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態下政府發揮作用的著力點
從新結構經濟學的視角看,根據產業發展與國際前沿的差距,我國各地政府可將本地的產業分成五種類型。對不同類型的產業,政府因勢利導的作用也不相同。
追趕型產業。2014年,我國人均GDP為7500多美元,美國為54000多美元,德國為47000多美元,日本為36000多美元,韓國為28000多美元。人均GDP的差距反映的是勞動生產率的差距,表明我國產業的技術和附加值水平比發達國家同類產業的水平低,處於追趕階段。我國的汽車、高端裝備製造、高端材料產業即屬於這種類型。
對於追趕型產業,各地政府和金融機構可以在資金融通和外彙獲取上支持合適的企業像吉利汽車、三一重工、漢能那樣,到海外並購同類產業中擁有先進技術的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產業升級的來源。發達國家自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很多擁有先進技術的企業低價求售,出現了許多好的並購機會。如果沒有合適的並購機會,各地政府也可以提供方便,支持本地企業像華為、中興那樣,到海外設立研發中心,直接利用國外的高端人才來推動技術創新。
另外,各地政府也可以篩選我國每年需要從發達國家大量進口的高端製造業產品,到海外招商引資,將這些產品的生產企業吸引到國內來設廠生產。我國現在的GDP規模約占世界的13%。在新常態下,每年7%左右的增長意味著我國每年對世界市場容量擴張的貢獻率達到25%到30%。如果地方政府能夠根據這些高端製造業的需要提供合適的基礎設施、人才培訓、營商和法製環境,國外許多企業就會有積極性到我國設廠生產,既滿足國內需求,又可作為出口基地。在中高端產業的招商引資上,我國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機遇期。
領先型產業。我國有些產業,像白色家電、高鐵、造船等,其產品和技術已經處於國際領先或接近國際最高水平的地位。領先型產業隻有依靠自主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才能繼續保持國際領先地位。自主研發包括兩種不同性質的活動: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所需基礎科研的突破。企業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可以申請專利,這類活動理當由企業自己進行。但是,基礎科研投入大、風險高,屬於社會公共知識,企業沒有從事基礎科研的積極性。美國的大多數產業屬於領先型產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所需的基礎研究,絕大多數是由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資助高校或是由美國國家健康研究院等政府支持的科研機構來進行,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也以政府的資金支持這方麵的基礎研究。我國也應采取同樣的方式。
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用財政撥款設立科研基金,支持企業與科研院所和高校協作進行基礎科研。政府也可以支持相關行業的企業組成共用技術研發平台,攻關突破共用技術瓶頸。在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取得突破後,政府也可以通過采購,幫助企業較快形成規模化生產。領先型產業需要到世界各地建立銷售、加工生產、售後服務等網絡,也需要政府在人才培訓、資金、法律、領事保護等方麵給予必要的支持。
轉移型產業。這類產業有兩種類型,一類是喪失比較優勢的產業,另一類是在我國還有比較優勢但產能有富餘的產業。
勞動密集型的出口加工業是最典型的第一類產業。到2020年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兩個“翻一番”目標,加上人民幣升值,我國普通工人的月工資會上升到1000美元。這類產業在我國失去比較優勢是不可逆轉的趨勢。麵對這種挑戰,一部分企業可以升級到品牌、研發、市場渠道管理等高附加值的“微笑曲線”兩端;而多數企業隻能像上世紀60年代以後日本和80年代以後“亞洲四小龍”的同類企業那樣,利用技術、管理、市場渠道的優勢,轉移到海外工資水平較低的地方去創造“第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