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懷孕宜忌(1 / 3)

肺結核患者不應懷孕

肺結核是一種常見的傳染性疾病。對於準備懷孕和已經懷孕的人來說,是危害極大的疾病。

首先,肺結核是一種慢性消耗性疾病,妊娠會加重患者的負擔,會因為營養缺乏而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這對母嬰雙方都不利。

另外,治療肺結核的抗結核藥物,如鏈黴素、雷米封、利福平等,對胎兒都有一定的影響,如產生先天性耳聾或畸形等。肺結核病人在治療中,還要定期照X光片,妊娠期是不宜多接觸X光的。所以,無論是患肺結核期間懷孕了,還是妊娠中患了肺結核,應及早作人工流產終止妊娠。

雖然,因母親患肺結核而使胎兒也患先天性結核的情況極少發生,但由於孕婦在患肺結核出現發熱和中毒症狀,常使正常的懷孕發生流產和早產。如孕婦患的是一種粟粒性肺結核,其結核菌可透過血液進行散播傳給胎兒,引起流產或死胎。

所以,患肺結核的婦女應在治愈肺結核後,再考慮妊娠和分娩。治愈後妊娠期間一定要注意足夠的營養,充分的睡眠,規律的生活,清新的環境,在醫生的監護下平安度過孕產期。

心髒病患者不宜懷孕

孕婦不但負擔著自身的營養供應,還負擔著一個新生命的營養供應。此時孕婦的全身血量增加,比妊娠前增加40%~50%,在妊娠32~34周時達到高峰。每分鍾心博出量增加20%~30%,在妊娠22~28周達到高峰。妊娠期間隨著子宮增大,膈肌升高,心髒移動,增加了心髒負擔。分娩時由於子宮收縮,產婦屏氣用力,腹壓加大及產後子宮迅速收縮,使大量血液進入血液循1環,都會增加心髒負擔。以上情況在正常健康婦女身上不成問題,但對患心髒病的婦女則非同小可,嚴重時可將導致產婦死亡。

但並不是所有患心髒病的婦女都不能懷孕,凡具備以下情況的婦女不要懷孕:

(1)從事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稍動即感到心慌氣短。在安靜休息時也心慌、氣短,睡覺時躺不平,必須墊高枕頭或半臥位,肝髒腫大和下肢浮腫。

(2)有心力衰竭者。

(3)嚴重二尖瓣狹窄,經常氣短、咯血。

(4)有風濕性心髒病,如關節腫痛、發熱、血沉快等。

(5)心髒明顯增大。

(6)同時合並有其他全身性疾病,如腎炎、肺結核等。

腎炎患者不要懷孕

婦女正常妊娠,血液循環量逐漸增加,到妊娠晚期比未孕前增加309/5以上,循環血量增加,腎血流量及腎小球濾過率都明顯增加。因而婦女妊娠後腎髒負擔加重。如果孕婦過去曾患過腎炎而治療不徹底,症狀未緩解,伴有高血壓和蛋白尿者,妊娠後會因為腎髒負擔加重,導致腎小球病變加重,腎髒功能衰竭。慢性腎炎病人在妊娠後半期還容易並發妊娠中毒症,加重對腎髒的損害,影響胎盤功能使胎兒宮內缺氧,因而嬰兒很難成活。

如果孕婦患急性腎炎(多見於妊娠早期的年輕孕婦),盡管恢複較快,其症狀一般一周左右可消失,但還是可能造成自然流產和早產。如腎髒病變持續超過二周以上,則應終止妊娠,因為此時胎兒受到的危害最大。

曾患過腎炎,經過治療已經基本痊愈,如尿化驗蛋白微量或偶有“+”、腎功能恢複正常、血壓正常者,在醫生的指導和監護下可以妊娠。妊娠期應增加臥床時間,注意休息,飲食中要有豐富的蛋白質和維生素,孕期按時檢查,以便醫生能及時發現妊娠中毒症,及時采取控製措施。

高血壓患者懷孕有危險

高血壓患者和腎髒疾病患者一樣,很容易患妊娠中毒症,而且會成為重症。

對於平時患高血壓的患者,要經醫生檢查高血壓的原因,排除由於腎髒病或內分泌疾病引起的高血壓。患者最好在血壓恢複至12/19千帕以下再懷孕。即使如此,在妊娠期也應密切注意血壓。

有些患者平時血壓在12/19千帕以下,這類婦女妊娠後,有30%~40%的孕婦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壓降到正常,到妊娠七個月後血壓又逐漸升高。

