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讓曆史幫我們致富(2 / 2)

洪武年間,有一居民因“祖母病篤,遠出求醫”,情急之下,沒有申辦“路引”就出門了,結果被常州府呂城巡檢司盤查,發現沒帶“路引”,“送法司論罪”。

直到明代中晚期,隨著朱元璋體製的鬆懈,戶籍製度的人身控製逐漸鬆弛下來,社會才恢複了兩宋時期興起的流動性。

五位中年大叔確認,隻有這個宋朝,自始至終都沒有強硬限製社會的流動性。

看來宋朝人出行,不再需要通行證。城市是開放的,人們來去自由。

這一點讓五個中年大叔很是欣賞,他們相信自己的偽裝能力,他們都當路人甲、乙、丙、丁、戊好多年了,被邊緣化都習慣了。

五個中年大叔認真地看過北宋汴京風情長卷《清明上河圖》,他們發現,汴京的城門真的完全是敞開的,並無一個士兵把守來盤查出入的行人,好像也沒有城管之類的,小**或許有,但是對於這樣的人,他們可不怕,和這樣的人打交道都習慣了。

從相關的史料上看,當時大量的農村人口可以自由地湧入城市謀生,如那些遊方藝人,“村落百戲之人,拖兒帶女,就街坊橋巷,呈百戲伎藝,求覓鋪席、宅舍、錢酒之貲”。

讓他們高興的是,在史料上從未查到他們需要申辦通行證、暫住證,更未見他們被城市驅逐出來。

那個時候民工也是不少的。程頤說在汴京遊食的浮民“數逾百萬”,這個數字顯然有些誇張,但說“數十萬人”則是沒有問題的。

看來對於那些流寓他鄉的遊民,宋政府還是比較尊重他們的選擇權。

史料上寫著要求各州縣“毋得強逐”,允許不願歸鄉之人居留。流動人口隻要在流寓之地定居下來,有正當的職業,那麼到了編造戶籍的時候,便可入籍當地,這個宋代戶籍為每三年登記一次。

比如在南宋紹興年間,大批來自西北的遊民寓居南方,朝廷便要求諸路州縣政府,到了“造簿”之年,給予西北流寓之人入籍。

當時臨安府也有大量外來人口,“數倍土著”,其中不乏“富室大賈”。

紹興二十年,為臨安府每三年一輪的編造戶籍之年,這批外來人口也得以跟土著居民一樣,“推排等第,各已注籍”。

這個所謂“注籍”,即編入臨安“坊郭戶”戶籍;所謂“推排等第”,是指宋代戶籍製度的一個慣例:“坊郭戶”以家庭財產之多寡,劃為十等,作為確定征稅稅率的依據,富者多征,貧者少征或不征。

五位大叔還發現一件事情。在紹興二十一年,宋政府下了一道詔令,要求臨安府根據居民戶等,給下等戶蠲免“和買役錢”,這個“和買役錢”就是向城市居民征收的一項稅收,比垃圾處置費能高一點,又比城市增容費低點。

但是臨安政府一核算,覺得如果完全蠲免“和買役錢”,財政壓力很大,所以提出隻減免剛取得臨安戶籍的新移民的稅負。

結果,臨安府的土著居民鬧了意見,說這不公平,憑什麼啊?最後,朝廷采納一位官員的建議,“並與蠲免”臨安府土著與新移民的“和買役錢”。

五位大叔一盤算,咱們不求入大宋籍,但是當個民工之類的還是可以混下去的,不怕被趕走……嵌入式發展完全可行。

當然,這還是要做一係列的偽裝,別引宋人注目最好。

PS:怪了,好像點擊和收藏都好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