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教學評價 激活音樂課堂
教海探航
作者:王祥美
《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將課程評價的對象著眼於三個方麵:一是學生,二是教師,三是作為管理者的學校,旨在“通過科學的課程評價,有效地促進學生的發展,激勵教師進取,完善教學管理,推動音樂課程的建設與發展”。而《音樂課程標準(修訂稿)》則將課程評價主要定位於學生的發展,並特別強調了評價的“診斷”、“激勵”功能,使評價“有利於學生了解自己的進步,增強學習的信心和動力”。那麼,具體落實到音樂課堂教學中,我們應該如何來實施呢?
一、提倡多樣性,讓學生感受音樂活動評價的魅力
蘇霍姆林斯基認為音樂教育不是培養音樂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因此音樂評價要更多關注學生對音樂的興趣、愛好、情感體驗等方麵,讓學生在音樂實踐活動中感受美、鑒賞美、表現美、創造美。
很多老師都在不經意間扮演了班級的統治者,甚至變成了學生的敵人。在這樣的情況下,老師眼裏所看到的,隻是學生的缺點和錯誤。如果換一個角度看問題,努力發現學生的閃光點,采用多樣的評價方式和手段來激勵學生,則會取得不一樣的教育效果。
1.利用“小小擂台”激勵學生自我展示,自我評價。
新學期我接手三年級,對學生的情況不了解。開學初我結合學校的“雛鷹爭章”活動和學生一起製定了爭得小星星的考核標準:每節課利用5分鍾的時間進行“音樂小擂台”的展示,主動上台展示的學生得一顆星,再根據表演水平得星,每月一統計,前5名者得書簽一張。通過此活動,我了解了學生的特長,同時又鼓勵了學生。
2.凸顯合作性,讓學生體驗在集體中成長的樂趣。
合作是現代社會對人的重要素質要求。在音樂課堂中開展小組合作學習、小組競賽,讓學生建立和追求共同的目標,不僅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也有助於學生體驗合作的快樂。
開學初我就采用自願和指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組,並讓每組人員給小組取一個響亮的名字。在黑板邊上還有一塊小組展示園地,任課教師可以在上麵畫星(獎勵)、畫圈(批評),上課時按紀律、參與、表現等給每個小組打分。每月一評,連續勝出的小組將在學期結束時參與“冠軍小隊”的評比。
有時集體的力量是巨大的,它能帶動、同化每一個成員。這樣的評價方式有效促進了組員之間的互相幫助與共同進步。
3.改單一的考試評價為綜合評價。
眾所周知,考試是對教學效果評價最常見的方法,指令性課程範式將音樂教師和學生雙方都束縛在狹窄的課程流水線上,統一目標、統一內容、統一進度、統一練習。因此考試也是統一的預定性的。這種傳統的考試方式往往總是一首歌加一張試卷,考試由老師一人說了算。這樣的評價往往隻有極少數學生優秀,而多數學生都隻是平庸者或失敗者。事實上,學生因先天條件、興趣愛好等個性差異,在音樂表現上肯定是有差異的。
每接手一個新班,我都會和學生約定:(1)平時豎笛的還課成績加上課的紀律表現和學期末的才藝展示綜合得分即為學期結束音樂科的成績。(2)課堂上的紀律表現以得小星星的個數為準。(3)才藝展示采取學生打分的形式。學期綜合評價的成績由以上三方麵決定。這樣的評價就像一個燈塔,指引著學生努力的方向。
二、注重過程性,讓學生關注音樂學習的曆程
新的課程目標除了“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和“知識與技能”外,還把“過程與方法”也列入其中。它要求教師善於在動態的教學過程中利用評價起到促進學生發展的作用,這種評價理念淡化了教育的功利意味,更符合教育的終極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