有些孕婦是妊娠後才出現高血壓,往往出現在懷孕24周以後,表現為頭痛、頭暈、眼花、看東西模糊、惡心、胸悶、血壓在12/19千帕以上。另外的重要症狀是水腫,主要發生在臉、顏麵、腹壁、外陰和大腿等處。即使經過休息,水腫仍不能消失。化驗尿可出現蛋白尿,嚴重時尿中還會出現紅、白細胞和管型。這就是“妊娠中毒症”。此時由於血管痙攣加重,影響子宮血流量,胎盤絨毛缺血使胎盤功能減退,胎兒在子宮內缺氧,發育停滯,導致嬰兒體重小於孕齡,嚴重時胎兒死亡。另外,胎盤絨毛缺血嚴重時會壞死、出血,導致胎盤早期剝離,威脅母嬰生命。

肝炎患者不宜懷孕

肝髒是人體重要器官之一,它除了參加體內所有物質的代謝過程,還有分泌膽汁、排泄、解毒及合成某些凝血因子等功能。患肝炎後,這些功能都受影響,如再懷孕,由於妊娠期新陳代謝加快,肝髒負擔加重,將使肝功能進一步惡化。

早期妊娠時患肝炎,會加重早孕反應,而影響肝內營養物質的補充使肝炎加重。妊娠晚期如感染了急性病毒性肝炎,而發生急性肝壞死,嚴重威脅孕婦及胎兒的生命。令人擔心的是容易引起妊娠中毒症。分娩時容易因凝血因子合成受到影響而出血。

妊娠期患肝炎,在母體急劇衰弱時,應該進行人工流產術或終止譬娠。如病情較輕,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嚴格執行高蛋白質飲食療法及臥床休息等,可以分娩。分娩時最好隔離母嬰,以防孩子受傳染。

患過肝髒疾病的人,在妊娠前,或在妊娠後要告訴醫生,並及時化驗血液和尿,接受醫生指導。

糖尿病患者不宜懷孕

糖尿病是一種代謝缺陷性疾病,是由於代謝功能紊亂而造成。自從采用了胰島素治療糖尿病以來,糖尿病患者的妊娠率比過去有所增多,糖尿病孕婦的死亡率已極少見。但是糖尿病孕婦的胎兒死亡率仍很高。

當孕婦生下一個“超大”的嬰兒時,醫生馬上會想到母親患有糖尿病。這巨大的胎兒不僅會造成孕婦分娩不順利和難產的危險,還會因為孕婦的血糖濃度高,促使胎兒的胰島素分泌增加,出現胎兒高胰島素血症,容易造成胎兒畸形,並影響胎兒的大腦發育。據統計,患糖尿病的孕婦的胎兒畸形率比正常孕婦高出三倍。

糖尿病患者妊娠後會加重腎髒和血管病變,子宮胎盤血流量減少,導致胎兒在子宮內發育遲緩而造成出生時低體重。

但不是所有糖尿病患者都不能懷孕。如果患者血壓正常,心、腎功能未受損害,眼底檢查亦正常,患病較輕,還是可以妊娠的,但必須是在產科和內科醫生共同的密切觀察和治療下繼續妊娠:要積極控製患者的血糖濃度,以確保胎兒的健康和安全。

甲亢患者不宜懷孕

甲狀腺機能亢進是一種基礎代謝紊亂造成的疾病。患者可出現:心慌、心跳過速、氣短、多汗、怕熱、食欲亢進、神經過敏等症狀。

患甲亢的婦女常常有月經異常和無排卵,因此不易懷孕。但不是所有患甲亢的婦女都不能懷孕。一旦甲亢患者妊娠,很容易發生流產、死胎、早產現象。這些現象明顯高於正常婦女。妊娠會加重甲亢患者的生理負擔,使其甲亢症狀加重,惡化孕婦的病情。

如果孕婦在妊娠期間必須服用抗甲狀腺藥物,這樣會抑製胎兒的甲狀腺功能,因而造成胎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症(甲低),導致出生後的呆小症。如果妊娠中采用了放射性碘來治療甲亢,則這個胎兒會因為接觸過多放射線的影響,造成嚴重後果,應終止妊娠。

如果孕婦發生了甲狀腺低下症,這時胎兒的影響比患甲亢更大,胎兒的流產率和圍產期死亡率增高。甲亢患者懷孕是危險的,對母嬰均不利。從優生角度考慮,患甲亢時不要懷孕,待甲亢治愈,再懷孕也不遲。

