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行政補貼的非理性傾向(1 / 3)

我國行政補貼的非理性傾向

理論研究

作者:譚達宗

[摘要]:行政主導經濟發展,但行政權的規範化程度不高,導致了我國行政補貼運行中存在一些非理性傾向。具體包括:補貼的國企傾向,上市公司傾向,民營企業“政治聯係”傾向,國有銀行積極放貸傾向,需要引起行政當局的反思。

[關鍵詞]:非理性傾向 國企傾向 上市公司傾向 民營企業“政治聯係”傾向 國有銀行積極放貸傾向

一、我國行政補貼的實踐背景

行政補貼政策在我國建國之初就早已有之,但除了《反補貼條例》之外,目前缺乏對行政補貼的事項、數額、設定和實施的主體、程序、救濟等基本問題進行統一的立法。行政補貼大行其道,但卻規範化程度偏低,違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而遊離在法律邊緣的行政補貼實際上賦予了行政機關進行資源再分配的特權。於此,有理由質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在立法上的不作為。當然,在人大選舉製度尚未真正激活的情況下,立法的不作為似乎沒有可問責的途徑。然而隨著國際經濟的一體化推進,中國應當承擔相應WTO製度下的國際法上的義務,而相關的國內立法嚴重滯後於國際規則,便會招致國際爭端頻發。這時,立法不作為本身就構成了國際法義務的違反,因而使得我國在國際爭端中處於十分被動的尷尬局麵。即便就國內而言,傾向於國企、上市公司和與政府有“政治聯係”的行政補貼,也存在公平性和效率性的危機,而且在規範程度不夠的環境下,行政補貼猶如公權力主體手上的“硬通貨”,法律缺位則民意不顯,其結果便是帶有自身利益動機的公權力主體以權謀私,公共資源分配的無效率。

即便從整個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的角度出發,政府主導式的發展路徑是否仍可繼續也是必須認真思考的一個問題。不可否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騰飛正是基於政府主導下的市場經濟的發展。即一方麵得力於政府的改革推進,另一方麵得力於市場力量的壯大。在GDP總量躍居世界第二的經濟奇績下,可以想見的是兩幅畫麵,一幅是私人投資生產,辦起各種合夥企業或者公司,既擴大了就業又活躍了經濟;另一幅是地方政府紛紛招商引資,或是建設各類重大工程項目,一時經濟開發區拔地而起。與計劃經濟不同的是,原本大一統的中央集權模式,地方政府隻是執行中央的政策,而在分權製改革之後,地方開始進行獨立地經濟發展規劃,預算上也有了一定的自主權,加上在官員的績效評估上,GDP的增量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因而地方政府之間形成了競爭,既競爭中央的財政或項目支持,又各施其法,用如優惠的土地政策等吸引外來資本來爭奪地區間流動的有限資源。而改革同時是對市場的釋放,從不能自由買賣到可以進行交易再到可以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極大地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市場中的競爭給中國經濟的血液提供了強有力的脈動。一句話,競爭的擴大造就了今日中國的經濟奇績。

在這樣的事實之下,又該如何看待今日中國政府與市場的界限問題?曾經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對經濟的增長居功至偉,但是昨日的證成不等於明日依然可以證成。GDP增量的績效考核下政府主導型經濟屬於粗放型增長模式,在改革初期能產生“追趕效應”(開始時貧窮的國家傾向於比開始時富裕的國家增長更快的特征),帶來經濟的快速增長,但隨著邊際效應遞減的呈現,政府主導帶來的巨大的交易成本增加,也會逐漸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經濟越往後發展,政府對經濟的貢獻將越來越低於市場對經濟的貢獻。就拿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來說,已經造成了封閉性和區域性的經濟利益。為了爭奪流動性的資本,各地競爭對行政補貼的運用更是陷入了“囚徒困境”,都為了吸引外資而開出優惠條件,甚至產生吸引外資的成本高於外資建設的收益的現象。諸如“免二減三”、“免五減五”、“免十減十”的補貼政策,這樣的惡性的地方政府間的競爭不僅造成了財富的大量外流,而且還極大地壓製了內資的發展,產生的其它如汙染環境等負麵影響更是無法估計,如據2013年1月13日中新社的報道,中東部74個監測城市中,有33個監測數據超過300PM2.5,空氣質量嚴重汙染的紅色警號時時處處在中國響起。

由此可見,中央放權,地方政府主導下的中國經濟已經走到了瓶頸期,正是政府之手介入太深,導致了政策性經濟的惡性競爭和權力的尋租,而一旦權力成為市場競爭的關鍵資源,公平的競爭環境就難以形成,更何況此種權力還處於立法規製與司法審查缺位的狀態下,產生許多不計後果的非理性決策便也不足為奇。圍繞效率性和公平性兩個維度來審視行政補貼,可以發現存在的問題包括:行政補貼的國企傾向,上市公司傾向,民營企業“政治聯係”(這裏的政治聯係往往表現為企業管理者曾在政府機關任職或者與政府官員之間具有某種人脈關係。)傾向,國有銀行積極放貸傾向。行政補貼運行中的一係列非理性傾向尤如警鍾在鳴,實有必要加強對其法治化的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