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確強奸罪中性交的形式
何謂強奸?傳統定義的要旨是案子與女子強行性交,即男子的陰莖強行插入婦女的陰道。從傳統定義上看,男子不可可能成為強奸罪的對象。很多國家承認同性戀的合法性及性交方式的多樣化,如承認肛交、口交的方式,更有甚者,將身體的任何部位或者物體插入陰道、肛門或口腔或添陰行為均視為性交。
(三)擴大強奸罪的對象
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很多男性被女性強奸的,男性被男性強奸的。隨著時代的發展和性觀念的改變,這些情況都已經出現,可是法律缺乏對當事人的保護,讓當事人有苦說不出。
(四)明確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罪的主體
我國刑法沒有明文規定丈夫能否成為強奸罪的主體,故在理論上存在不同主張,在司法實踐中做法不一,對有的婚內強奸強行性交行為被認定為犯罪,有的婚內強行性交不認定為犯罪,以至於執法標準混亂。根據第三章強奸罪主體的比較研究的結論,為了確保一切婦女平等的性權利,筆者認為,婚內強製性交行為應該從立法明確規定為強奸罪。
(五)統一性交既遂標準
在我國,目前關於性交(強奸罪)既遂的標準,依據對象的不同而不同。當對象是普通婦女時,性交既遂的標準時男性的性器官插入女性的性器官;當對象是幼女時,隻要男性的性器官接觸到幼女的性器官表麵就構成既遂。而在外國,絕大多數國家對強奸罪與法定我國理論界與司法實務界認為,對幼女應該予以特別保護,而且一般性器官,幼女的性器官還沒有發育成熟,男性的性器官很那進入其性器官,因此對於奸淫幼女的既遂標準以雙方的性器官的接觸為既遂。另外隨著我國將來承認性交方式多樣化,如承認性器官進入他人肛門、口腔的行為也視為性交,那麼將性交既遂標準統一更加具有意義。筆者認為可以統一采用插入說是可行的,在立法條紋中可以明確性交既遂的標準。可以考慮一下設計:性交行為的完成可以插入為標準,不以射精為必要。
(六)奸淫幼女犯罪應單獨成罪,增設過失與幼女性交罪
從刑法學界的通說看,強奸罪與奸淫幼女罪在犯罪的主觀方麵、客觀方麵存在重大的區別。在主觀方麵,在幼女同意性交的情況下構成奸淫幼女罪,要求行為人對幼女的年齡是明知的,即明知對方是幼女,仍有與幼女性交的主觀故意。從司法解釋對明知的解釋看,明知包括應知。從司法實踐與刑法理論看,事實上將行為人應該知道幼女年齡但沒有充分注意的過失也包括在奸淫幼女罪的主觀心太中。構成強奸罪的主觀方麵不要求行為人對對方的年齡有認識,但要求進行性交是違背婦女的意誌。從客觀行為上看,構成強奸的行為人采取了暴力、脅迫等強製手段;而構成奸淫幼女罪,不要求行為人采用強製性手段,則從重處罰
(七)增設乘機性交罪
乘機性交,是指行為人乘他人心神喪失、心神損耗、身心阻礙或其他類似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機而與其進行性交的行為。其他類似情形主要是精神病、嚴重癡呆、醉酒、熟睡、病重、受重傷等狀態、因此這些狀態非行為人造成,而僅加以利用,行為人沒有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使被害人陷於不能抗拒或不敢抗拒的狀態,因此這種乘機性交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比一般的強奸罪的社會危害性要小,我們在設立此罪時,法定刑法對可以比普通強奸罪輕,以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八)取消嫖宿幼女罪,將嫖宿幼女的有關內容並入奸淫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行為人嫖宿不瞞14歲的幼女的行為。該罪事實上是奸淫幼女分離出來的。在刑法修訂時,有人提出嫖宿幼女的行為與一般的奸淫幼女的性質不同,認為嫖宿幼女罪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於社會危害性較一般的奸淫幼女的社會危害性小,從而將嫖宿幼女的行為從奸淫幼女罪中獨立出來。很明顯,嫖宿幼女的主體與奸淫幼女罪的主體已有嚴格的區別,對嫖宿幼女罪的主體與奸淫幼女罪的主體已有嚴格的區別,對嫖宿幼女14歲到不滿16歲的行為人就不構成嫖宿幼女罪,而此年齡段的人犯奸淫幼女罪是負刑事責任的,這樣在犯罪的主體上產生了重大區別。雖然立法者認為,嫖宿幼女罪的社會危害性比奸淫幼女罪為輕,但從對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的配置上看,嫖宿幼女罪的最底刑是5年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罪的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對社會危害性相對小的行為配置的法定最低刑反而比對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的法定最低刑要重,這是不符合邏輯的。筆者認為,嫖宿幼女就是奸淫幼女的行為,按照奸淫幼女處罰就可以了,但是鑒於幼女本身也有過錯,故可以對於賣淫幼女性交的,從輕處罰。
六、總結
強奸犯罪時世界各國刑法立法與刑事司法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本罪的研究對於完善我國的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本文幾點觀點:
(1)認為違背婦女意誌沒有程度之分,而意誌中的自願性則有程度之別。
(2)性交是一個曆史概念,在不同的曆史時期有不同的內容。
(3)違背妻子意誌的強行性交行為既是對妻子人格的侵犯,也是對自己身份權的濫用,與婚姻的目的背道而馳。
(4)對強奸罪的既遂標準統一采用插入說,而不應該在奸淫幼女問題上另立標準。
(5)統一性交的承諾應該在發生性交以前或性交過程中可以隨時撤回,性交的整個過程都應該得到對方持續性的同意,否則構成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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