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孩子到了四五歲時,就有初步的合作意識了,他們可以兩個人共享一個玩具或看一本書。這個時候,家長可以有意地安排他們玩一個玩具,如果他們自己不能協調,家長可以幫助分工,指導他們如何在玩時互相配合,還可以交給他們一項簡單的任務,比如孩子的幾個夥伴到家裏玩,把家裏弄得又髒又亂,家長可以讓幾個孩子負責把家裏打掃幹淨,這並不是懲罰他們,而是讓他們通過打掃衛生來學會合作,讓他們在此過程中會體會到交往的樂趣、合作的力量。
到了六七歲的時候,孩子的合作意識和能力就明顯提升了,可以互相商量互換遊戲中的角色,遊戲也有複雜的情節。
由此可見,家長在培養孩子的交往合作意識時,應遵循孩子身心發展的規律,不應操之過急,而應循循善誘。
在孩子與夥伴們一起玩、一起遊戲的過程中,肯定會出現摩擦和矛盾,會出現爭執。有的孩子一遇到這種情況,立刻就找家長或老師去告狀。每個家長都經過孩提時代,都應該了解這一點:孩子們最不喜歡的是那些動不動就哭著跑回家找家長、動不動就去報告老師的孩子。事實上,這些好告狀的孩子,長大後不會是好的合作夥伴,也不會有大的出息,因為他們沒有處理好合作中出現問題的能力,不懂得如何才能更好地合作。所以,如果孩子與夥伴玩著玩著,突然哭了起來,跑到家長這裏來告狀,家長不要為孩子鳴不平,氣勢洶洶地去訓斥別的孩子,而是要表現出對孩子的告狀毫無興趣,並指導孩子自己去解決,鼓勵他自己“斡旋”,解決一些自己麵臨的人際關係“危機”。
當然,為了培養孩子的合作意識和合作能力,家長一定要積極地組織自己的孩子與其他孩子一起玩,要允許孩子把小朋友帶回家,一起玩,一起看書學習,還要有意識地帶孩子參加集體活動,如節日活動、郊遊等,給孩子與他人合作創造機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