。人間一切問題,莫不起自後者——為我而不顧人;而前者——因情而有義——實為人類社會凝聚和合之所托。古人看到此點,知道孝弟等肫厚的情感要提倡。更要者,就是把社會中的人各就其關係,排定其彼此之名分地位,而指明相互間應有之情與義,要他們時時顧名思義,主持風教者,則提挈其情,即所以督責其義。如古書所雲:“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如是,社會自然鞏固,一切事可循軌而行。此種安排提倡,似不出一人之手,亦非一時之功。舉其代表人物,自是周公孔子。
倫理社會所貴者,一言以蔽之曰:尊重對方。何謂好父親?常以兒子為重的,就是好父親。何謂好兒子?常以父親為重的,就是好兒子。何謂好哥哥?常以弟弟為重的,就是好哥哥。何謂好弟弟?常以哥哥為重的,就是好弟弟。客人來了,能以客人為重的,就是好主人。客人又能顧念到主人,不為自己打算而為主人打算,就是好客人。一切都是這樣。所謂倫理者無他義,就是要人認清楚人生相關係之理,而於彼此相關係中,互以對方為重而已。
我舊著於此,曾說“倫理關係即表示一種義務關係;一個人似不為其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他人而存在者。”
張東蓀先生亦曾指出:
我嚐說,中國的社會組織是一個大家庭而套著多層的無數小家庭。可以說是一個“家庭的層係”(A Hierarchica1 System of
families)。所謂君就是一國之父,臣就是國君之子。在這樣層係組織之社會中,沒有“個人”觀念。所有的人,不是父,即是子。不是君,就是臣。不是夫,就是婦。不是兄,就是弟。中國的五倫就是中國社會組織;離了五倫別無組織,把個人編入這樣層係組織中,使其居於一定之地位,而課以那個地位所應盡的責任。如為父則有父職,為子則有子職。為臣則應盡臣職,為君亦然。(中略)在一個家庭中,不僅男女有別是出於生理,即長幼之分亦成於天然。用這種天然的區別來反映在社會的組織上,則社會便變由各種不同的人們配合而成的了。
應該說,最初中國倫理製度之中並不缺少溫馨,並且這種溫馨恰恰每每體現在每個人的第一重的家庭生活之中:
家庭生活是中國人第一重的社會生活;親戚鄰裏朋友等關係是中國人第二重的社會生活。這兩重社會生活,集中了中國人的要求,範圍了中國人的活動,規定了其社會的道德條件和政治上的法律製度。人每責備中國人隻知有家庭,不知有社會;實則中國人除了家庭,沒有社會。就農業言,一個農業經營是一個家庭。就商業言,外麵是商店,裏麵就是家庭。就工業言,一個家庭安了幾部織機,便是工廠。就教育言,舊時教散館是在自己家庭裏,教專館是在人家家庭裏。就政治言,一個衙門往往就是一個家庭;一個官吏來了,就是一個家長來了。人從降生到老死的時候,脫離不了家庭生活,尤其脫離不了家庭的相互依賴。你可以沒有職業,然而不可以沒有家庭。你的衣食住都供給於家庭當中。你病了,家庭便是醫院,家人便是看護。你是家庭培育大的,你老了,隻有家庭養你,你死了,隻有家庭替你辦喪事。家庭亦許倚賴你成功,家庭卻亦幫助你成功。你須用盡力量去維持經營你的家庭。你須為它增加財富,你須為它提高地位。不但你的家庭這樣仰望於你,社會眾人亦是以你的家庭興敗為獎懲。最好是你能興家,其次是你能管家,最歎息的是不幸而敗家。家庭是這樣整個包圍了你,你萬萬不能擺脫。家庭生活的依賴關係這樣強有力,有了它常常可以破壞其它社會關係,至少是中間一層障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