哮喘患者不宜懷孕

哮喘是一種常見疾病,由於各種因素引起支氣管痙攣而反複發作,又稱支氣管哮喘。

哮喘對母嬰的影響取決於哮喘的嚴重程度。長期患慢性哮喘的病人,由於心肺功能受到嚴重損害,是不能承受妊娠的負擔的,因此不適合懷孕。

哮喘發作時呼吸困難,嚴重時會引起全身性缺氧,包括胎兒的缺氧,造成胎兒發育遲緩和早產,或使胎兒及新生兒死亡。

如果患哮喘的孕婦需要用藥,那麼應該注意:不宜長期服用碘化物化痰,否則會引起胎兒甲狀腺腫大。皮質激素類藥,如地塞米鬆、強的鬆,有造成胎兒畸形的可能,但一般影響不太大。在哮喘發作時根據醫生的意見,參考使用藥物。

患哮喘的婦女,如果心肺功能正常,一般情況下可以懷孕和分娩。無並發症和心、肺功能病變的,造成胎兒病變的不太多,所以不必為此終止妊娠。在分娩時,隻要采取適當的手術助產,縮短產程,減輕產婦負擔,就會保證分娩安全。

腫瘤患者不能懷孕

腫瘤一般分為良性腫瘤和惡性腫瘤。良性腫瘤如果不是生長在生殖係統上,一般不影響妊娠。但如果生長在生殖係統上,就要根據腫瘤的大小、位置考慮可否妊娠。

婦科生殖係統的良性腫瘤,一般以子宮肌瘤和卵巢腫瘤(卵巢囊腫,卵巢畸胎瘤等)為多見,當這類腫瘤體積小的時候並不影響妊娠,但應在醫生的監護和指導下按期進行產科檢查。

卵巢位於子宮體旁,隨著妊娠時子宮增大,卵巢腫瘤也隨之從盆腔上升到腹腔,由於活動空間的擴大,此時如果孕婦突然體位變化,易發生腫瘤扭轉,即發生急腹症。當腫瘤較大時,易發生流產和早產,臨產時還會影響正常分娩。

子宮肌瘤由於與胎兒共同處於子宮體內,所以對胎兒的影響較大。子宮肌瘤體積較大的時候,可以使子宮腔變形,加之宮腔內壓力增加,容易引起流產。子宮肌瘤的存在會造成子宮肌的收縮無力,因而出現臨產時子宮收縮無力,引起大量出血。

子宮肌瘤合並妊娠,發生早產、死胎、異常胎位、難產和新生兒死亡的機會都會增加。

惡性腫瘤可發生在身體許多部位。雖然大多數惡性腫瘤不會由母體直接轉移給胎兒,但由於惡性腫瘤是嚴重的消耗性疾病,孕婦患有惡性腫瘤時,是無法負擔整個妊娠期對胎兒的營養供應的,甚至加重患者的病情,因此,這類患者應終止妊娠。

白血病是血液係統的腫瘤。人們關心的是孕婦患白血病是否可能透過血液循環傳給胎兒。醫生會告訴你:這是不會的。胎盤有一種可以抵擋這一傳播的功能。如果孕婦患了急性白血病,就很容易發生流產或早產。孕婦若患慢性白血病,情況則有所不同,大部分可妊娠到足月分娩。但考慮到白血病的並發症和抗癌藥物的使用,都會造成對胎兒的危害,故應該終止妊娠。

另外,有一類腫瘤,如葡萄胎、惡性葡萄胎和絨毛膜上皮癌合並妊娠時,對胎兒有直接影響。其中絨毛膜上皮癌還可通過臍帶侵犯胎兒,發生胎兒絨毛膜癌,致使胎兒死在母腹中或死於出生後不久。

因此,惡性腫瘤患者不能懷孕。孕婦如患惡性腫瘤亦應根據情況終止妊娠。

性病患者不宜懷孕

性病的傳播途徑是性接觸,這類病對母嬰都有一定危害,尤其是胎兒,因此一定要治愈性病後再懷孕。

(1)梅毒:是由蒼白螺旋體引起的慢性傳染病,其螺旋體可通過胎盤臍帶傳染給胎兒,使胎兒發生梅毒性病變,導致流產、早產、死胎。大約有40%的先天性梅毒患兒存活下來,一直延續到成人時期。

(2)淋病:是由淋病雙球菌引起,女性患病後,淋病雙球菌可侵犯陰道、子宮頸、子宮內膜、輸卵管而引起一係列的炎症反應。有淋病性陰道炎的婦女,當分娩嬰兒通過產道時會被感染,發生淋菌性眼結膜炎,稱“膿漏眼”,如不及時治療或治療不當,可導致失明。

