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散文的範疇亟待確立”的熊育群和主張“散文文體的提純要徹底”的朱鴻提出的所謂散文的範疇與標準,其實就是狹義散文或者說“好散文”的範疇與標準。朱鴻認為,散文是一種非實用性的具有藝術性和審美性的自我表達,具體包括三種:抒情散文、隨筆和小品文。而熊育群的態度則更為堅決,他認為散文首先作為一種“文學體裁”,必須要具有審美特征,創作思維的形象特點等文學性。其次,作為具有文學性的散文,藝術散文才是散文的正宗,它區別於迎合市場的通俗散文和非散文。他以劉錫慶對於“藝術散文”的定義來說明自己的觀點:“創作主體以第一人稱的‘獨白’寫法,真實、自由的‘個性’筆墨,用來抒發感情、裸露心靈、表現生命體驗的藝術性散體篇章。”因此,藝術散文要有第一人稱的獨白、真實自由的“個性”筆墨,表現生命體驗等要素。此外,他還以自己的散文創作追求作為“標本”,補充了一些散文的特性,如強烈的生命意識、時空意識,東方式的“悟”與最大限度逼近體驗的文字等。
事實上,這些標準看似具體,實際上卻還是停留在“印象式”的描述上。這些隻能說是他們認為的“好散文”的特征,卻不能作為區分“散文”與“非散文”的特征。但他們的描述依然概括出了散文的一些核心要素,即散文在形成、衍化過程中,人們對其本質形成的較為固定的見解。首先是藝術性和審美性,這是散文作為文學之一種的首要條件。其次,是彰顯自我的“自由性”與“獨特性”,第三,是“真實性”。其中,對自我的彰顯並不僅限於抒情,也可以有議論和敘事,但無論怎樣,都是為了表達個體的獨特感受與生命體驗,由此衍生出散文“非實用”的要求。對於這些一直以來被恪守的要素,有些論者對其的權威性提出了質疑,而這些質疑的提出都是建立在散文與其他文體比較的基礎之上的。何平明確提出了“是否真實”無法厘定散文的邊界的觀點。通過對小說和散文實踐的考察,他發現小說家以其寫作一直在實踐著“非虛構”的範例。而散文也在對小說學習從生活跨入文學“我”的創造性和想象性重構的能力。在揭示了當下散文創作過度依賴日常生活的弊端後,他指出散文對於小說的這種學習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但是散文對於想象性的借鑒並沒有取消散文的獨立性,因為“散文在重構日常生活上有著自己獨特的文類屬性”,即相比於小說,“我”是裸露的且呈現方式也可以是碎片化的。在提出散文對於“實”的想象性重構與再造的同時,他也未雨綢繆地提出告誡:必須警惕散文由於“我”的強烈“在場”的特性而導致的對生活的劫持乃至合法化,從而假文學之名對生活進行篡改、塗抹與僭越。
同樣,張煒也提出了散文的“虛構”問題。不過他的提出是建立在認為雅文學小說是與散文趨同的基礎之上的。他所說的虛構不是在事件(情節)人物方麵的虛構,而是在“語言的虛構”上。這種“語言的虛構”,也就是作家的“語言風格”。而南帆在這個問題上則幹脆拋開“散文能不能虛構”的問題,認為散文的不虛構是其不屑於虛構而非其不能虛構。因為小說的虛構是為了借想象打破庸常現實的平淡和乏味,而散文的自信來自於洞悟平淡背後的玄機與妙趣。
可以發現,每個人對所謂的“真實”與“虛構”的理解都是不同意義上的。何平所說的虛構指的是文學之“我”對生活進行重構的必然要求,而張煒的“虛構”停留在語言的層麵,南帆則直接認為散文沒必要虛構。事實上,散文一直以來所倡導的真實不是事實的真實,而是作者情感的真實,心靈的真實。盡管正如何平所說,“主體的真實情感”是一切真正文學的底線,不是散文獨有的底線。但散文必須遵守這個底線卻是不容置疑的。散文所謂的“虛構”與“非真實”可能也隻是技術層麵上的或文學之“我”不可避免的虛構。同樣,對於散文彰顯自我的“非實用”性,也有人提出了質疑。南帆和張煒都認為,“實用與否”並不能作為散文驅逐異己的標誌。南帆是從中國文學史上,許多“實用性”的公文都成為了散文名作的史實出發來說明的,而張煒則幹脆認為:“從實際使用的目的出發形成的一些文字,往往會收獲最好的散文。”因為“自然天成、樸素和真實才是散文的最高境界”。再審視一下堅決排斥散文的“實用性”的論者的理由,大多集中於“審美”二字,認為實用性文章藝術性不足,審美性不夠,連文學都算不上更不用說是散文。實際上,並不是所有的實用性文章都不具備審美性,不能給人以美的享受和心靈的震撼,文學史上已經有許多的家書、日記、演講證明了這一點,在此無需贅述。認為所有的實用性文章都沒有審美性或審美性不足不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另外,如果非要糾結於是否“實用”的概念辨析,那麼,正如張煒所說的,一向被認為散文正宗的表達自我的抒情性文章,也是“因為作者的情感積累到一定程度,不傾吐不行。這種抒發也是一種‘使用’”。因此,“是否實用”實際上並不能夠成為判斷散文是否的標誌。堅持散文的非功利性,其實還是出於對散文進行“提純”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種矯枉過正的策略。
因此,判斷散文邊界的問題最終還是得落到什麼是“廣義散文”的問題上。“廣義”也就是散文的“大體”。“大體”形成於散文百年以來創作的曆史。它沒有嚴格規定“散文是什麼”,但卻給人們提供了感知和把握“散文應該怎樣”的依據。在這一點上,不同的散文批評家對散文文體應該具備怎樣的特點的看法各有不同。除了上麵所提到了審美性、藝術性、真實性、主體性、自由性等觀點外,還有古耜認為的“敘述自有筆調”、南帆在將散文與其他文類比較後得出的“日常的煙火氣息”“對平淡生活的洞悟”,張煒認為的“自然天成、樸素和真實”,孫紹振在梳理散文發展曆史的基礎上得出的散文從“審美”(注重敘事與抒情)到“審醜”“亞審醜”(注重諧趣)再到“審智”(注重智趣)的發展過程。在散文的“大體”,也就是散文邊界的彈性上,陳劍暉走得更遠。他認為散文文體的邊界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但不管如何變化,散文的審美性(詩性)、藝術創造的要求確是永恒不變的。在這樣的觀念下,他將除了小說、詩歌、戲劇和已經獨立出來的雜文、報告文學、散文詩之外的隻要具有較強審美性的作品都納入了散文的版圖。在此基礎上,他也謹慎地對散文提出了處理好“自由”與“節製”、“大與小”、“思想性”與“審美性”的關係的要求。但這已屬於“如何提升散文”而不是厘定散文“邊界”的範疇。何平則另辟蹊徑,從維護散文生態民主本性的角度出發,認為散文寫作應該摒棄一直存在的先驗等級觀念,將散文寫作還給人民大眾,從而得出“散文應該是一種全民參與的,最大可能包容個人‘私想’的文類”。這就將廣義散文的範圍從寫作主體方麵進行了最大努力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