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發展到壟斷期,並不是說文字形體就已經規定成一字一形,隻是相對地穩定下來。文字異形並不妨礙閱讀和交流,雖然一字多形會給閱讀帶來不便,成為不必要的負擔,但此時並沒有達到非改變不可的地步。易言之,文字革命的條件尚未成熟,隻有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譬如中國曆史上的周秦之交,統一文字才變得非常必要和可能。甲骨文時代形體文字尚未穩定,一字多形之例比較普遍,這是與其社會條件相適應的。此時的社會條件下,文字革命的準備還不充分,時機尚未成熟,但已趨於成熟。在甲骨文字之前,漢字的發展還有一段相當長的曆史,我們不能不考慮漢字的原始圖畫階段,而將其發展環節盲目地提前。

從文字自身的發展規律看,甲骨文之前的夏代應該有文字是毋庸置疑的。

古代文獻中雖無夏代文字的直接材料,但可以印證夏文字的間接材料並不算少。

《尚書·多士》:“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冊有典,殷革夏命。”這是西周初年周公對商朝遺民的訓活,特別強調了殷的先人有冊有典,記載著“殷革夏命”的曆史史實。據此分析,商初肯定就有了文字,並且不是零星的,此時的文字業已完備,能夠負荷起記錄語言的重任,起到識古垂後的曆史作用。從中還可以看出商代已經有意識地利用文字記載重大的曆史事件。

商有典冊,古書言之鑿鑿,但迄今尚無實物出土。現在所能看到的最早的簡策實物屬戰國前期,1978年在湖北隨縣擂鼓墩1號墓發現的楚簡,年代為前433年。版牘最早的是戰國中期,1980年在四川青川郝家坪50號墓發現的秦牘,年代是前309年。這大概是由於書寫材料竹木容易朽蠹腐爛的緣故。

商有典冊,說明文字已成係統。商踵夏後,夏代有文字,應該說是毫無疑問的。文獻記載,夏商民族,交錯於河濟之間,曆數百載,其關係十分密切,其文化交流十分頻繁。王國維曾經指出:“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範九疇,帝之所以錫禹者,而箕子傳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為名,而殷人承之矣。文化既爾,政治亦然。”夏亡而商興,商是夏文化的承傳者。有的學者不同意夏商同源說,但無論如何,兩個民族長期共同生活在河濟之間總是事實,其間經過多少次摩擦爭鬥、媾和交融,亦未可知,其文化交叉補益必然是少不了的。先商民族有文字,由此推斷夏族有文字,也應該是有理由的。

夏王朝時代,夏族文化最為發達,在同時代的諸文化中處於領袖的地位。由考古資料可知,代表夏族文化的二裏頭文化已經進入或者說屬於城邑文化,而不是處於聚落文化階段。二裏頭三期的宮殿遺址,東西108米,南北100米,略呈正方形,有殿堂廊廡和大門,已經具有宮殿規模。同時周圍像這樣大的夯土台基還有40餘處,這些情況表明,此時已經進入文明時代。

二裏頭文化不僅出現了城邑,還出土有青銅器,二裏頭三期已經發現了坩堝片、銅渣、陶範、銅鑿、銅鏃、銅魚鉤、銅刀、銅條、銅戚、銅戈、圓泡形銅器、鑲嵌綠鬆石的圓形和牌形銅器,還有銅鼎、銅爵和銅斝。有的銅器是複合範鑄成的,工藝精美,青銅器的品類也相當齊全。尤其是銅鏃的發現,最應引起充分注意。柴爾德教授(Gordon

Childe)在論歐洲銅器文化時曾說:“金屬料隻有到了最便宜的時候才用著箭頭;實際上說,在青銅文化時代,作箭頭最普遍的材料仍是骨與燧岩。”(The Bronze

Age,P.94)李濟先生解釋說:“這就是說用銅的時代並不一定用銅作箭頭。這原因是很容易說明的。箭頭不像別的武器可以長久的用;多半隻用一次就算消耗了。且實際的效用,銅矢並不特別超過骨矢或石矢。要是銅料的價不到很低廉的程度,社會經濟決不允許這種資料如此消耗。所以在歐洲青銅文化時代,大部分的箭頭仍舊用骨與石製造。這種經濟的原則在中國早期的文化中當然也不會例外。”

各類銅器的大量出土,尤其是銅鏃的發現,說明夏代已步人青銅時代,從製作精細上看可以說夏代已是青銅鑄造的成熟期。

二裏頭文化不僅發現有青銅器,還有製作精美的玉器大量出土,“它的製作水平跟現代差不多”。

文字的發生和發展,總是與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相聯係的。“社會都市化和城市生活的發展是成係統的文字產生的原因。由於從原始公社製向奴隸製過渡,國家的形成和貿易的發展,也促使城市的出現、國家的出現”,“特別需要規則而準確的文字記錄來進行管理,在國家和寺廟的產業中進行計算和統計,滿足宗教祭祀的需要,記載法典等等”。

