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教男孩培養紳士風度(3)(1 / 3)

父母通常認為,說謊是一種不誠實的表現。當孩子出現說謊話的情況時,大多數父母都會火冒三丈、氣急敗壞,決不會輕易罷休。父母經常會這樣想——小小年紀就騙人,長大了還怎麼得了!在氣憤痛心之餘,不知道細心些的父母有沒有發現,孩子的謊言總是很容易不攻自破,而他們圓謊的技巧也隻是一遍遍地重複。可見,他們是一群並不高明的說謊者,謊言中更多地帶有自欺欺人的成分。事實上,孩子說謊可以分成兩類:第一類說謊是孩子認知發展不成熟的正常表現,包括記憶出現偏差,把現實和想象混淆等。第二類說謊則是他們為達到個人的某種願望而有意識地欺騙他人、隱瞞事實,比如孩子自己摔壞了玩具汽車卻說是別人幹的。

第一類說謊:通常發生在四五歲以前。

這與孩子記憶發展的特點有很大的關係。四五歲之前,孩子還不懂得有目的、有意識地去記住一些東西,能回憶起來的隻是一些形象鮮明、具體生動以及他們感興趣的個別對象。假如父母想問他們一些細微、具體的東西,孩子一般都會一臉茫然地說“不知道”或者沉默。其次,他們記憶的正確性也存在很大問題,在回憶的時候常常出現脫節、遺漏和顛倒順序等現象。孩子的記憶還比較易受暗示或者歪曲事實,尤其當情緒處於異常活躍、興奮狀態時,他們習慣於將主觀願望與客觀現實混淆起來。由於無法分辨兩者之間的界限,孩子通常擅自改變記憶的內容,導致記憶失真。比如小兵告訴媽媽:“我今天在幼兒園吃了四碗飯。”實際上他隻吃了兩碗。但為了表示吃了很多,他就隨意誇大了。另一個說謊的原因是孩子的想象力過於豐富,使得他們對事實和虛構分不清楚,經常會用一些虛構的內容來補充記憶中殘缺的部分,把主觀想象的事情當成親身經曆過的事陳述。比如,歡歡跟叔叔去看精彩的馬戲表演,迷上了一頭大象,回家後就告訴沒有去現場的父親,他是如何到幕後與大象玩耍的,講得有鼻子有眼的。父親很疑惑,就打電話向叔叔詢問,才知道一切全都是歡歡憑空杜撰出來的。因為他太想和大象玩了,又沒辦法做到,隻能在腦海裏想想,用嘴吹上一吹,以此過癮。

第二類說謊:通常發生在四五歲以後。

如果說第一類說謊不過是孩子的“無心之失”,那麼第二類說謊的孩子就是“明目張膽”了。他們確實在騙人,目的是為了逃避他們不希望麵對的後果,前提是孩子已經具有一定的判斷、推理等抽象邏輯思維能力,以及人際交往中的心理互動能力。正因為如此,他們了解若是說了真話,父母會有哪些反應,自己又會落到什麼樣的處境。舉個例子,小明碰倒了杯子,他猜測倘若承認杯子是自己打碎的,肯定會受到父母的一頓責罵;相反不說實話就可能“逃過一劫”,於是他決定編個謊話,就說是風把杯子刮倒的,結果他果然這樣做了。由此可見,這一時期的孩子逐漸學會了自我保護。除了逃避身體的懲罰或物品、機會的被剝奪之外,也懂得了如何保護自尊,從而形成了自我防衛性反應——說謊。比如遊戲輸給了別人,軍軍心裏非常生氣和難過,但是卻壓抑住真實的情緒,回答老師說“我很高興”。軍軍說謊的行為包括了兩種自我防衛機製:一種是“否定”,即否定事實,明明不開心卻說開心;另一種是“反向”,也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軍軍低著頭、紅著臉輕輕說“我很高興”,他真實的感受當然逃不過成人的眼睛。孩子說謊除了膚淺之外,還帶有片麵、短視等特點,就像小明隻預測到了“打碎杯子”的後果,卻沒有進一步想到父母知道他“說謊騙人”的後果。

孩子假借托詞來掩飾真相,直接原因是他們認為說真話的後果“很嚴重”。也許父母知道孩子不小心打碎杯子的事情,並不會嚴厲地斥責,最多隻是埋怨幾句。顯然孩子對他人的反應往往有點過於敏感和誇張,因而出現自我防衛過度的表現。另一方麵,假如父母曾說過“不準打破東西,否則星期天別想出去玩!”之類的話,孩子當然會想方設法、機關算盡地欺騙父母、逃避責任,以免被剝奪來之不易的玩的機會。因此,人際溝通是至關重要的,父母最好經常與孩子平等地討論問題。在互動交流中,孩子才能消除對父母權威的某些誤解,正確理解社會規範,學會合理地判斷別人的反應。

此外,父母也要調整自己不當的言行舉止,盡量避免說一些帶有威脅性的話。即使成人很多時候隻是說說而已,孩子也極有可能當真。就算孩子做錯了事情,父母也要公正合理地對待與處理,不要動不動就實施嚴厲的管教。口頭的恐嚇和曾受到懲罰的經驗都會加劇孩子對犯錯誤的恐懼,表現出更為嚴重的自我防衛反應。值得一提的是,當父母知道孩子說謊騙人之後,務必要盡快冷靜下來。別急著給孩子定罪,先洞悉孩子說謊那一刻的心理,並結合自身的教育態度尋找原因。通過談心開導,既要解開孩子的心結,又要讓他們認識到說謊行為並非解決問題的正當途徑。記得告訴孩子:在父母心目中,誠實的品質和勇於承擔的精神比他們所犯的過錯及其後果要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