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檢察機關在強化法律監督方麵開展了不少教育活動,法律監督的意識有所增強。但是,實際中往往注重的是對外的監督,對自身監督的意識還比較薄弱。有些同誌認為,法律監督主要是對法院、公安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內部的監督是次要的;有些同誌認為,內部監督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事,自身注重廉潔自律就好。由於認識上的不足,檢察機關尚未形成良好的執法辦案內部監督氛圍,部門之間、檢察人員之間缺乏敢於監督、樂於接受監督的觀念。
綜上,筆者認為內部監督仍存在缺失主要是因為三個方麵:內部監督未落到實處,流於形式;監督雙方思想認識不到位;內部監督人力、物力不足。
三、關於加強檢察機關黨內監督的幾點意見
第一,采取雙向監督方法,增強內部監督的主動性。雙向監督包括順向監督和逆向監督。順向監督,是指前行為對後行為的監督,該過程的監督,主要解決有案不立、不查,有罪不捕、不訴;有決不放、不關的情況。如控申部門監督自偵部門及時查處舉報線索;自偵部門對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提出監督意見;偵監部門對逮捕強製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捕後不訴的案件提出監督意見等。逆向監督,是指後行為對前行為的監督,主要通過對案件的審查,發現問題後及時糾正。如監所檢察對超期羈押和超期辦案提出糾正意見,對違法變更強製措施進行糾正。
第二,加大硬件、軟件措施投入。內部監督製約機製的正常運行需要有適合的條件,包括軟件和硬件。軟件取決於人的因素,要更新全體檢察人員的監督觀念,正確認識內部監督的目的、意義。硬件是指要加大在內部監督部門的人力、物力投入,使每項內部監督能責任到人,備案審查材料不再隻是“填”,而是能做到實際的“查”。是監督工作能落到實處,而不僅僅流於形式。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又擔負著預防和打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以及通過行使監督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因此,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水平的高低,辦案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國家法律的威攝作用和檢察機關的自身形象。檢察機關自身內部執法監督是否經得起人民群眾、經得起社會的考驗,是其行使法律監督職責是否能使被監督者及廣大群眾信服,是依法治國是否有效推行的關鍵之一。