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建築業企業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初探
理論探討
作者:劉立峰
【摘要】 合同是企業與外部進行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交換的基本形式。因此,為規範建設市場,確保工程質量,最大規模地發揮投資效益,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越來越得到重視。施工過程中依靠合同規範參建各方的行為,依據合同開展工程項目的建設,是維護建築業企業合法權益的最基本的要求。文章從分析目前建築業企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入手,提出完善和創新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建議。
【關鍵詞】 工程合同管理;動態管理;管理模式;管理製度
【中圖分類號】 TU723.1【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727-5123(2014)01-055-02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簽訂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於合同簽訂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通過合同了承發包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但我國企業在合同管理上特別在信用管理方麵還存在很多缺陷,不少企業的信用管理體係至今仍屬空白。現代建築業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施工合同形式進行的,所以,能否實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關,是現代化建築業企業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1當前建築企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招投標階段的不規範為合同管理埋下隱患。
1.1.1由於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導致招投標工作和不規範,由此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在某些工程招標過程中,發包人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經濟損失。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圍標,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
1.1.2有些工程招投標過於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模板,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協議或委托書,由於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2建築企業施工合同簽訂階段的諸多問題。
1.2.1合同條款不全麵、不完整,存有缺陷及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單位不懂得簽合同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1.2.2境外合同文本的疑問:我國加入WTO後,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於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
1.3隻注重施工合同的靜態管理,忽視動態管理。
1.3.1建築企業在簽訂施工合同前,隻注意了解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忽視其履約能力。施工合同的履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體現出來的,對方當事人以往履約行為和注冊資本、工程業績等方麵僅僅能反映其過去的資信狀況,因此,不注重簽約時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調查和合同文本的審查,是無法作好合同管理工作,也無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1.3.2一些企業的管理者和財務主管人員信用意識薄弱,對現代企業必須具備的信用管理特別是如何防止合同詐騙和解決合同糾紛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出現授信不當和對合同履行計劃缺乏管理等現象,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