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商業銀行參與PE的現狀與風險控製(2 / 3)

(3)綜合資源優勢。首先,我國商業銀行服務功能橫跨間接融資市場和直接融資市場,建立了可混業服務的業務體係,形成了快速響應PE各種需求的綜合經營優勢,可為PE投資提供包括基金托管、投資項目推薦、投資過程服務在內的全麵金融服務。其次,我國銀行業全麵對外開放後,商業銀行在國內外一直有著良好的信譽評價,基於這一點,私募基金會在股權融資流程中可相應簡化一些費時的調查環節,從而提高PE的整體運作效率,使企業可以盡早拿到其所須資金。最後,我國商業銀行大多有政府支持,也就是說,相比較於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在對地方企業信息的掌握上更具有優先權。

二、中國商業銀行參與PE的模式

我國商業銀行參PE主要有三種模式:迂回“直投”模式、合作模式、間接模式。本文主要選取了這三種模式下的四種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PE業務時較為普遍選擇的方式進行詳細分析。

(一)借道境外規避政策障礙

2003年頒布的《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除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這一規定限製了我國商業銀行使用自有資金或儲戶資金,直接投資PE基金的行為。2009年7月,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也使得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進入PE業務的途徑被封鎖。隨後銀監會在2008年又發布了《銀行與信托公司業務合作指引》,阻礙了我國商業銀行通過信托方式進軍PE業務的方式。因此在種種限製下,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參與PE基金的運作主要是通過借道境外子公司的方式展開,即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其下屬的直接投資機構,再由該機構在國內設立分支部門,直接投資於國內的非上市公司股權。由於這種投資方式成本較高,所以目前以這種方式參與PE投資的主要還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對於股份製銀行及城商行來說,主要還是通過基金募資、基金托管以及投資顧問等業務參與PE投資。

(二)通過私人銀行展開合作

雖然銀監會文件給商業銀行直接參與,或者通過與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進軍PE市場設置了障礙,但商業銀行的私人銀行部門在PE並未納入法律的限製範圍中。因此,商業銀行私人銀行部擁有的高客戶和中小企業客戶資源,使其成為重要的基金募資第三方渠道。對於商業銀行而言,在向高端客戶推出PE業務的同時,可以通過收取募資服務費、基金認購費、基金管理費分成和業績分成等獲得額外的收益。此外,銀行在幫助完成資金募資後,也可提供基金托管業務,從而延長原有客戶資金存放於銀行的時間,還可由此吸引其他的目標客戶,同時收取一定程度的托管費和管理費。

(三)“托管+顧問”模式資源共享

在PE基金的投資運作階段,商業銀行主要參與了資金托管和投資顧問兩個環節。目前我國大中型商業銀行中,具備PE資金托管資格的有五大國有,以及招商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等股份製銀行,部分城商行也逐漸開展此類業務。托管業務覆蓋了公司製基金、有限合夥型基金以及政府主導的產業投資基金等,業務的盈利來源則是托管費用。托管業務以間接方式參與PE,搭建起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將供需雙方完美對接,有效的整合了金融資源。此外,部分商業銀行還為托管基金提供了如融資、投資顧問等後續增值服務。在融資層麵,商業銀行的私人銀行部可以開展募集資金的服務;在投資層麵,商業銀行則可為投資機構提供項目推薦和財務谘詢等服務。

(四)貸款業務創新支持PE

除了幫助PE基金募資以外,商業銀行業通過為PE投資提供貸款,從而收取一定的中介費用,或者為PE投資的項目進行貸款,讓二者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這種模式的出現主要有兩方麵因素,一是部分企業在股權融資的時候為防止股權過多稀釋進行一定額度的債權融資;二是部分企業在初創期不符合銀行信貸發放的要求,而在其獲得PE投資後,資產規模、成長性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從而獲得銀行貸款。投資與貸款結合模式的基礎是企業融資需求,而借助銀行平台,則相對降低了融資成本。PE投資支持下的企業質量得到一定程度保障,對銀行而言無疑使信貸風險相對可控;而企業經曆了投資機構的盡職調查後,銀行在評估方麵的成本也相應降低。在貸款模式上的另一個創新是貸款與選擇權的結合,即選擇權貸款。這是商業銀行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合作,將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業務相結合,為獲取企業股權估值溢價收益而給企業提供的一種靈活的結構化融資產品。

三、中國商業銀行參與PE所麵臨的風險以及風險控製

(一)我國商業銀行參與PE所麵臨的風險

相較於商業銀行傳統的信貸業務,PE是一項風險相對較高的新型業務。而隨著政策的變化,商業銀行參與PE隨時會出現障礙甚至被叫停。何況至今尚未有一部成熟有關PE的法律法規出台,導致各部門隻在各自部門職責範圍內出台各自規定,無法做到協調和統一,這種監管分散的情況也給商業銀行帶來了一定的監管風險。其次就是PE基金自身、基金投資者以及基金持有股權的公司之間也會產生利益衝突,從而損害投資者利益。而目前商業銀行在PE投資方麵推出的理財產品,其目標客戶主要還是承受能力較差的中小投資者,而這種配置靈活,透明度低的新產品本身存在著很大的爭議,一旦投資失敗可能為銀行帶來資金風險與聲譽風險。與此同時,商業銀行與PE的合作模式造成了信貸業務與股權投資業務的交叉與關聯,這也為銀行進一步的風險控製增加了難度和挑戰。此外,商業銀行與其他機構類投資者相比還是一個信貸機構,其信貸資金來源廣泛,金融衍生工具多樣化。在這種情況下開展PE業務,若沒有有效的風險控製,會更容易將PE的風險傳遞出去,對整個社會經濟造成巨大的衝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