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金融標準化市場化機製
雖然我國在金融標準化工作方麵取得了積極的成績,但是與先進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些部門對標準化建設重要性的思想認識不到位,沒有認識到金融標準已經成為金融發展基礎性和戰略性資源,也沒有認識到金融標準是國際金融競爭的製高點和控製點;標準貫徹落實不夠有力,主動應用標準的貫標機製尚未形成;標準結構不盡合理,標準老化或缺失,標準還不能滿足金融改革發展的需要;現有體製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需要,尚未形成以自願性標準為基礎的標準體製,主要依賴於政府或由政府部門授權參與標準的編製、審查等,企業參與標準化活動不足;尚未形成政策法規、標準研製、合格評定程序有機結合的機製;標準化隊伍建設滯後;國際參與度低等。
據悉,“十二五”期間人民銀行在金融標準化工作領域將進一步加強統籌規劃和協調,同時,將著重加大金融標準的貫徹實施力度。這裏值得一提的是,人民銀行將加強金融標準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檢驗,以重要標準為紐帶,引導和支持若幹重點領域金融標準的實施,以係統建設為源頭,以大型金融機構為龍頭和核心,探索和構建優勢互補和良性互動的發展模式。並且加大金融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以機構為主體的金融標準化工作局麵的形成;逐步建立金融標準的檢測認證機製,加強對金融標準實施中的檢測和評定,形成應用金融標準的良好環境。
此外,人民銀行還將加強金融標準化的市場化運作。一直以來,我國金融標準化工作主要由政府主導,各種市場機製不完善,金融標準貫標力度不夠。“十二五”期間,我國金融標準化工作將要建立市場運行機製,首先將要求金融主管部門實現職能轉變,由原來的政府主導,轉變到政府指導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