(3)尖銳濕疣:是由人乳頭瘤病毒感染所致。多發生在大、小陰唇、肛門、會陰部,嚴重時,可波及陰道、宮頸、尿道等處。如果孕婦在陰道內或陰道口發生尖銳濕疣,分娩時新生兒就可被感染,以致嬰兒出生後不久就能發現其陰部或肛門周圍有尖銳濕疣的症狀。如在孕期中發現患有尖銳濕疣,小的可以作冷凍治療,大的可用電刀切除。

如在妊娠前患有梅毒、淋病或尖銳濕疣應徹底治愈再妊娠。如孕期中患了這類疾病,應及時治療。

癲癇患者不能懷孕

癲癇是一種常見疾病。其大發作時,表現典型的癲癇性抽搐及意識喪失。小發作時,是短暫的手足抖動或表現為突然停止活動或講話,呼之不應,雙目凝視,醒後自己並無一點記憶。癲癇的病因是繼發於腦外傷、大腦炎後遺症、腦內血管性病變或占位性病變,稱繼發性癲癇。另有一些患者的發病原因不明,稱為原發性癲癇。對有癲癇病史的婦女來說,妊娠是個考驗。孕婦在癲癇發作時,由於全身痙攣,造成胎兒缺氧、窒息而發生流產或早產。癲癇的持續狀態不會造成胎兒神經係統並發症和胎兒畸形。此外,由於治療需要,必須持續服用抗癲癇藥物,這些藥物對胎兒可能造成危害。如果孕婦孕前即有癲癇史,因為妊娠而停用或減量使用抗癲癇藥物,很容易引起癲癇持續發作,對胎兒造成嚴重危害。

一般來說繼發性癲癇不會造成遺傳,治愈後可以懷孕,故不必擔心會影響嬰兒健康。但原發性癲癇的孕婦中,一部分有明顯的遺傳性,其嬰兒發病率高達4%,因此,原發性癲癇患者,雖然臨床治愈,但仍不應懷孕,以免遺傳給後人。

精神病患者不宜懷孕

精神病患者是不應該懷孕的。如果父母雙方均患某種精神病,其子女患病率為40%。如果父母中一方患精神病,其子女患病率為20%,大大高於人群的總患病率。

從優生、優育角度來看,精神病患者不宜結婚、生育。精神病人之間的結合更讓人擔心,如果他們有了子女,很可能是精神病患者。即使子女不發病,但由於患者本人沒有自製能力,不能獨立生活,更談不上教育子女。

精神病患者經過長期治療,如果已經治愈可以考慮結婚,但婚後最好不生育,至少在精神病完全治愈2~3年以後,已停服治療精神藥物的情況下再考慮生育為適宜。否則妊娠易造成精神病複發。服藥期間懷孕可致使胎兒畸形,而且遺傳給子女的危險性極高。

其他疾病對妊娠的影響

(1)貧血

有些婦女平時有眩暈或站立起來時頭暈、眼前發黑、頭疼、呼吸困難等症狀,妊娠前一定要進行血液檢查。如確認患有貧血症,應先治愈貧血症再懷孕。因為妊娠本身就可以造成生理性貧血,所以會促使病情加重,影響胎兒的發育,也不利於產後恢複。

(2)膀胱炎

腎孟腎炎:女性的尿道短,而且尿道口距離陰道和肛門很近,所以細菌很容易進入膀胱,引起膀胱炎。也有因細菌上行感染波及到腎盂,引起腎盂腎炎。妊娠期,陰道分泌物增多,就更容易複發,因此有膀胱炎的婦女,一定要徹底治愈後再妊娠。

(3)病毒感染

許多疾病都是由病毒感染引起的。病毒分布廣泛,種類繁多,是一種強烈的生物誘變因素。體外實驗及人體病毒感染後,均發現病毒能引起染色體斷裂與畸變,與化學物質和放射線引起的相似。在受精前後受病毒感染,可影響精子、卵子或受精卵的染色體結構,而導致胚胎嚴重損害,以致死亡或畸形。有些病毒,如風疹、巨細胞病毒、單純皰疹、流感、脊髓灰質炎、水痘等,可以穿過胎盤直接進入胎體而引起胎兒身體發生病變。

在身體疲勞時不要懷孕

現代生活是美好的,它是人類社會不斷發展與高度文明的具體顯現。與之相適應,生活在現代社會裏的人應該都十分優秀,它依賴於進步的現代人用計劃生育與優生、優育的措施來實現。然而,值得人們注意的卻是,現代生活通過疲勞卻在悄悄地也是嚴重地阻礙著優生。它通過降低人類精子質量來實現。北歐男性科研會通過研究指出:“現代生活方式大大惡化了男子的生殖能力,與60年代時相比,男子精子的質量已大大降低。”瑞典卡洛林醫院斯梯凡·阿爾維教授也指出:“男子的睾丸對外界刺激非常敏感,對勞累的反應尤其強烈”。他們的動物實驗證明,勞累完全可能破壞精子的功能。他們係統地比較了60、70與80年代精子功能,得出結論是“精子質量隨現代生活方式之日趨疲勞而在日趨惡化”。能引起疲勞的現代生活因素很多,比較明確的有如下14種。