二裏頭文化遺址諸器物和城邑的發現表明,夏代國家已經形成,已經進入文明時代,已經需要和具備了產生文字的社會條件,因此說,夏代有文字是可能的,也是可信的。

與夏族不同,商族在虞夏時代並不十分發達。李學勤先生曾經根據殷代的親族製度推論商族的社會發展。他指出:“商族在示壬以前曾經過普那路亞製,從示壬以後才進到專一婚製。王亥和上甲時代的商族是一個很弱小的部族,附屬於河伯,而遠不及有易的強大。很明顯地,由王亥、上甲以至於示壬的時代,一躍而為鄭州古城所顯示的商初社會,大乙時代的力量足以滅夏而鹹有九州,這裏麵有著跳躍的發展。我們認為這隻能是接受了另一族的更高文化影響的結果,由文獻考證,這個影響商族的族應即夏族。”

在公元前第三千紀後期,夏族的文化遠遠高於商族文化。因此,有理由認為,商有文字,夏亦應該有文字,很難設想,在一個共時平麵上,代表著先進文化的夏族不具有文字,而落後於它的商族會有文字。

此外,古書中關於夏代學校的記載,也為夏有文字作以輔證。《禮記·明堂位》:“米廩,有虞氏之庠(xiánɡ)也。序,夏後氏之序也。瞽宗,殷學也。肢宮,周學也。”《孟子·滕文公上》:“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史記·儒林列傳第六十一》:“聞三代之道,鄉裏有教,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序。其勸善也,顯之朝廷;其懲惡也,加之刑罰。”

古文獻中還有關於保存和傳留書契典籍的記載。《左傳》昭公十二年說左史倚相:“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視之,是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唐人孔穎達《尚書序》雲:“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皥、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從古書夏有校序、上古有《三墳》、《五典》的記載中,夏代的文字的信息亦能得到曲折的傳示。

殷商甲骨、古代文獻為我們提供了夏有文字的有利依據,但要確證夏有文字,還須從夏代文化地層中尋找考古學證據。論者認為“二裏頭文化中並無這類(即甲骨文)文字出現,也是夏代沒有文字的默證”。“誠然,夏代現在還沒有發現甲骨文,將來也未必能發現甲骨文。但是夏代的文字的直接物證,並非沒有。

物證之一就是河南登封告成西側王城崗城址內出土的陶文。該遺址年代為河南龍山文化晚期。陶文出自H473號灰坑,陶片是一塊泥質黑陶平底器的器底殘片,底徑12厘米,壁很薄,僅2毫米,表麵磨光,其底外麵有燒製前刻劃在陶胎上的文字“共”一字。”從其形體結構來看,絕非符號,而是文字;它恰恰處於已發現的大汶口文化陶器上的文字與商周甲骨文、金文之間,此字的寫法在甲骨文(《乙》3443、《京人》459A)和金文(師晨鼎、禹鼎)中有相同或相近者。

物證之二是商縣紫荊遺址中出土的五個陶文。據發掘者說,除第一次發現的一個屬於陝西龍山文化的陶文外,後來發現的這四個陶刻符則屬於二裏頭文化,它們上與仰韶文化陶刻符,下與商周甲骨文是一脈相承的。它們與河南偃師二裏頭遺址所出土的陶刻符相比,則顯得更接近商代甲骨文。例如紫荊陶符中的“交”,與商代甲骨文中的“交”基本相似。而刻在同件陶觚另一側的陶文則與甲骨文的“迺”相似。特別有意思的是,三個不同的陶文分別被刻劃在一件磨光的灰陶觚的下部兩側及器底。這在以往的其他原始社會遺址的發現中是不多見的。多字劃於一物之上,一定記有一定的內容,其文字性質是不容否定的。“對於和紫荊陶文出土地層相同的窖穴H91中的木炭標本,國家文物局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所實驗室,曾作了放射性碳素的絕對年代測定,其結果是,H91中的堆積時代,為距今大約四千年左右。正在夏代紀年之內。”

20世紀60年代初,在二裏頭曾發現24種陶文,其後又有多種陶文出土。這些陶文的筆劃形態和筆劃順序與商代甲骨文多有相類之處,其文字性質亦應該肯定。有人認為,這些刻劃比較零碎,“可供比較研究用的材料還不夠,加上它們的形態不固定和他們不能確切代表語言,隻能給人們以一定的形象的感知,所以它們僅僅停留在符號階段,並非文字”,而是記事符號。符號論者的依據往往是民族學資料,將納西人或普米族的刻劃符號與4000年前的陶文比附。二者或有相似之處,便由此得出二者的性質相同、出土陶器上的刻劃亦是記事符號的結論。

我們對這樣的比較方法的科學性表示懷疑。陶器刻劃與納西族的刻劃記事符號產生的背景和時空不同,二者究竟有多少可比性?一者在前,一者在後,以後例前,這種比較又有多少實際意義呢?

