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華沙政變與波蘭改革...(2 / 2)

實際上,農奴獲得解放很容易,德賽的一張詔書就能完成,就如同1807年的那樣。可問題關鍵是如何解決土地的分配,那些沒有耕種地的農民,為了生計,又不得不重新依附於他們原來的農奴主,再度委身為農奴嫂子別這樣全文閱讀。因為農奴的經營權是同他們的農奴義務結合在一起的。

對於存在波蘭近千年的毒瘤,曾有雅各賓派的激進分子反複提出一個大膽的建議:即效仿法國式的大革-命,實施血腥殘暴的土地革-命,可以方便快捷徹底解決這一社會難題。

然而,斯彼蘭斯基對此卻竭力反對,堅持認為這種看似合理的野蠻措施,不符合波蘭當前的內憂外患的艱難國情。如果將所有罪責統統歸於大貴族與農奴主的貪婪,顯然是極為不公平,且有失公允的,必須依照契約的精神,以公平、合理的方式來解決社會問題。

斯彼蘭斯基曾在克拉科夫大學授課時,還做了另一番專題抗辯,他指出:“這些激進的愛國者的確找到了國家落後的正確問題,卻給出了一個極為錯誤的答案。如果這樣去做,勢必讓波蘭重蹈法國大革-命的混亂覆轍,陷入無政-府主義與官僚主義相互替換的深淵。

這些所謂的革-命,無非是一群不得誌的中下階層的暴戾分子,以血腥殘暴等手段,取代城市貴族與土地所有者,將他們自己打扮為新式貴族與統治者的一個財富掠奪過程。”靈域

等到革-命成功之後,新興的官僚主義者勢必會導致以低成本獲取社會資源,或者壟斷資源,進而獲得暴利,而這種暴利既不是通過競爭來獲取得的,也不是因為官僚資本創造了足夠多的社會財富,本質上是對其他社會團體創造財富的掠奪。所以,這種官僚資本主義的暴利,絕大部分是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實現的,而不是自己創造的。

因為官僚資本占有了超過自己創造財富的其他團體的財富,而這種財富並非通過技術進步獲得的有效財富,所以官僚資本主義必然導致社會整體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削弱其他資本的發展能力;必然降低經濟運行的效率;必然會損害社會公平,危害國家穩定,並將遲滯、阻礙社會的政治改革。可以說,它是最糟糕的國家資本形態,屬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障礙。

由於擁有德賽與軍隊的支持,斯彼蘭斯基在與革-命激進派的辯論中贏得了全麵勝利。

7月16日,斯彼蘭斯基奉德賽國王頒布的詔令,宣布在波蘭中北部地區施行農奴改革。斯彼蘭斯基提交了自己的做法,一個做最大限度地,使上層的封建貴族和下層的農奴都感覺滿意的方案:既在施行巨變的同時,也能維持國內的局勢安定,讓農奴以贖買的方式獲得土地或許當前的最佳選擇。總體來說,波蘭的農奴改革的主要核心為兩點:

一是,徹底宣布廢除波蘭境內的農奴製,農奴改為自由耕種民(農民),享受全部公民權,獲得法律與人格上的自由,包括自由遷徙、自主婚姻、改變職業、擁有財產、訂立契約等;農奴主(地主)不能出賣、典押、交換、贈送農民,也不能督促農民繳稅、服兵役的義務,更不能私設地下審判庭,動用私刑來懲處“犯錯”的農民,否則將遭遇國家公訴;

二是,規定全部土地為地主所有,農民按照規定贖買一小塊土地,依據土地的實際狀況,每個勞動力可以得到8到12公頃不等的可耕種土地。至於贖金的數額,為了防止惡意抬價,被圈定為該土地在1812年3月這一時期,地產平均交易價格的兩到三倍。按照法令規定,被解放的農民可以選擇支付全部,或是支付其中一部分;其餘數額可向“農委會”申請,後者以內閣政-府的名義,做有償債券的方式代付,而農民必須在30年內還清所有本息。得益於經濟的繁榮,絕大部分農民在10年之內,就已經償還或是被減免上述國家借款。

作為對國家暴力機構-軍隊(含治安部隊)的安撫與拉攏,得到德賽授意的“農委會”做出一項特別規定:所有農奴出身的波蘭籍士兵,其個人與直係家屬獲得的土地,對於他們支付原地主所有者的補償金,將有仁慈而慷慨的德賽陛下做統一償還。

倘若服役期超過5年(含5年),其間或是立功授勳,或是晉升軍官,或是不幸陣亡,或是重傷致殘……上述之人無須償還本息,土地歸其個人與家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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