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新動向
熱點述評
作者:馬靜
中央重視,彰顯決心;巡視密度,超乎以往
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多次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巡視工作隻能加強,不能削弱”。王岐山同誌反複強調,“要突出發現問題,強化震懾作用,不能讓有問題的人心存僥幸,不能讓腐敗分子有立足之地”。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明確要求,“更好發揮巡視製度監督作用”。2013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巡視工作的意見》下發,《中央巡視工作2013-2017年規劃》出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製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這無疑為新時期巡視工作開展指明方向,更充分彰顯黨中央從嚴治黨、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這也推動了巡視工作不斷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指導思想進一步明確,方法措施更加科學。
建立於2003年的中央巡視製度,此前的工作規律是在5年內,也就是一屆政府任期內,對31個省級行政區巡視一遍。事實表明,十八大後,中央巡視密度超乎以往。首輪巡視包括5省份、5單位,二輪巡視包括6省份、4單位,三輪巡視包括10省份的常規巡視、3單位的專項巡視。從去年5月至今,中央巡視的範圍有21個省份。王岐山提出,今年要全麵完成對地方的常規巡視,這意味著本次中央巡視組完成對地方的巡視時間將縮短至兩年。與此同時,中央巡視工作還加強了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層層傳導壓力,以修訂巡視工作條例為契機,統籌謀劃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製度,形成全國巡視一盤棋的戰略態勢。
巡視重心,發現腐敗;直麵問題,動真碰硬
過去,中央巡視組巡視範圍較寬,比較籠統,重點不突出。比如十七大以來,中央巡視組曾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施“十二五”規劃情況等方麵進行巡視。如此一來,經濟社會發展問題往往成了巡視重要方麵,而黨風廉政建設反而成了陪襯。以至於出現了巡視結束後,中央巡視組反饋給地方的內容,多是肯定與表揚,寥寥數語的缺點也多是不痛不癢,比如“要增強憂患意識”,“進一步解放思想”等。如此巡視,顯然沒有發揮出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組的監督職能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將反腐敗作為“硬任務”,以“零容忍”的態度,著力發現貪汙腐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政治紀律、違反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等問題,真正發揮巡視的震懾、遏製、治本的作用。
中央巡視組巡視結束之後,都會公布巡視結果,曬出“賬單”。針對不同地區的問題,巡視組毫不留情,直指問題所在。湖北,“個別領導幹部以權謀私”;重慶,“‘蒼蠅’式腐敗問題比較突出”;雲南,“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使用以及教育、醫療等領域腐敗案件易發多發”;山西,“少數領導幹部利用職權謀取利益,尚未形成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批評不再抽象、問題不再概括、指認不再籠統,不再談成績實、談問題虛,百姓對此稱讚叫好。
巡視組組長,一次一授權;巡視對象,突出“一把手”
中央巡視組組長,身負監督一方地方大員的重任,被百姓譽為“欽差大臣”。他們用“火眼金睛”發現貪官腐敗劣跡,自然讓貪官談虎色變。於是,不少貪官就使出各種手段“公關”組長,有阿諛奉承、巴結送禮的,有言辭恐嚇、威逼利誘的……為了減少這種事情的發生,中央取消了巡視組長的“鐵帽子”,而改為一次一授權。現在已建立中央巡視組組長庫,每一輪巡視之前都要根據具體情況從組長庫中確定巡視組組長人選,並實行嚴格的回避製度。巡視結束,巡視組組長的任務隨之結束。不僅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組所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也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也不固定。這三個不固定,不僅有利於切斷地方和巡視組可能存在的利益交換,減輕巡視組自身發生腐敗問題的風險;而且使得一些被巡視單位很難提前做準備,人情牌很難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