三地不愛寶——層出不窮的新石器時代文字刻符

論者不相信夏有文字,更不可能想到比夏更早的龍山文化遺址會有文字出土。

1991年秋至1992年夏,山東大學曆史係考古實習隊在山東鄒平丁公遺址發現了一件刻有文字的龍山文化陶片。“刻字陶片(H1235:2)泥質磨光灰陶。為近直壁大平底盆的底部殘片,陶片寬3—3.4,長7.7—4.6,厚0.35厘米,於內麵刻有5行(豎行)11字,右起第一行為3個字,其餘4行每行2個字。另外,在左上角有一刻劃短線伸出陶片之外。”

據簡報稱,“文字是燒後刻寫,並且最大可能是刻在陶片之上”,“發現的文字中,有的字豎劃較細,橫劃較寬,這種現象與運刀和器具尖刀有直接關係”,“刻寫文字字體的顯著特征是多為連筆,與後代的行草相類,和通常見到的甲骨文差別較大,兩者書體有別”。

丁公陶文的發現震動了學術界,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有關部門組織專家筆談丁公遺址出土陶文。參加筆談的專家共有16位,他們一致認為丁公陶片上的刻劃是文字。這一發現非常重要。丁公陶文是何種性質的文字·專家對此存在著不同的看法。

張學海、陳公柔、邵望平三位看法相近,認為鄒平所出陶片乃是龍山文化中期偏晚的遺存,其上的刻字,實際上是上承大汶口文化,下接二裏頭、二裏岡、槁城陶文,具有中介性質的文字。張學海說:“丁公龍山城發現‘辭章’式的龍山陶書,說明城內已有了腦力勞動階層。”

李學勤先生指出:“細看文字的筆順和商代甲骨文一樣,多與後世的書寫習慣不合。陶片上的文字,有幾個可看出是象形的,例如二1似為有尾的猿猱形,二2似為有角的走獸形,三1則似顧首短尾的動物。這些象形均為側視,三足隻顯一足,四足隻作兩足,同於甲骨文。二2的獸形首向上,尾朝下,也為甲骨文常見,……由這些可以看出,陶片文字已比較進步。鄒平丁公的陶片文字,或者就是當時的俗體。”

俞偉超、高明、王恩田三位先生認為,丁公陶文與商周甲骨文等象形文字非為一係,也不同於如西安半坡、薑寨仰韶文化,甘肅、青海馬家窯文化,江浙地區良渚文化等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的陶器符號;而且與城子崖龍山文化遺址出土的陶片上的花葉和數字形陶文、莒梁陵陽河大汶口文化遺址出土陶器上的圖形陶文,也無共同之處。高明先生肯定“它是為了表達某種意願而刻,反映了當時人的意念和語言,它是已被人們淘汰了的古文字”。俞偉超先生認為“龍山文化的文字盡管可能曾經影響到夏、商文字的發生,但其自身後來卻消失了”。王恩田提出:“丁公陶文使用連筆,字的寫法、結構與甲骨文、金文有很大差距,似應屬東夷文化係統的文字。”

裘錫圭先生的看法是“這些都有可能是走入歧途的原始文字”。“在這次發表的丁公‘文字’中,除了簡報上已經指出的第二行第一字,確實有些像甲骨文‘夔’字外,其餘都不像甲骨文,第二行第一字跟‘夔’的相似,可能是一種巧合。從目前已有的資料來看,無法斷定丁公‘文字’跟包括甲骨文在內的早期古漢字有關”。丁公陶文“不可能是成熟的文字。所以它們大概是一種原始文字。不過我認為這並不是一種處於向成熟的文字發展的正常過程中的原始文字,而是一種走入歧途的原始文字”。

盡管專家們對丁公陶文屬何種性質的文字及其是否成熟上看法還不一致,但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們眾口一詞都說是文字。

丁公陶文的年代相當於龍山文化晚期偏早時期,其絕對年代估計在距今4100—4200年之間,比夏代為早。

丁公陶文的出土為追溯中國文字的上水之源投射出一縷曙光,一時學界頗為興奮。然而,就在各路專家筆談之後,資深考古學專家曹定雲先生卻對丁公陶文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此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曹先生質疑的主要理由可以概括為如下兩點:1.出土此陶片的灰坑(H12345)其上是耕土層,此陶片有可能係上層耕土層混入;2.丁公陶文的筆調流暢,其雕刻必定是用的鐵器。曹先生的質疑曾經得到一些考古學、文字學頂尖專家的支持。

有意思的是,就在曹文發表不久,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在對高郵龍虯莊遺址發掘時,在河邊又采集到一片帶有8個刻劃符號的黑陶殘片。龍虯莊遺址考古隊在其編著的《龍虯莊——江淮東部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中這樣描述:

另外在探方T45129的東邊即T4229範圍的河邊剖麵上,采集到一片泥質磨光黑陶盆口沿殘片,表麵烏黑發亮,胎亦呈黑色,燒成火候較高,陶片的內壁有8個刻劃符號,縱向兩行。每行4個,左行4個刻劃符號類似甲骨文,右行4個類似動物圖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