(1)連續的夜班。

(2)長途旅行。

(3)常赴舞會並頻下舞場。

(4)沉迷於夜生活。

(5)過度的體力勞動。

(6)劇烈的體育運動。

(7)遠途而緊張的旅行結婚。

(8)操辦或參加舊式婚嫁禮儀。

(9)擺宴席招待較多的客人。

(10)陪坐久久不散的宴席。

(11)激烈地爭吵或生氣。

(12)過於集中並持久的腦力勞動。

(13)久臥病床。

(14)頻繁地性交。

因此,要想優生,上述諸項可引致疲勞的現代生活方式要有一定節製,尤其是那些與男子密切相關的生活活動。假若你正值結婚喜日,那麼應酬完所有賓客,又被鬧罷了洞房,直到深夜才得安寢,或假若你們旅行結婚第一天奔波到很遠處方下榻安歇,又假若你夫妻參加新婚舞會後又去夜總會周旋了很久,那麼,當日當夜,你的精子質量一定很低,此時性交並妊娠,對優生後代必有嚴重影響。

在蜜月旅遊中受孕不利於優生

旅行結婚雖然是一件愉快而有意義的事,但是,從優生學觀點看,如果新娘在旅途中受孕則不利於優生。原因是旅遊途中生活無規律,食宿無保證,身體疲憊困倦,新婚後較頻繁的性生活,因受客觀條件限製不易保持性器官的清潔衛生,易使新娘患尿道炎、膀胱炎、腎盂炎甚至女性生殖器官的感染等。如果新郎(或新娘)在旅途中大量吸煙、飲酒,與此同時女方受孕,則香煙中的尼古丁及酒中的乙醇等有害物質,可直接或間接地使發育中的精子和卵子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一係列不良因素對剛發育的胚胎刺激損害,就能使胎兒畸形,也可造成流產、早產及死胎。所以,蜜月旅遊時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若旅途中發現新娘懷孕,應及時返回家中,以免出現不良後果。

酒後勿懷孕

你相信嗎?有些嬰兒是渾身帶著酒味出生的。這是父母飲酒帶給孩子的遺患:胎兒酒精綜合征。

當一位妊娠婦女喝下一杯酒後,酒精就會通過她的血液到達胎盤並進入胎兒的血液,由於胎兒的代謝比母親慢50%,因此當母親次日清晨頭痛消失很久之後,酒精仍可持續對胎兒產生影響。有些嬰兒是渾身帶著酒味出生的,這是因為胎兒也具有吞咽功能,如果他一直處於含酒精的羊水中,就會被動飲人大量酒精。“胎兒酒精效應”是指酒精對胎兒的影響從輕到重範圍很大的一個廣義術語。“胎兒酒精綜合征”則表示由於胎兒期飲酒而導致的最嚴重的一係列影響,它仍然是兒童智力障礙的首要病因。患有“胎兒酒精綜合征”的兒童或青少年可以表現為身高、體重低於正常人,罹患髒器畸形,如麵部或其他身體畸形,小頭、扁平臉、頜裂、鼻短上翹、聽力缺失等,中樞神經係統功能也出現障礙。如果一個兒童具備這些特點且其母有飲酒史,醫生就可以診斷為“胎兒酒精綜合征”。如果一個兒童僅有“胎兒酒精綜合征”的部分表現或者僅有輕微表現,醫生可能隻診斷為“胎兒酒精效應”。不論任何診斷,這些兒童都可以表現為嚴重的學習困難。

在美國每年出生的嬰兒約有1/500患有“胎兒酒精綜合征”,1/3患有“胎兒酒精效應”,也就是說每年約出生5000名患“胎兒酒精綜合征”和更多的患“胎兒酒精效應”的嬰兒。無論任何種族、任何階層、任何妊娠年齡的婦女都可能生出這種嬰兒。當母親嚴重飲酒時,她的嬰兒患“胎兒酒精綜合征”的機率為30%~40%。

研究發現,在妊娠的頭3個月,飲酒可以損害胎兒的內髒和大腦;4~6個月飲酒若未造成母親流產,就會影響胎兒的大小和智力發育;在妊娠的7~9個月,母親飲酒主要危害胎兒的智力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