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也表明,爭辯多在孩子與家長的談話中發生,尤其在孩子最來勁、最高興、最認真的時候,在民主空氣濃厚、關係和諧的時候才會出現。如果一個家長角色意識過強,就是想與孩子爭辯恐怕都辦不到,因為孩子是害怕與這樣的父母爭辯的。所以,每當孩子與家長爭辯的時候,千萬不要害怕丟了自己的麵子,不要擔心孩子不聽話,不尊重你,與你為難。孩子也是講道理的,在與孩子爭辯過程中,如果孩子覺得你講道理,他會更加愛你、親你、信賴你、尊重你。你要孩子做的事,如果是通過爭辯搞明白的,明白之後,他自然就會心悅誠服地去做。
我們提倡家長與孩子爭辯,而不是阻攔、限製、放棄、回避、不理睬。爭辯表明孩子在走自己的道路,認真思考問題,同時也表明了孩子的個性。
在爭辯過程中,孩子可以分清事情的是非曲直,從中學習一些知識,學會估量自己,了解自己的能力,養成實事求是、堅持真理、以理服人、平等公正的好品質,這樣才會形成更好的人格。
爭辯也有利於活躍家庭氣氛,促進感情交流與思想溝通,而且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親情的一種體現,它能促使孩子體驗家長情感的變化,從而正確地對待父母,正確地對待所爭辯的問題,找到化解矛盾的方式,與父母取得共識。
對孩子來說,與父母進行爭辯是一種自信、自立、自尊、自強的表現,是一種心理的宣泄。有心理學家這樣說過:爭辯能幫助孩子變得自信和獨立,在對抗中他們感覺到自己受到重視,知道怎樣才能貫徹自己的意誌。
如果一個孩子從不與人爭辯,總是一副與世無爭的樣子,那麼,他的勇氣、進取心、正義感等就值得懷疑了。
我的事情我做主
有一個上初中的女孩,她在學校的學習成績很好,並當了班長,同時還是學校學生會的成員。雖然平時很忙,但女孩覺得這樣的生活很充實。她總是抓緊一切時間去學習,所以,雖然當了幹部,她的學習並沒耽誤,因為努力,甚至比以前更好了。
到了初三,女孩依然是班長。
可是有一天,媽媽卻對她說:“明天跟你的老師說一下,不當班長了。該考高中了,你應該專心學習,爭取考上一個好的高中。”
女孩說:“這並不影響我的學習,為什麼要辭去班長?我不說。”
可這位媽媽不顧女兒的反對,硬是強迫她一定要辭去班長的職務,還說,如果女兒不說,她就自己到學校和老師說。
無奈之下,女兒隻好辭去了班長一職。
到了報考高中的時候,這位母親又非讓女兒按自己的意願填報誌願,可是女兒並不想上這所高中。
麵對自己的意願一次又一次被母親強製改變,女孩感到很壓抑。
可母親還天天在她耳邊嘮叨,說這麼做都是為了她好。後來,她有什麼話也不再對母親說了。
到了高考的時候,不顧母親的再三阻攔,她選擇了一所離家很遠的外地大學。
有一天,小維妮對媽媽說:“媽媽,我們一起去公園玩好不好?”
當時媽媽正在寫一篇論文,就對女兒說:“等媽媽把文章寫完後我們再去吧!”
“不,我就要現在和你一起去。”
“維妮,這篇文章很重要,媽媽必須先寫完它。你先自己玩一會兒玩具,等會兒我一定會和你一起去,好嗎?”
過了大約一刻鍾的時間,女兒又來催促了:“媽媽,再等多久才能寫完呢?”
當媽媽告訴她還要再等一會兒時,維妮便一聲不吭地走了出去。
媽媽寫完論文之後去叫維妮:“我完成工作了,走吧,媽媽帶你出去玩。”
“不,等一等,這個故事我正看了一半。”小維妮捧著一本書,模仿媽媽的口氣說道。
媽媽因為終於完成了論文,也很想馬上出去走走,放鬆一下。但此時,這位媽媽卻尊重了自己女兒的意見,坐在客廳的沙發上等起了女兒。
最後,等到小維妮讀完那個小故事,母女倆才一起出了門。
國內的一些父母總覺得自己是家中的權威,自己說話是一言九鼎的,做子女的不得反抗,並且總以為自己是為了孩子好,但卻很少顧及孩子的想法,他們也需要有自己的選擇。
在美國,在孩子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之後,很多父母就會讓孩子自己去選擇,當然,這也是在有限的範圍內。比如,對一個2歲的小孩,每天早晨,當他起床的時候,讓他選擇自己喜歡穿的衣服。
以德國為例,愛護兒童、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已被列入法律條款。一方麵法律規定6~10歲的孩子要幫助父母洗碗、掃地和買東西,從小養成愛勞動的習慣;另一方麵,嚴禁父母嘮叨、打罵或不愛子女,如果孩子認為自己得不到父母的尊重或受到冷遇,可向法院控告自己的雙親。此外,法律還詳細解釋了兒童享有的各項權利。為使兒童的性格得到健康的發展,德國教育家提出了“體驗自然”的口號,德國兒童從小就可以參與各種生態活動站的活動,去觀察和感受大自然,與大自然融為一體,盡情展示自己的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