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土地所有者積極接受股份補償的方式,德賽同意斯彼蘭斯基將富有的銅礦鐵礦基地,以及正在或即將產生經濟效益的工廠的股份或債卷,折價賣給鄉間貴族與農奴主們,期間,“農委會“甚至還將一些加工小廠直接贈送給農奴主,隻為將土地農民變成自由雇工。
不過,這種方式僅僅讓三分之一不到的土地所有者滿意,他們大都屬於思想開明,視野開闊,且接受過工業熏陶的自由派貴族,並有想要投身工業產業的決心與毅力。
針對那些對土地依然有著無比眷戀與極度依賴的農奴主,德賽指示斯彼蘭斯基發行土地債卷,以政-府擁有的西裏西亞和君主專屬的但澤走廊,兩地的肥沃土地做5年或10年期抵押。倘若到期時,債卷持有者依然不願接受政府的現-金或其他補償方式,可以在上述兩地獲得與債卷上麵規定的土地數額,當然政-府還要補償一部分的利息。
得益於德賽在加泰羅尼亞苦心經營的工業產業的經驗,所以少則5年,最多10年,全波蘭境內就會初步建立起近代工業的體係。屆時,這些農奴主才會真正意識到機器轟鳴、冒出黑煙的工廠的利潤產值,要遠遠高出土地出產價值的數倍,十倍,甚至數十倍!
然而,上述兩種方式仍舊不能消除頑固地主的種種抱怨,但隻要他們不公開予以武裝反抗,並且支持國家對外的戰爭,德賽通常會給予一定限度的容忍。
1813年之後,已經擔當內閣國務大臣的斯彼蘭斯基正式宣布了《宅地置換法》,宣布波蘭境內的土地所有者,可以按照1:5或1:10的交易方式,在奧得河東岸、東普魯士、立陶宛、白俄羅斯與烏克蘭等地,也就是波蘭軍隊占領下的普魯士與俄國領土,換回得一大片土地。此外,這些土地並非荒地,而是已被耕種多年的熟地,征收於逃亡的異國貴族。
當然,該《宅地法》也使用於波蘭平民或其他移民,不過他們得到的土地,往往大都為森林、沼澤、鹽堿地與荒山丘陵,必須經過多年的辛苦勞作才能成為成熟。國家也給予其3到5年期的小額貸款援助,幫助他們度過生活最艱難的時期。
一切改革措施都不可能盡善盡美,令所有人滿意,斯彼蘭斯基主導的1812年土地改革也同樣如此,期間曾有各種暴亂頻發。好在德賽的事先周密部署,這些騷亂都被早有準備的秘密警察、憲兵和軍隊堅決,果斷而迅速的加以鎮壓下去,沒有給國家造成太大的動蕩。
1813年,當波蘭與俄國進行最後的決戰時,民族大義終於戰勝了各種不滿情緒……
1812年改革的之所以能取得成功的另外一個因素,就是以羅斯柴爾德家族為首的歐洲猶太財團的鼎力支持,他們總共提供了價值50億法郎的巨額資金。
作為報答,德賽在與俄國的戰爭局勢相對穩定之後,隨即下詔頒布了《猶太法案》,正式授予境內的30多萬猶太人作為國家公民的合法權利,尊重並賦予猶太人在宗教、生活與工作上的自由,包括新辦工廠企業、建立猶太社區、設置猶太學校和猶太教堂等等。不過在1820年之前,猶太公民隻能得到選舉權,不能享受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